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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制度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存货范围1第三章存货分类2第四章存货管理与控制2第五章计价2第六章存货计量和验收4第七章存货的发出4第八章存货的退库与出售5第九章存货的稽核与清查盘点5第十章附则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存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存货的购入、消耗和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存货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会计核算
2、办法(试行),并结合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存货范围第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事故备品、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第五条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1.存货
3、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类情况(1)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半成品。(3)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业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4)在途商品等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
4、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确认为购进(如己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5)代销商品的归属。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从商品所有权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2.不界定为企业存货的几种情况(1)购货约定问题。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
5、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2)己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货物,不应包括在本企业存货之内。(3)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部分货款或预付购货定金,则不应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第三章存货分类第六条企业的存货包括:库存和在途及加工中的燃料、材料、事故备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1 .燃料:指火力发电厂和热电厂储备的为生产电力热力和产品耗用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燃料(各种煤)、液体燃料(各种油)、气体燃料(煤气、天然气)等。2 .材料:指企业为生产经营而储备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消耗材料等。3 .事
6、故备品:是按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储备的供修理及更换的零件配件等。4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期限不满一年,或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单位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具、器具、仪器仪表、管理用具、家具用品、玻璃器皿等。5 .委托加工材料:是指企业委托加工单位,正在加工的具有指定用途的材料。6 .包装物:是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7 .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是经过一定生产过程,但尚未全部完工,在销售以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的产品。产成品是指已加工生产完毕,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第四章存货管理与控制第七条企业应根据集
7、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离:1 .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含质检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2 .领用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3 .有关仓库内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当分开。4 .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消耗)、库存及盘点到财务结算与核算整个存货流转环节应实行分权和职责分工明确,归属不同部门、单位及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以确保存货整个流程各环节的顺畅、有序、可控及牵制。第八条企业的各种存货的最高、最低存量(限量)在符合集团公司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企业计划、生产、燃料、物资供应及财务等相
8、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状况共同制定,财务部门须监督检查限额的执行情况。第九条企业存货库存实行统一库存制度,并制订和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末清查盘点,严禁设立二级仓库,防止账外物资的发生。第十条企业应当做好修旧利废工作,提高存货使用效率,同时建立存货周转率考核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第十一条企业存货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完整保存好有关原始记录,作好相关报表和台账、卡片登记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第十二条入库的存货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应在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整齐堆放,统一有关卡片和台账,便于清查、取货。第五章计价第十三条存货的计价是指对购入的存货和每一次发出后
9、的存货价值的确认。第十四条企业在取得各种存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I.外购燃料:按照购入煤、油、燃气的发票实际价格加上运杂费(即从供货单位运到本企业卸至贮煤场或油库、油罐前所发生的运费、港口建设费、船舶租赁费、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杂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发电厂自备车辆和专用线的维修费;以及租用车皮、铁路专用线的租用费、保险费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计价。燃煤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为:铁路运输的原煤、筛选煤的运损率为1.2%;汽车煤不准加路途损耗;水路运损率1.5%,水陆联运每换装一次增加1%。2 .外购材料等其他存货,按照实际价格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运杂费,
