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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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XX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紧急通知(X自然资办明电(2020)X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及全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把握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根据矿山生态系统情况,分区分类采取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措施,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坚决杜绝过度治理造成的二次破坏。在此基础上,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机制,全方位开展全县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二)基本原则。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遵循“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自然资源政策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切实解决矿山生态修复欠账问题,实现生态效益、社会

3、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工作目标。按照省市要求,适宜采取短期工程治理的,要在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尽快消除存量;对治理期限长难度大的废弃矿山,要纳入“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工作。二、主要任务(一)矿山环境现状。在过去一段历史时期,由于“重开发、轻治理,重效益、轻生态”,多年的露天采矿在为XX县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造成山体破损、水土流失、土地压占、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二)工作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根据全县历史遗留矿区和生产建设矿山废弃矿区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利用潜力、生态保护修复适宜性等,按照宜农则农、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

4、原则,一片一策、一矿一策,详细勘查、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制定矿山系统修复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全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三、分类实施(一)持证矿山及有责任主体矿山。对持有采矿证的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依据编制的矿山二合一或三合一方案,边开采边恢复治理,逾期未完成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注销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并依法处罚,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有责任主体矿山,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向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写下保证书并缴纳“等量”保证金,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

5、管委会)审查同意后,以政府文件形式报告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参与,组织专家对拟修复区域实地踏勘评估,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同时,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并写下承诺书。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县政府审查批准,企业上缴剩余土石料出让收益,报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后,自然资源局确定监理单位,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采用行政许可政府委托治理模式,由央企或国有公司,独立或联合成立投融资平台,实行矿山治理项目总承包,通过招投标由具备矿山环境修复

6、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等相应资质(具备地质灾害治理甲级资质)单位,履行规划、科研、勘查、设计、施工及生态产业化职责。按照市场化运作和科学利用原则进行环境修复治理。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治理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从事过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四、实施办法(一)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土石料利用方案编制。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土石料利用方案要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理念,方案评审结果在县

7、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查结果。(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措施。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照宜农则农、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工程治理:(1)实施削坡工程,消除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2)实施场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生物工程等,恢复地形地貌景观;(3)实施道路工程、回填工程等,修缮项目区道路;(4)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将平整场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尽快将治理区恢复成绿水青山。(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制,施工主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严格按照经批复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施工,按照污染防治攻坚六个百分

8、之百(矿区作业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O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进入矿山道路100%硬化;露天作业1O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的要求,全程接受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对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发生的信访矛盾纠纷,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对出现的无理阻挠施工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四)废弃矿山剩余土石料处置。在治理过程中,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场地平整、残留矿体清运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资源:有责任主体的矿山,对多余的废石资源向县政府上缴出让收益后方可处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治理

9、项目,应严格按照土石料利用方案进行处置,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需对外进行销售的,由县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销售并严格计量管理,投资主体与施工企业不得自主销售;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销售收入全部用于本县矿山生态修复,优先支付工程的治理费用,按照工程治理进度按比例分批次支付;剩余部分作为合理收益,按照“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由县政府与投资主体按照洽谈的收益分成进行分配。(五)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废弃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修复为耕地的,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可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进行指标流转。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

10、。各类指标流转收益在扣除投资主体建设费用后,投资主体的合理收益分配一事一议,剩余存入政府指定账户作为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统一调控使用。(六)工程验收。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XX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资源管控办等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修复的矿山由属地乡镇政府管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XX县矿山及砂石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实施。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

11、程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控新治旧”负总责。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涉嫌非法开采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县资源管控办要加强巡查,监督检查修复企业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案件。修复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高标准按时完成修复治理任务,接受相关部门管理。(二)加强生态保护,严格修复监管。自然资源局对所有矿山修复项目负责,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把项目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涉嫌借生态修复之名违

12、法违规开采的,经查实将设计单位、评审专家及投资主体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移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查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项目设立不合规、矿产资源处置不合法、超越项目批准设计等借生态修复名义非法开采的行为,坚决查处;县检察院、法院、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合作,运用好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责任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三)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县督查落实委将不定时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问效,通报进度;对工作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造

13、成国有资源流失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申报流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申报流程一、有责任主体矿山修复项目申报流程1、企业向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提出书面修复申请,写下保证书并缴纳“等量”保证金。2、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以政府文件形式报告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3、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组织专家对拟修复区域实地踏勘评估,形成意见后书面报告县政府。4、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企业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方案。5、方案

14、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审查,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6、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组织第三方对剩余土石料进行价值评估。7、企业向县政府上缴剩余土石料出让收益,并写下承诺书,由自然资源局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8、县自然资源局对拟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批复实施,同时将批复及方案报县政府和县资源管控办、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9、企业按批复方案在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资源管控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施工。10、修复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属地乡镇政府(

15、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资源管控办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11、验收合格后,由属地乡镇政府(集聚区管委会)管理。二、无责任主体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申报流程1、县政府将拟进行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修复范围。2、采用行政许可政府委托治理模式,由央企或国有公司,独立或联合成立投融资平台,实行矿山治理项目总承包。3、通过招投标确定具备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等相应资质(具备地质灾害治理甲级资质)单位,进行规划、科研、勘查、设计。4、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中标单位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土石料利用方案。5、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县政府门

16、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查结果。6、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准。7、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治理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8、在治理过程中,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场地平整、残留矿体清运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资源。严格按照土石料利用方案进行处置,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需对外进行销售的,由县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销售并严格计量管理,投资主体与施工企业不得自主销售,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9、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XX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属地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资源管控办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属地乡镇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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