行政及事业单位机关日常管理制度汇编(最新分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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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及事业单位机关日常管理制度汇编(最新应用各行政、事业单位局机关分享)目录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二、请销假制度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四、值班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卫生管理制度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八、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九、公文处理制度十、效能建设“六项制度”十一、党组会议制度十二、党组议事规则十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十四、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十五、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十六、党费收缴公示制度十七、党务公开制度十八、局务会议制度十九、政务公开制度二十、“三重一大”制度二十一、信访工作制度二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二十三、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为加强局工作人

2、员的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系统管理水平,实现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政治思想建设(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政治坚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不传谣、不信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四)严格教育、管理,搞好效能建设,建

3、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第二条职业道德建设(一)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本职,顾全大局。(三)熟练掌握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我系统工作监督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推诿,不扯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四)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第三条组织纪律建设(一)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向局主要领导负责。(二)自觉维护局形象,保证政令畅通,严守工作秘密。(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工作安排,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四)反映情

4、况、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办实事、说实话、报实情、求实效,不得隐瞒、谎报。第四条规范办公秩序(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外出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严禁无故离岗、串岗、拖岗、做私事。(二)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日禁酒令,严禁酗酒影响工作、影响局形象。(四)要遵守工作纪律。办公期间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淘宝、炒科、玩电脑、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五)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照明、电脑、桌椅、饮水器等)应精心使用和维护,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节约办

5、公资源。(六)做到热情接待。严禁发生顶撞、训斥和争执现象。在任何场合应文明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礼貌待人,严禁说脏话、忌语。第五条坚持职业操守(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忘我的精神对待工作。(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进取的精神对待工作。(三)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以律已的品格做好工作。(四)工作讲程序,事事有回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五)依法行政,禁止违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为难办事人员。(六)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妄议中央,不准背后诋毁、议论他人。请销假制度第一条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

6、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做到勤勉尽责、克己奉公。第三条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管理,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10分和下午3点10分前。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对考勤包括病事假、旷工情况汇总公布。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学习、开会、下乡等外勤原因不能到单位签到的,使用微信工作群进行外勤打卡签到,向单位办公室通报事由、去向、时间等情况。第五条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做好AB岗交接,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丧、产)、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岗,请假条批准手续报局办

7、登记。第六条全体职工请事、病假不足1天的向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第七条主要领导请事、病假按委、政府规定报告批准。第八条职工当年请事假一律以当年的公休假冲抵。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第九条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计入公休假。第十条按规定,职工年公休假分别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工龄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职工的公休假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休假。公休假原则上安排一

8、次性休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适当分期休完。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若委政府统一安排时间轮休的,按委政府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以上的;第十二条各科室要实行“AB”岗设置,AB岗不得同时休假。第十三条职工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工作,并按批准权限销假;无故旷工的,将视为后续工作岗位调整或续聘依据重要内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一、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

9、为,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二、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办公一般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入本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三、固定资产采购办法。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使用或保管人等具体要求,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班子讨论决定。同意购买后,由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程序采购。四、需购置办公用品的科室自行填写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局办审批,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局办按照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

10、购置需求,电话通知相关店面送货至局办,由局办指定人员验货并签字记账(科室人员不得自行签单,否则该笔账单由签单人自行负责)。再由科室派员到局办签字领取办公用品。五、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六、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及报废年限参照有关文件执行。七、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擅自到文体店、电脑店等签字购买办公耗材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值班管理制度一、值班任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确定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及值班地点。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表及值班任务和要求值班。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11、。三、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四、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工作。五、值班人员临时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与本单位其他人员调换。六、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第三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

12、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第四条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科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室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第五条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室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第六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分管副

13、局长或主要领导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第七条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第八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第九条财务室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

14、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卫生管理制度为使我局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区的整洁卫生,创建一流的文明单位,特制定本制度。一、卫生责任区划分局机关各科室卫生由各科室自行负责,局大院卫生按照科室轮流制度负责,每周一上午8:30为大院保洁时间;走廊卫生由该层办公室轮流负责。二、职工卫生行为准则(一)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丢烟头、瓜皮、果核、废纸、杂物等,自觉使用痰盂、杂物篓,实行垃圾袋装化;(二)不乱倒垃圾、渣土、污水,不乱堆杂物;(三)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不随意蹬踏墙壁;(四)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平时上班不

15、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五)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办公区卫生管理制度。三、办公室卫生标准(一)物品设备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二)室内外墙壁清洁、无蜘蛛网、无废弃张贴物、无脚印等污渍;(三)室内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及其他暴露垃圾;(四)窗明几净,无浮尘污物;(五)洗手盆、杂物篓、烟缸等经常清理,不堆积污物;检查评比实行百分制,由局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各项要求达标情况进行评比。95分以上为最清洁,8095分为清洁,80分以下为不清洁。三、局大院卫生卫生从一楼至五楼,每个办公室按照顺序每周轮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公务接待费是为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

16、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二)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准突破。公务接待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三)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纪录)中告知的内容,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标准等内容。(四)需安排住宿的,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宾馆。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人(

17、不含早餐);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五)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凭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等“四单合一”报销相关费用。(六)严格执行差旅、接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七)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转嫁公务招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招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局公章管理,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