10、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装卸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计价。3 .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4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加工的材料或者半成品本身的价值以及所支付委托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计价。5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6 .盘盈的存货,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平均存货成本计价。7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以下规定确认计价:(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发票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
11、标明的金额加上应由企业负担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计价: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计价。8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已应收款项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在合理评估受让存货价值的基础上,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9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
12、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10 )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11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在合理评估换入存货价值的基础上,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12 )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计价。13 )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
13、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计价。10 .对于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有行业特殊规定的,按照行业规定办理。11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存货,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第十五条企业领用或发出及结存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核算,其中:1 .火力发电厂和热电厂燃料的收、发及结存均采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以确定燃料的发出成本和结存成本。发出燃料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即:某种燃料的实际单价(元/吨)=(该种燃料月初结存实际金额+本月收入燃料实际金额)/(月初结存燃料数量+本月存入燃料数量)本月发出燃料金额=Z(本月发出燃料数量X该种燃料单位价格)
14、月末库存燃料结存额=Z(月末库存燃料数量X该种燃料单位价格)以上“本月收入燃料数量”和“本月收入燃料实际金额”包括本月暂估入账的数量和金额。在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年末库存燃料的账面单价原则上应与当年计入发电成本的燃料平均单位成本相一致。2 .原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其他存货的发出原则上按计划成本法核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按月结转,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比较大的原料和主要材料等,也可以根据实际单独采用实际成本核算。3 .按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存货材料成本差异,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材料成本差异率。4 .企业期
15、初和当期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要在当期己发出的材料和期末结存的材料之间进行分配。企业当月消耗的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要随着转入消耗材料的去向计入相关的科目,属于本月库存的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仍保留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内,以反映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应承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5 .材料成本差异必须按下列的方法计算出分配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的方法必须保持各月一致,不应随意改变或弄虚作假,不得任意进行多摊、少摊或不摊。6 .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的计算方法分为本月成本差异率和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其计算公式为: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
16、计划成本X100%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7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存货,存货计划单价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当存货计划单价与实际单位成本背离较大时,可根据市场价格定期修订。8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第六章存货计量和验收第十六条企业到货的各种存货,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及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燃料管理试行办法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试行办法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计量、验收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第十七条对每一种存货都必须依据合同、发票等进行数量验收、质量验收和品种规格验收。验收
17、工作应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第十八条在验收时,发现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款式、数量不符,或存在缺损、包装损坏、与样品不符等情况,验收人员应当拒收,并立即报告燃料、物资供应部门等相关负责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责任,办理退货、补货、更货、索赔或要求进行折让,在问题解决之前,财务部门暂不付款。第十九条存货经验收无误后,由有关人员按照职能分工填制多联式验收入库凭证和结算单,连同发票账单送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对于存货已到、结算凭证和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月内暂不记账;月末,则由燃料、物资供应部门依据合同并参照同类同质货物当月市场价格估算单价(包括运杂费等)后填制入库凭证,并注明“暂估”
