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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办学章程XXXX小学是潍坊市规范化学校,成立于1994年,1996年建成招生。学校秉承“追求教育幸福,启迪生命智慧”的办学理念,以培养“明德至善博雅求真的阳光少年”为育人目标,秉承“简约和谐,自强进取”的校风和“明德求真”的校训,弘扬“仁爱敬业,智慧育人”的教风和“崇真尚美,乐学向上”的学风,弘扬“全力以赴追求卓越”的价值观,形成了以科技教育和规则教育为办学特色的优质教育品牌,“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为价值内涵的“卓越先锋”党建品牌被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授予“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市教体局“1238”教育发展战略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XXXX小学,英文名称为“XXXXXX”,校址为XX市东武街4号。第三条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国有六年制完全小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直属XX市教体局管理。第四条学校根本任务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攻方向,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师生评价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课程体系建设和执行力度,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
3、育人机制,把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公平的保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和落实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五条学校发展目标是“努力创建高品位、高质量、高水平的全市领先、全省卓越、全国知名的现代化优质品牌学校”。高品位:杜绝盲目跟风,充分集聚的各方面强大的智库资源,以让师生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为切入点和终极目标,关注国内顶端办学潮流,在高起点中寻求办学品质的突破。高质量:牢固树立教育质量是学校发展核心和生命线的意识。教育教学遵循教育规律,突出行动研究,探索提升师生生命质量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师生发展内涵的拓展和素
4、质的提升。高水平:强调学校的管理水平、师资水平、改革实验水平、文化建设水平、课程整合水平等全面突破,特别是实践“1238”教育发展战略,以学校课程深度整合带动学校发展的整体突破,提升学校育人水平再上新台阶。现代化:站在新时代的要求上进行学校改革,充分考虑现代学校发展的特征,关注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把握现代数字技术对学校的影响,培育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校的权利(一)按照XXXX小学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市教体局的相关规定招收学生;(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出具相关的证明;(五)对学生进行品
5、行与学业的评定与考核,实施奖励或处分;(六)依法聘任或解聘教师及职工;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七)依据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实施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八)依法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立教师奖励资金,对教职工进行奖励。(九)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校的义务(一)遵守
6、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三)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五)落实“双减”政策,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六)让体美劳奔跑起来。牢固树立全面发展观,以德为首,五育并举,使体美劳奔跑起来,彻底根除以往“德智一直领跑,智育一度当先,体美劳被甩在后边”的不良现象。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
7、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护学生视力;实施“劳动教育”,锻炼孩子劳动技能和体魄。(七)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各项应急预案,发现和排除各项安全隐患,避免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做好各项传染病的防疫工作;(八)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九)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章程、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财务开支、重大人事任免、重要制度等内容进行公开,接受教职工和群众监督;(十)学校接受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一节校长负责制第八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
8、长由XX市教体局聘任。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工作,通过校长办公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校长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校长的主要职责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三)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提名推荐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聘任(用)、考核、
9、奖惩教职工;(四)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使用经费和管理校产等职权;(五)参加培训;(六)对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履行校长职责;(二)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课程标准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让德育鲜活起来。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注重学段衔接和知行统一,加强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强化道德实践、情感培育和行为习惯养成。让教与学既有意义,又有
10、意思,努力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让校园靓丽起来。狠抓校园文化建设,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三)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五)关心教师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环境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六)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七)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
11、组织通报工作,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的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八)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九)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和校内外相关组织的监督。第十二条副校长由校长在民主推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推荐,由XX市教体局考察聘任,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职数根据XX市教体局规定设立。第十三条学校从管理和支持双轨设立年级校长负责制和“两办九中心”的管理架构。设立政教育
12、中心主任、教学研究中心主、电教信息中心主任、家庭教育中心主任、新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诊断与评价中心主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安保服务中心主任、后勤服务中心、学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中层机构负责人由校长提名聘任,报XX市教体局备案。中层机构相关职数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第二节党组织核心第十四条学校按规定设立党总支,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党总支设党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支部委员会研究任命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总支下设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第十五条学校党总支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积极发挥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
13、心、监督和保证作用。主要职责:(一)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政治稳定和校园平安,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二)加强学校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四)领导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及工会等;(五)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第十六条学校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
