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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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xx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XX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细则(试行)及有关房屋建筑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加快补

2、齐农村住房建设短板,清除农村住房建设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二、目标任务对全县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取得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农村房屋建筑活动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农村房屋建筑分两类:(一)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的,农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体建设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二)农村其他房屋。指上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农村房屋建筑。三、基本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应当坚持房屋安全、

3、成本经济、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绿色环保的原则,全面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四、工作步骤(一)人员培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信用管理;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成立农房建设监理服务管理机构,对农村房屋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二)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充分调动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三)具体实施1、农村自建低层房屋。(1)建房人在农村自建低层房屋项目开工前,确定设

4、计图,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房屋保修期限和相关责任,填写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登记。建房人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图、施工方和监理方,在开工前一个月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登记,在完成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验收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存档。(2)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做好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3)县住建局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给予指导。(4)村民委员会协助村民办理农村房屋建设有关手续;对农村房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规划

5、建设办公室报告。(5)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要求、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建房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2、农村其他房屋。(1)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要求。(2)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负现场管理责任,对项目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现场查验,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向县住建局报告。(3)县住建局负责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4)建设方对农村其他房屋建设项目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

6、管理制度,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完成报备,及时向县住建局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五、工作要求(一)县住建局可以联合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开展下乡服务,引导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提升农房安全性和建筑品质。(二)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鼓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等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项目。鼓励房屋建筑企业成立农房建设分公司,参与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活动。农村建筑工

7、匠指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木工等从业人员,实行名录和信用信息管理。县住建局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工匠信息录入XX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要执行房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县住建局、县市监局负责制定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要求、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建房人必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人应当填写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

8、表(见附件2),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五)农村其他房屋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对承担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负责,承担终身责任。(六)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建立农村房屋建筑活动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下列方式处理:1、对违反设计施工监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涉及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置;涉及农村其他房屋的,要立即制止并移送县住建局处置。2、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

9、报县相关主管部门处置。3、对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应当指导房屋使用人修缮;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房屋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七)县住建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1、对符合条件的建房人开工、竣工资料拒不受理,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的;2、未按规定向建房人提供管理或者技术服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3、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或者日常巡查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八)建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

10、府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1、未按规定进行开工登记,擅自开展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的;2、未按规定组织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投入使用的;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鉴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九)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工,限期整改:1、由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2、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的;3、未按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实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4、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5、不接受监督管理或者对发现的安全隐患

11、不及时整改的;6、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竣工验收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者个人参与建造违章建筑的,依法予以处罚,列入黑名单。六、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工作开展,成立XX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圆满完成。各乡镇是农村房

12、屋建设管理的主体,对农村房屋建筑活动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对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房屋建筑企业设立的农房建设分公司等,按照有关财税减免等政策给予扶持。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负责指导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工作,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信用管理;设立农房建设监理服务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房屋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应当建立农村房屋建筑活动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

13、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指导下,制定有农村房屋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协助村民办理农村房屋建设有关手续;对农村房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报告。(二)强化责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涉及民生,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三)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广

14、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附件:1、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2、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表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乡镇:建房人(单位)信息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法人代码)联系电话住址拟建房屋信息建筑面积(m2)层数结构类型设计图选用方式口通用图集内的设计图口由符合从业许可要求的人员修改后的通用设计图由符合从业许可要求的人员绘制的设计图口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计施工图纸(未选用通用设计图的,应当将设计图附后)制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制图人证件号或单位公章施工方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公章监理方监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监理人证件号或单位公章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表乡镇:建房人(单位)信息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法人代码)联系电话住址房屋建设信息建筑面积(m2)层数结构类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备注工程内容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建房人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年月日(签字盖章)年月日(签字盖章)年月日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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