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一、备案名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二)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四)需
2、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五)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三、备案范围及时间工程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已开工的工程已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按照核准内容处理建筑垃圾,核准有效期届满后,仍需处理建筑垃圾的,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应在处理建筑垃圾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四、备案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五、受理部门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六、联系方式辖区具体地址(详细到门牌号)联系电话香洲区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135号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602
3、室0756-2635932金湾区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A2栋5楼建设服务大厅0756-6316701斗门区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区21号斗门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304室0756-2783661高新区珠海市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A栋珠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08室0756-3629106鹤洲新区(筹备组)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6号利是达星际广场B栋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18室0756-8687106七、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八、备案文书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九、备案材料(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
4、材料均加盖公章);(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一式两份);(三)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十、办理程序(一)备案申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开工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申请备案。(二)备案受理。受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备案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需要补正或更正的内容,逾期不补正或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备案变更。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需调整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调整内容实施前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