14、问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总支书记主持学校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党总支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提出,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三节民主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组织成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总支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工会组织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八条设立教
15、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由年级组按年级教师数40%的比例民主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全体教职工代表按20%的比例投票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执行委员会)。教代会代表和主席团成员根据教师工作变动情况每年进行微调。教代会主席团选举1名主任、2名副主任,牵头负责教代会休会期间相关事项。根据需要,教代会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学生、学生家长、劳模和民主党派、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
16、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教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次)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的召开由工会牵头组织。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有效。教代会职责: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
17、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职权。审议事项经85%以上入会代表同意有效。教代会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行使职能,同时受理教师投诉和纠纷。学校重大的事务必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方可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
18、(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是支持学校发展的议事监督机构,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参与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校务委员会代表组成: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5-6名社区干部。校务委员会代表任期三年,学生离校或者工作调整的每年进行微调
19、。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担任;下设联络秘书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校务委员会会议时间和议题: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向大会报告学校上学期工作总结、工作规划、教师聘任、重大建设项目、财务预决算等重大内容;征求校务委员会代表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学校应当将审定的议题材料至少提前7天告知全体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
20、招生计划等。(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六)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校社配合起来。学校成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学生家长推荐热心班级教育管理工作的家长产生,一般设主任1名,成员2-4名,总数为单数。班级家长委员会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每年进行微调。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班主任与班级家委会主任协调。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的家委会主任组成。一般设主任1名,成
21、员若干名,总数为单数。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每年进行微调。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2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级部主任与年级家委会主任协调。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个级部推荐1名,推选为学校家委会主任的年级再推荐1名,总数为7名。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因学生毕业或者其他原因,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对学校和班级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
22、议。对学校和班级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和班级改进工作。(二)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和班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三)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和班级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和班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和班级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和班级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班级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学校设立家庭教育工作总协调员,构建全覆盖的“线上线下、城市乡村
23、、校内校外”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和家长义工讲师团,开发“1+X”课程体系(“1”是指市级家长课程,“X”是各学校自主开发的特色校本课程),分年龄段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确保每名家长每学年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家庭教育。第二十一条成立学校理事会学校理事会是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的机构。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教育,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素质教育的质量水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理事会成员主要由
24、学校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利益相关方的有关人士组成。理事会成员总数应为单数。学校领导代表:由治理结构的相关牵头负责人参与。学校领导代表总人数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教师代表:以学科组为单位,推选事业心、责任心强教师代表,不超过学科组人数的5队再提交教代会表决。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推荐产生。原则上以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参与。社区代表:学校划片服务的每个社区的1名领导参加,服务社区数较少时,可以扩至2人。社区代表可由学校直接邀请的方式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秘书长1人。全部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学校理事会工作措施:1、明确职责。制订学校理事会章程,通过理
25、事会章程的方式明确每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2、构建制度。一是要构建并规范委员选任制度。二是要构建并规范理事会议事制度。三是要构建并规范理事会监督制度。3、建立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提案答复制、工作总结汇报制等工作机制。第二十二条成立少先队员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少先队代表大会是队组织实施民主集中制领导和管理方法的具体体现。是让少先队员实施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保证,是队员学习民主、发扬民主、培养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少代会组织由德育处牵头。少代会代表由各中队民主选举,各中队推荐代表不超过3人,兼顾男女队员比例。少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6月(六一儿童节)或者10月(建队节)召开。少代会代
26、表职责(一)会议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询、听取队员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用书面形式提交大会讨论的提案;(二)审议上届少先队工作和活动报告。学校少代会上则由大队长向大会做工作报告;(三)执行少代会决议。少代会的决议是开展队工作和队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大队。中队、小队和全体队员都要积极贯彻、落实和执行。第四节学术组织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师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
27、,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l2o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年接受教代会或者全体教职工信任度测评,对满意度达不到2/3的委员进行更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 .学科、专业
28、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2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评先树优等的学术标准与办法;3 .评审教学成果,评定教师业务水平;4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5 .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6 .审议、指导由校长委托的其他重大学术事宜。第五章教职员工第一节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职员工是指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以下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职工因产假、生病或者因学校特殊工作岗位需要导致中断教学者,视为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