18、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重要文件、对外书面材料、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公章的,应当报请局长签字批准或签发,未经局长批准或签发的,不准用章。二、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需要使用公章的,由局长授权办公室签批用章。科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用章。三、用公章必须登记。办公室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员如实登记用章事由、种类、日期、材料份数、批准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后,办公室方给予用印。四、公章保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9、。五、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六、公章禁止带出局外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带前往,管章和办事人员共同见证用后立即带回。七、公章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八、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存入文书档案。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文处理制度(一)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二)呈送局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提出初办意见。(三

20、)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局阅办的批件,由分管副局长及局长阅批。(四)相关单位报送局审批的公文,属于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件,由主管科室处理或牵头处理。(五)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5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六)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七)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按照局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局领导审批。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局领导阅知的,签发前应当

21、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八)涉及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科室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局领导审签,再由主办科室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直其他部门送本局会签的文稿,须由有关科室阅后无异议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局领导会签。(九)公文的收发、催办、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效能建设“六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以及社会发展新赋予的职能,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要细化、量化工作内容、标准、程序、时限,以及就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职责相应、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分明的原则。第三条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要有统一

22、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四条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要将本科室、单位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限时办结。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第六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二级机构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办理有关事项。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23、第三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认真交待清楚,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第四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由经办科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经办科室无人办公时,应告知经办科室及其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如果经办人当时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告知经办人联系电话,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第五条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第六

24、条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第七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三、服务承诺制度第一条根据工作职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第二条服务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要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第三条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到位、程序规范。第四条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第五条材料齐全、能办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结;缩短中转签批时间,

25、不压不拖,无特殊情况当天签批。第六条根据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等要素,编印服务指南或工作流程图,并在政府网公不。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机构,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第八条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四、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只能提前,不能滞后。第二条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第三条因情

26、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到期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再次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第四条各科室、各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材料齐全的前提下,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给予答复,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第五条各科室、各单位应公示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给予受理告知单的,要填写受理事项告知单,详细写明受理时间、承办科室或单位、办结时间等内容,送达服务对象。第六条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

27、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场告知服务对象,其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或不一次性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第七条无故拖延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咨询或办理事项的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原因等。第二条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不完备暂时不能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第三

28、条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如补办的材料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第四条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单位的,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咨询或请求,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第五条一次性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第六条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第七条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六、离岗告知制度第一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班制度,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情需

29、要临时离岗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第二条临时性离岗超过30分钟的,对科室AB岗进行告知;因事离岗半天及以上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第三条离岗人员应在离岗前向本科室、单位其他同志交待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指定专人顶岗,做好交接手续,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离岗人员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拖延或不办。科室只有一人的,离岗前,要在办公室门上张贴离岗告示,告知服务对象离岗原因,回岗时间,联系电话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第四条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回岗,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面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回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党组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党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30、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一、参加人员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二、议事范围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1、需要向委、政府党组及其他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党总支、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3、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本局干部职工的任免、推荐、交流、奖惩、考核、福利等事项;4、本局管理权限内干部职工的调动审批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工作经历、

31、学历审核认定事项;5、局机关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支出;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三、有关事项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2、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建议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相关科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3、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4、党组会议由

32、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更好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二)平等原则。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

33、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二、议事形式(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以举行(讨论干部人事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局党组成员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纪委派

34、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参与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三、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二)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准备好会议资料。(三)提前告知。召开党组会议,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党组成员预先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将相关材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四)民主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也可以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汇报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提出建议,然后各位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党

35、组成员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五)会议表决。党组会议议题提前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六)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四、议事纪律(一)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做出的决定无效。

36、(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申请回避。(三)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党组会议讨论情况。五、决策实施(一)党组会做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二)党组决策一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织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

37、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一、会议原则方针党组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二、会议基本内容党组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38、;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三、会议准备工作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提前一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并报委组织部和纪委。3、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4、党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四、会议注意事项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2、

39、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就不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3、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4、局办公室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向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2、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工作和下步工作计划;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彰

40、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处置不合适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支部需要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的事项。3、支委会,一般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分析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引导;检查各党小组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修改意见,研究完成临时有关事项。4、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总结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学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

41、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活动、各种会议情况的记录,以此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5、党课原则上每季度一次。6、每次会议或党课必须先将有关事项、内容、时间通知清楚,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7、做好会议记录。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个党组、(总)支委成员要主动地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2、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组织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42、,充分发挥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4、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派员参加。5、党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6、认真做好记录。对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馈出来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生活会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生活会情况报告和记录。党费收缴公示制度1、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过去凡是少交、漏交、未按时缴纳者,要在党内生活会说明原因,并做自我批评和及时补交。2、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量按中组部的规定执行。3、党支部组织委员

43、负责收缴党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以便考核党员的组织观念。4、因公出差或病休,要委托他人按时代交党费,不得拖欠误交。5、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公布交纳党费情况。6、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性党风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务必自觉遵守本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阶段性重要任务、考核考评情况;(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情况

44、;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八)党组织主题活动情况;(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三条党的保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有关事项尚处于保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第四条党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公文通报等形式进行。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第五条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第六条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

45、一周。第七条有关事项公开前,应报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应报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审核批准。第八条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第九条局党组和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第十条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局党组织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局务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制定本制度。一、参加人员局务会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由局长委派的其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有关科室

46、负责人列席会议。二、议事范围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1、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2、报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审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3、局党组会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方案措施;4、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活动及具体工作部署和措施;5、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管理的重要业务工作;6、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三、有关事项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者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2、机关科室、单位建议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主办科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

47、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确定。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班子成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4、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度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第三条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不予公开的事项处,其他工作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四条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第五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系统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二)系统规范性文件;(三)系统城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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