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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台Guangbodianshitai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Xiaofanganquanbiaozhunhuaguanlishouce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Shanxishenggonganxiaofangzongdui目录第一章消防管理标准第一节五有7第二节五落实8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第二节防火巡查制度16第三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7第四节防火检查制度18第五节消防(操纵室)值班制度19第六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20第七节火灾隐患整改制度22第八节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4第九节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26第十节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27第三章消
2、防法规要求第一节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有关规定28第二节消防操纵室管理及应急程序28第四章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第一节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34第二节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34第三节安全疏散34第四节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35第五节通风与防排烟35第六节消防电源及配电36第七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与消防操纵一36第八节建筑内部装修一第九节建筑灭火器配置3838第一章消防管理标准第一节五有一、有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广播电视台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能够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与组织落实消
3、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要紧包含下列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操纵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保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三、有义务消防队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与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与扑救火灾的能力。四、有消防宣传设施应
4、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板报等设施,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五、有消防档案.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含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与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基本概况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与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义务消防队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
5、与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类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与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含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前条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与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
6、内容、参加部门与人员等。第二节五落实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逐级与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落实防火检查与巡查制度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与频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三、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四、落实火
7、灾隐患整改机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与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五、落实奖惩措施: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与个人,单
8、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者其他处理。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与组织保障。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与宣传教育、培训。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与灭火技能训练。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部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
9、次培训,对新上岗与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同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操纵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同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含:(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与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与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与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与逃生自救知识与技能。第二节防火巡查制度一、广播电视台应当进行每日防
10、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与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含:(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与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下放;(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三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广播电视台内要保障安全疏散通
11、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二、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第四节防火检查制度一、广播电视台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应当包含:(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与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与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
1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与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操纵室)值班情况与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与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三、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与维修保养。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定期进行保
13、护保养与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六、单位应当每季度将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等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书面报告一次。第五节消防操纵室值班制度一、消防操纵室是重点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二、值班人员要提早十分钟接岗,认真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14、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类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与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与搞各类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类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确认。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O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
15、务必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第六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包含: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设施、防火门等。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一)消火栓内配备的水枪水带及其阀门、启泵按钮等,务必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缺少、除灭火需要外,严禁动用;(二)装修或者摆放物品时,不准遮挡、阻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三)发现故障或者破旧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三、防火门及其闭门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一)通道与出口
16、,不得摆放物品,堵塞通行。(二)不准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妨碍降落。(三)不准遮挡或者人为破旧。(四)上述设施发现破旧或者丢失,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及时修复、更新。四、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的灭火器材应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管理、存放。灭火器的维修与更换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负责。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厂家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六、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第七节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二、对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一)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
17、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2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3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者被挪作他用的;4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5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与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6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 .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与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
18、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与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单位内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三)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
19、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停止使用,保证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三、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一)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落实整改;整改完毕与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二)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者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含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与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四、重大火灾隐患(一)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
20、管部门或者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第八节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明火作业管理(一)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与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与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与地点等内容,并经
21、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二)明火作业务必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早、延期或者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务必重新办理相应手续。(三)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务必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全面讲明动火方案与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预防措施与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四)明火作业人员务必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特殊情况动火人务必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五)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与飞溅的火星,
22、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六)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七)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务必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与其它有关规定。(九)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电气设施管理(一)电气设施务必由专业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保护。(二)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者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三)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鸨灯等高温照明
23、灯具。(四)电气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操作人员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五)因工作需要务必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早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务必符合电气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由使用部门监管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六)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务必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七)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与设施。(八)每月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务必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保护检查记录。经
24、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性能。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四、每年雨季前,务必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与保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第九节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一、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要紧包含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二、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
25、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义务消防队员参加。三、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四、演练应填写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与完善预案。五、灭火与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一致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预案包含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包含: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与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与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与措施。第十节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