18、字样,经验收人员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入账。第二十条为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性,企业应定期对存货有关检验计量的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查校正,加强正常的维护保养,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无误。第七章存货的发出第二H条燃料的发出1 .各火力发电企业财务部门月末应在对燃料等部门编制的收、发、存月报表中本月收入及月初燃料存量与财务燃料账的相关数据核对相符后,根据企业当月耗用量及生产等有关部门开具的领料凭证(单),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全月燃料耗用单价和金额以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燃料的收、发、存数口单.O2 .月度燃料耗用要填制领料凭证(单),按有关程序办理出库手续。第二十二条材料等其他存货的发出1 .物资的发出必须依据用料
19、部门填写的领料凭证(领料单)办理领用手续,没有正式领料凭证或手续不全的均不予发料。2 .企业各部门填写的领料凭证(领料单),必须依据已经批准的生产用料预算(计划)或工程预算(计划),无经过批准的预算(计划)不予发料。3 .企业应根据物资领用用途情况分别按生产领料、委托加工材料领料、大修工程领料、在建工程领料、福利部门领料等制订领料(凭证)单,以明确物资使用用途和去向。4 .领料(凭证)单应连续编号,领料(凭证)单上的品名、规格、单位、发料仓库、数量、项目、用途、用料部门和领料日期等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一料一单,数字不得更改。5 .领料凭证应由企业按内部职责和人员分工、权限,进行审批签字后才能领料
20、。6 .领用的贵重材料,在领出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安全措施,以防丢失。7 .视为材料领出的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如工器具、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期限,以旧换新。领出后应按人建立保管卡片,明确保管使用责任。第八章存货的退库与出售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企业生产成本和工程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各月末或某项工程完工时,用料部门应将剩余材料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第二十四条进库物资应参照物资验收规定,严格检验,逐件核对质量,符合标准后方可验收入库。第二十五条退料部门用红字填写有关领料单,并填明退料项目、材料规格、型号等,以冲减原领料有关项目。第二十六条为了减少物资退库验收手续,减轻材料搬运的劳动量,避免重复工作,
21、属于下列情况的,材料物资可不返库:1 .已完工程项目余料,应办理退库手续,若其他工程项目或生产维护需用的,同时办理领用手续。2 .大宗消耗材料,本月不能全部用完且下月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月末办理退库手续,同时办理下月领用手续。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存货出售应由物资供应部门、计划部门、燃料管理部门等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无权出售。物资出售时,必须经企业内部规定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手续,财务部门收到款并做账务处理后方能交付货物。对于发电企业集中一次性出售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先由所在管辖区域集团公司分公司出具审核意见后,再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严禁变相拆分出售。第二十
22、八条严禁不计价的实物交换或无偿的私自赠送。第二十九条物资销售必须及时收回货款。第三十条出售物资的价格以实际价格、管理费等进行合理评估估价,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出售物资情况合理制订,严禁故意或变相低价出售。第九章存货的稽核与清查盘点第三十一条存货稽核对账是存货会计核算与实物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部门每月底前将财务存货明细账与仓库存货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存货物资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并向企业领导出具稽核对账报告。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门每月末稽核仓库存货的实收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与入库单、验收单一致,有无以少充多、白条抵库的行为;稽核仓库出库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是否与出库凭证一致,有无已办理出库手续而尚未出库
23、、已出库而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现象。第三十三条财务部门稽核存货的储备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掌握长期积压存货情况,及时反馈存货收发存的动态信息。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末终了会计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以确保企业存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第三十五条企业燃料存货的清查盘点采用实地盘存法,每月进行一次。第三十六条企业材料等其他存货的清查盘点采用永续盘存法,按账面结存数进行盘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第三十七条财务部门每月对材料保管卡片进行签收核对,以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做到账卡相符O第三十八条存货清查根据集团公司
24、及企业内部规定,采用科学有效的清查盘点方法和计算依据,以确定材料实际库存数量,并与账簿记录相核对,以做到账、卡、物相符。第三十九条已经领出且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虽已一次计入成本,但是应按领用单位和个人建立使用保管卡片,定期清点核对,以防流失。第四十条对存货清查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情况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1 .清查盘点中发现有霉烂、变质或毁损报废的物资,要经过采购、保管、生产等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必要时经技术检验和化验并将其结果作为附件,填制库存物资毁损报废单,经有关人员、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意见处理;对于清查盘点中一次性核销毁损报废物资账面余额20万元及以上的,先由所在管辖区域集团公
25、司分公司出具审核意见后,再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对于有关按规定处理后的残值收入必须入账。2 .清查盘点中查出的属于超过保管期限的物资或者长期呆滞积压的物资,应列出明细表并妥善分类保管,以便及时调剂使用或销售处理,减少库存物资的积压。3 .材料物资规格收错、发错、记错造成的盘亏,通过材料规格调整处理。4 .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处理,其中:(1)属于规定的定额内储存损失(月度储存损耗不大于日平均库存量0.5%),填制“燃、材料盘亏报告单”,作减少库存数处理。(2)由于管理不善或保管责任造成的亏损,查明属于个人责任的部分,应由个人赔偿。(3)意外灾害造成的
26、损失,已保险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4)燃料盘亏查明属于煤耗计算错误的,应调整煤耗。(5)燃料盘盈查明属于当年的,应调整当年煤耗处理;属于以前年度的不再调整当年煤耗,作为当年营业外收入处理。(6)材料盘盈查明属于当年的应冲减当年成本,属于以前年度的按权限报批准后处理。(7)对于清查盘点一次性处理盘亏存货账面余额20万元及以上的,先由所在管辖区域集团公司分公司出具审核意见后,再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8)对于清查盘点一次性处理盘盈燃料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先由所在管辖区域集团公司分公司出具审核意见后,再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5 .