29、不超过两个学期。(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
30、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教师应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七)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
31、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强行补课和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上班时间不干私活和处理个人事物。(八)严肃工作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节人事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员工聘用、分配、评先评优和奖
32、惩的依据。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设立班级辅导员。每个班级实行双师管理,除班主任外,为每个班级设立一名辅导员,与班主任一起承担教育和管理责任。学校管理团队成员视同辅导员。第三节权益保障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法建立以校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员工维权部门,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员工行使申诉权。教职员工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学校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教职员工申诉。第六章学生第一节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学生是指被
33、学校依法招录取得入学资格和我校接收外校转入的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以下权利:(一)凡按有关规定,本着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经正常手续被本校招录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规定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三)参加适合于未成年人年龄特点的社会活动和社区志愿者服务,参加校内学生团体,参加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获得荣誉称号并享有相关待遇;(五)接受平等教育,对奖惩、处分等受到的不公,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六)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七)法律、法规
34、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品行习惯、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努力学习,勤学善思,按时完成规定的相关课程的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热爱学校、班级,维护学校、班级声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节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三条学校组织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学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品
35、行。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学校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第三十五条学校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法定方式予以资助。第三十六条学校关怀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第三十七条学校对学生课外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第七章课程与教学第三十八条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教育的目标、价值主要通过课程来体现和实施。第三十九条课程建设原则。学校课程建设坚持以适合
36、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知行统一、体现整合的原则进行,着眼点放在学生的发展与成长上。第四十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分学校课程规划和教师课程规划两个方面。学校课程规划要重视对已有课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建设,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教师课程规划在学校课程规划的基础上,立足于教师的自身兴趣、特长和学科特点,确定课程建设相关总目标和具体可行分目标,在目标引领下各自领域的课程实施方案。第四十一条强化课程意识,明确处处是课程、时时有课程的观念。优秀教师应该明确自己和所在团队课程开发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打造独具特色的精品课程。第四十二条课程实施评价。深化课程评价机制
37、研究。突出不同的侧重点,让评价贴近实际、贴近促进师生发展,以期达成学校的育人目标。推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课程检测模型。评选个性化课程和精品课程,引领课程的深入实施。第四十三条深化课堂模型建设。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第四十四条条件适宜时探索实施小班化、走班制和分层教学。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贴近学科学习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第四十五条强化教育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一)建立质量评价标准。质量评价标准
38、重点从学习动力、学生业水平、学业负担、师生关系、教师教学方式、品德行为、身心健康等方面建立可测评的指标和权重指数,以引导教师全面贯彻落实质量标准要求,高质量地实施素质教育。(二)改革质量评价办法。质量评价改变过去由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一张试卷确定教师、学生质量的单一考核模式。坚持多元评价。多几把评价的尺子,就多出一批好学生;形成全面、系统、多元的评价体系。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评选表彰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教师。(三)重视教育教学常规。班主任老师重点加强班级常规的落实,持续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全体老师要全面关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成绩考核等教学“五环节”。做好常规是每个教师的底线要求
39、,是达成育人目标的根本保障。第八章经费、资产与后勤保障第四十六条学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XX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第四十七条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大型开支须经校长办公会通过,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第四十八条搞好学校整体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第四十九条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依法自主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实现
40、资产保值、增值。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挪用。第五十条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学校后勤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学生和教职工创造高品质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第五十一条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后勤服务资源配置市场化。实行学校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经营职能分离,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学校后勤管理体制。促进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第五十二条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的,将及时制订善后处置方案和提供学校财产清单,报XX市教体局审核。第九章学校标识第五十三条学校校徽以两个同心圆为基本构架,上部为前国家教委副主任、国家总督学柳斌为学校亲笔题写的
41、“密州路学校”校名字样,下部为“密州路小学”英文名称。内圆上部黄色图形为地球,内圆下部蓝色图形为大海;中间蓝色图形,状似鳏鹏展翅,形如展开之书,为“密州路小学”名称“密”的拼音首字母的艺术变形;黄色地球与蓝色大海相接之处白色图形,状如曲折之路,为“密州路小学”名称“州”的拼音首字母“Z”的艺术变形,同时以“形”示“密州路小学”名称“路”之字。第五十四条学校校歌希望之歌,学校教师作词、作曲。第五十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追求教育幸福,启动生命智慧”;学校的校训是“明德求真”;学校的校风是“简约和谐自强进取”;学校的教风是“仁爱敬业智慧育人”;学校的学风是“崇真尚美乐学向上”;学校的育人目标是“培养明德至善博雅求真的阳光少年”;学校的办学方向是“创建市内领先、省内卓越、全国知名的一流学校。”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第五十七条章程的修改须由校长建议,或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合提议,修改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相同。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所属各部门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总支。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