26、查、考核,评比内容。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与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消防法规要求第一节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一、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识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二、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
27、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务必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三、建筑构件与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务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务必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28、。四、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与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与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
29、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七、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与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八、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务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者行业标准。
30、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与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务必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枝术规定。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十、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十一、发生火灾的单位务必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第二节消防操纵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一、消防操纵室务必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二、消防操纵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保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三、消防操纵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1、。四、消防操纵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操纵室务必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操纵室务必立马上火灾报警联动操纵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七、消防操纵室务必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第四章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第一节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广播电视建筑的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平面布置、耐火等级、最多同意层数与防火分区最
32、大同意建筑面积等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1.2高层广播电视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者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OOm.进深大于4.OO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务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者直通楼梯间的出口。1.3 高层广播电视楼内的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者二、三层;当务必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4.1.5条的有关规定。1.4 设置在广播电视建筑内的燃煤、燃油或者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与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等用房的平面布局、位置、燃料供应来源与报警及灭火设施等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1.5
33、 消防车道1.5.1 高层广播电视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者总长度超过22OnI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1.5.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OOmo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OOm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1.5.3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与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与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第二节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2.1
34、 广播电视建筑应使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同意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使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使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室外观众看台上面的罩棚结构的金属构件可无防火保护,其屋面板可使用经阻燃处理的燃烧体材料。2.2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者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务必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输送可燃气体与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2.3 建筑内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OnI的房间,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宜使用挡烟垂壁、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与顶棚或者吊顶
35、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2.4 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门厅等场所与部位的隔墙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2.5 建筑的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与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使用栅栏门。2.6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烧体。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者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使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2.7 防火门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
36、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小时,乙级应为0.9小时,丙级应为0.6小时。2.7.1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2.7.2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与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与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2.7.3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与信号反馈的功能。2.7.4 设置在变形缝邻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2.7.5 高层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应设甲防火2.7.6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公斤/平方米的房间门应设甲级防火门。2.7.7 建筑内各类管井井
37、壁的检查门应为丙级防火门。2.7.8 高层建筑内与中庭相通的窗应为乙级防火窗,多层建筑与中庭相通的窗应为甲级防火窗。2.8 防火卷帘2.8.1 建筑疏散楼梯出入口严禁用防火卷帘封闭,合用前室不应用防火卷帘封闭。2.8.2 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与机械操纵功能。2.8.3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与墙、柱之间的空隙应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2.9 建筑内消防电梯的数量与设置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7.4.10条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6.3节的有关规定。第三节安全疏散3.1 广播电视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
38、出口不应少于2个,宜按不一致方向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3.2 广播电视建筑疏散楼梯间的数量、宽度、设置形式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的有关规定。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与甲、乙、丙类液体管道。3.3 建筑内的自动扶梯与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3.4 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与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数量、开启方向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的有关规定。3.5 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务必共用楼梯间
39、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者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3.6 建筑内的公共场所,如观众厅、多功能厅等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L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3.7 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使用侧拉门、吊门与转门。建筑内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在疏散走道与安全出口上设置的铁栅栏门务必拆除。第四节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1.1 1广播电视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
40、的要求在适当位置及场所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与灭火设施。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高层中央级与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仓库应设置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省级或者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其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与不间断电源(UPS)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1.2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与。1.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布置与间距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8.2节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7.
41、3节的有关规定。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1.4 广播电视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室内消火栓的数量、布置与间距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8.3、8.4节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7.4节的有关规定。1.5 消防水箱4. 5.1使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应设高位水箱或者气压水罐,并应储存IOmin的消防用水量。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5. 5.2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
42、消防水箱。6. 6消防水池4.6.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连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连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与的要求。4.6.2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4.6.3不一致场所的火灾连续时间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8.6.3的规定。4.6.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者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OOmo取水口或者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o4. 6
43、.5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严寒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4.7消防水泵房4. 7.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不燃烧体隔墙与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5. 7.2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者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使用甲级防火门。6. 7.3消防水泵房应有很多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管上应设置试验与检查用的压力表与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
44、应设置防超压设施。7. 7.4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8. 7.5消防水泵房应设很多于两根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9. 7.6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第五节通风、空调系统与防排烟系统10. 1广播电视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10.2 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务必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10.3 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010.4
45、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10.5 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使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与柔性接头,可使用难燃烧材料制作。10.6 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5. 6.1穿越防火分区处;5.6.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与楼板处;5.6.3穿越重要的或者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与楼板处;5.6.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5.6.5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5.7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使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者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
46、。5.8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常应处于关闭状态,并设有手动与自动开启装置。第六节消防电源及配电6.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6.1.1 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6.1.2 消防操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6 .L3一级负荷供电的广播电视建筑,当使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与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7 .1.4建筑消防用
47、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备用电线路宜敷设在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的不燃烧体结构内。当使用明敷设时,应使用金属硬管或者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或者者使用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电缆(线)。6.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6. 2.1开关、插座与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7. 2.2卤鸨灯与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使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8. 2.3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含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者可燃构件上。9. 2.4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6.3 消防应急照明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6.3.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