27、对存货清查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情况的有关会计及税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或完善本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存货管理条例目录:一、管理范围1二、管理方式2三、存货责任单位和归口单位2四、存货日常管理2(一)存货入库流程2(二)存货出库流程3(三)送货工作流程5(四)存货报废流程5(五)存货退货流程6(六)借条管理流程
28、6(七)库房日常管理要求6五、存货盘点7(一)存货盘点流程7(二)人员的指派与职责8(三)盘点前准备事项8(四)年中、年终全面盘点9(五)不定期抽点10(六)盘点报告10(七)注意事项11六、仓库工作奖惩12七、赔偿处理12为了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存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范围系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报废的材料等。二、管理方式1、日常管理2、年中、年终盘点以及每月的盘点。三、存货责任单位和归口单位存货归口单位为公司仓管部,仓管部负责公司存货实物管理的正常入库、出库、调拨、报废、盘点等工作,负责建立
29、存货明细账等账薄登记管理工作。(见附件)责任单位为具有销售能力的销售部门或者具有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部,这两个部门对公司存货的占用量负责。具体为公司销售部、网络部、弱电集成部以及工程部。四、存货日常管理(一)存货入库流程1、物流经理接到商务人员提供的装箱清单,通知库房主管。库房主管与货运公司联系,安排到货时间以及落实库房空间和摆放位置等。2、到货后,由库房管理员清点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同时安排货物码放。库房主管进行复核。3、库房主管根据装箱清单登记入库流水账,并填制入库单,同时登记库存台帐。由库房管理员在入库流水账上复核签字。4、库房主管把入库单第二、三、四联交商务人员,入库单存根交物流经
30、理,物流经理依据存根联编制进销存表。5、原则上,当天到货,当天必须办理入库,同时登记入账。如有特殊原因,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天上午10:OOo附件1:每日入库流水账2:入库单3:库存台账4:存货进销存标(二)存货出库流程1销售人员根据进销存表填写销售单,交给商务由商务编写销售单号。1、库房主管接到商务人员提供销售单后,根据销售单上提供的数量、品名、规格等信息与进销存表核对,判断仓库里商品数量是否满足销售单上所述的需求,满足后安排办理出库手续。如果不满足,将信息反馈商务人员。2、库房管理员依据销售单第一联,将待出库货物放置周转区,库房主管对数量以及品名进行核对。无误后,库房主管将货物型号写在外包装箱
31、上,字迹清晰、准确辨认。3、向外阜发货时,库房主管应提前联系货运公司及时到库房提货,填写货运单。库房管理员填写发货详单放在商品箱内。4、销售人员需要给本市送货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同时把确认单、文件或发票及时交给物流经理,安排送货时间。5、客户到库房提货时,由客户填写确认单,并由客户在出库流水账上签字。6、库房主管记录出库流水账,并填制出库单并登记库存台帐。由库房管理员在出库流水账上复核签字。7、物流经理根据商务提供销售人员需要预留商品后,要在进销存表备注栏注明商品数量,预留的时间。8、库存商品数量低于最低库存数量时,要向商务、销售经理反映。9、库房主管把出库单第二、三、四联分别粘贴在销售单一、二
32、、三背面,销售单第一联交给商务,第二联交给财务,第三联交给物流经理,物流经理据此,编制进销存表。10、当商品在库房滞留1个月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销售经理、业务总经理通报。11、原则上,当天出货,当天必须办理出库及运输手续,同时登记入账。如有特殊原因,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天上午10点。具体为商务人员每天下午3点半之前的销售单交到物流部门后,当天必须安排发货,3点半之后的销售单,如果没有特别事由的话,可以第二天10点前发出。如果特别紧急,需要向物流经理说明。(三)送货工作流程1、送货员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货物接收确认单上的信息,联系接货人,确认送货地点和送货时间等具体事宜;2、送货员将放在周转区的货物仔
33、细核对无误后,在出库流水账上签字,并装车。3、货物送达目的地后,与接货人共同清点货物数量以及核对品名和规格,无误后,让接货人在确认单上签字、盖章。4、送货员收取支票后,应及时把支票交给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在支票代领簿上签字。确认单交回商务人员。(四)存货报废流程仓管人员根据年中、年终盘点表,详细统计需要做报废处理的存货,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报废处理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财务账面的处理。另一层含义实物的报废处理。如果报废实物暂时没有办法处理的话,必须单独记账,不再允许与正常存货一同记账。物流经理将审批后的报废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商务人员,另一份交财务人员。附件报废货物进销存表(五)存货退货
