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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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一、扩大基层就业空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招聘“特岗教师”6000人,招募“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8000人、“三支一扶”计划100o人,招录“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1000人。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

2、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2022年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866人,拿出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扩大企业就业规模。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2022年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不少于5000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800

3、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创业培训等专项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

4、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2022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2000人,普通专升本招录13000人,第二学士学位招录800人。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6月底前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7月底前完成。各高校要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定位,加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扎实开展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省

5、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各高校要更大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要给予经费及政策等支持,确保2022年全省高校科研助理招聘不低于2500人。各高职院校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挖掘更多就业机会,确保2022年全省高职院校完成15000人订单班就业目标。(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细

6、化方案和实施办法。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办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推进以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2022年征集4800名毕业生应征入伍。(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全省计划募集不少于15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O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

7、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提高求职创业补贴标准。切实发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就业作用,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升至1500元/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精准开展困难帮扶。以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

8、业生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9000人。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落实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

9、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国开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今年将有培训需要的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和“马兰花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求职需求开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

10、三、优化公共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用好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平台资源,发挥省级公共招聘网平台、“筑人才强省会”平台作用,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密集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专项招聘服务。(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就业指导。把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体现“三全育人

11、”实效。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贵州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和省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各高校要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就业指导教师优先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组建、遴选100名省级职业指导师专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

12、工商联、各普通高等学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落实实名制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便捷求职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13、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或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

14、,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15、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举措,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资金投入,创新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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