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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计量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申请计量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过程的计量范围包括如下方面: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工程变更项目。2、工程计量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3、工程计量的程序包括: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对于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在该费用项目实际发生后),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属于规定计量范围内的项目
2、,方可同意进行计量。对于计量项目较大,一次性计量支付的时间周期较长,对承包人的施工有较大的影响,可以将该项目划分成若干子项分别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若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承包人可认为其申报的工程量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可作为申请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计量时应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参加计量,则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如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的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无法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4、所有的计量结果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后方可作为工程支付的依据。二、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是指工程预付
3、款,中期支付及竣工结算三个部分。2、工程预付款,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3、工程的中期支付必须在计量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对于未进行计量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就签署支付证明文件。4、工程中期支付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经过计量的项目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保留金、预付款、违约罚金等中期支付应扣除的部分,计算承包人实际应得款项。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每期支付的最小限额,当承包人的实际得款项小于该限额时,监理工程师应将该款并入下一期中期付款内一同支付。监理工程师对有争议的内容进一步核实,并和承包人协商处理办法。若争议无法解决,可以由总监理工程量暂定结算的金额,其后按本规程中合同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监理工程师编制竣工结算证明文件,详细列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项目业主审批。项目业主批准竣工结算后,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付款。保留金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时或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