34、流程1、库房主管根据销售经理审核后的出库数量为负数的销售单编制出库数量为负数的出库单。2、库房主管把出库数量为负数的出库单的第二、三、四联交商务人员,出库数量为负数的出库单存根交物流经理,物流经理依据存根联录入进销存表。3、货物到库房后,库房主管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整,打开包装不予退货。同时核对出库单上的数量和品名以及规格是否与实物一致。(六)借条管理流程1、公司销售人员填写借货单,由部门经理审核后签字,交商务人员;2、商务人员把借货单交给物流经理,物流经理指派库房主管到库房提货。同时转交销售人员。物流经理登记进销存表;3、借货限期30天,物品到期未还,由物流主管向销售人员询问原因。并请示上级处
35、理建议。(七)库房日常管理要求出入库货物要求做到“三不”、“三核”、“二检查”:1、“三不”:无销售单不出库、无主管领导签字不出库、无复核不出库。2、“三核”:发货时要核实数量、核对品名、核对规格。3、“二检查”:货物有无开包、破损检查。4、商品出库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使客户满意,为客户提供方便,杜绝差错要求。5、当天工作需当天完成,如特殊情况次日上午10:00前必须完成。五、存货盘点(一)存货盘点流程1、账面存货盘点流程(I)财务部将与商务核对后的存货明细账,与仓管部实物存货进销存表,进行账表核对;(2)寻找差异,进行差异分析。2、存货实物的盘点仓管部根据仓库实物,编制盘点
36、单,进行实物清点,形成盘点表,与存货明细账以及进销存表核对,寻找差异并进行分析;附件存货盘点单(二)人员的指派与职责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2、主盘人:由仓管经理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3、盘点人: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商务部门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4、会点人:由财务部门负责账务核对以及盘盈、盘亏处理等工作。5、监点人:由财务总监担任。(三)盘点前准备事项1、盘点编组由财务总监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公布实施。2、仓管部门将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
37、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盘点单。根据货物数量的多少以及尺寸,进行五五码放或其他码放。如果同一规格的货物有零散的,需要与整包堆放在一起。(2)各项盘点单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3)财务账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出库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仓管部门。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四)年中、年终全面盘点1、财务总监,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子公司盘
38、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财务总监核准后,方得改变方式进行。4、盘点规则:没有拆分的包装原则上默认包装的数量,盘点整包即可,拆分的包装必须一个一个盘点。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仓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
39、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五)不定期抽点1、由总经理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总监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仓管部门及责任单位为原则。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六)盘点报告1、财务部门应依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仓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仓管部门,第三联送商务人员,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
40、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七)注意事项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2、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3、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4、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5、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6、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六、仓库工作奖惩1、存货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仓管经理签报,财务总监核准,各嘉奖一次,纳入年终考核当中。2、仓管人员在办理出库时,发错货物的,一次罚款100元。3、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仓管经理签报财务总监议处。七、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相同的金额: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