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工作作风建设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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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工程学院工作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作作风建设,提升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水平,为校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体教职工。第三条我校工作作风建设以“抓管理、转作风、促服务为主题,以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重点,以有效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工作作风建设,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打造一支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廉洁自律的教职工队伍。第二章工作作风要求第四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办公秩序。(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决杜绝无故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请销假,不得擅自离岗。(二)严格规范办公秩序。全体教职工应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杜绝工作时间串岗聊天、上网炒股、玩游戏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等慵懒散现象,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五条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一)实行首问责任制。杜绝推诿扯皮,师生到各单位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的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接待,属职责范围内的,要详细解答、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相关承办人员信息并给予必要帮助。(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师生咨询、申办一般事项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等信息。

3、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即刻办理;对因程序不符、材料不全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需补充的材料等。(三)实行主办负责制。对于多部门协作的工作,要及时确定主办单位,提出解决方案,积极推进工作。实行主办负责制,完善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四)实行主动沟通制。工作积极主动,遇到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协商,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做好服务,推动问题解决。第六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一)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各单位严格内部管理,梳理各岗位职责,实行主辅岗工作制。(二)执行限时办结制。按照优质高效的原则,各项工作需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其中,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

4、事务性事项应马上办理;对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并告知大致时限。(三)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智慧校园建设,简化和优化各类审批程序,完善两校区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第七条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质量。(一)个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强化职业道德修养。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专题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二)组织建立长期学习机制,提高业务技能与水平。结合本单位业务领域,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扎实专业技能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本领域的最新动态,获得具有前沿性的信息,不断提升工作质量。第

5、八条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廉洁自律。(一)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意见收集渠道,设立工作作风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全员参与监督。(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在管理工作中加强制约监督,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禁以权谋私,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第三章问责机制第九条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事、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第十条各单位是履行工作作风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

6、人事处是教职工工作作风的建设和问责的牵头单位,负责建立教职工工作作风检查常态化的不定期抽查机制,牵头校长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成立工作作风检查小组并邀请各单位教职工代表开展检查工作。第十一条教职工有以下情形时,需执行问责(一)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产生一定后果的;(二)对工作不尽责,存在慵懒散漫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四)对正常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扯皮,甚至吃拿卡要的;(五)对单位成员或学生反映的问题隐瞒不报,不查不办的;(六)违反规定程序及超越个人工作职责或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

7、当权益的;(六)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因个人主观原因致使工作发生重大偏差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七)其他违反工作作风的情形。第十二条下列情形可以作为问责的来源(一)工作作风检查发现的问题;(二)上级单位、领导提出的工作作风问题;(三)教职工、学生反映的工作作风问题;(四)校外人员实名投诉的工作作风问题;(五)督查督办及媒体曝光中发现的工作作风问题;(六)其他途径。第十三条问责的方式(一)约谈;(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调整岗位;(五)停职检查;(六)免除行政职务;(七)党纪处分;(八)解聘或辞退。第十四条责任追溯实施流程作风问题问责按照受理、调查、处理、执行的程序进行。(一)受理:当教

8、职工出现违反工作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情形时,由人事处受理并牵头启动问责,根据情节轻重及涉及范围,成立责任追溯工作小组。(二)调查:责任追溯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事件发生的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同时,对责任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三)处理:1 .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由责任追溯小组责成相关单位对被问责人采用约谈,与其进行沟通,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偏,约谈结果报责任追溯小组备案。2 .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的,由责任追溯小组对被问责人采用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方式问责,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的资格。3 .情节特别严

9、重,影响重大的,责任追溯小组提出对被问责人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解聘或辞退的方式问责,同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的资格。4 .被问责的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执行:调查结束后,责任追溯工作小组将责任判定报告及问责建议提交相关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议,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告知被问责对象,并询问其对调查事实有无异议,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被问责人所在的单位。调查工作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五)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从重问责:1 .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被问责的;2 .在问责过程中

10、,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3 .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问责:1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挽回影响的;2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第十五条申诉流程(一)责任人对事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有效时间内(三个工作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详细列明异议点,并阐述有异议的原因;(二)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有权安排重新调查或驳回申诉。第十六条问责要本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原则。对于调查不属实的问责事项,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于诬告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七条问

11、责要求(一)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投诉单位和投诉人。在接受调查的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者改变工作作风,尽量挽回损失,减少不良影响。(二)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人员与被调查处理的人员或事项有利益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三)问责受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保管好有关文件或资料,不得扩散问责内容、领导批示以及问责处理情况。(四)问责受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五)问责事项办结后,应当做好资料归档工作。问责材料需要销毁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第十八条人事处应及时准确做好问责事项的信息统计工作,研究、分析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第十九条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人事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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