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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委网信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广电局、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林业局、广东团省委、广东省妇联、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3) 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 见(发改社会(2021) 1380号)文件精神及省
2、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 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单位联合起草了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委网信办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广电局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林业局广东团省委广东省妇联广东省残联2023年3月1日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
3、务,切实保障儿童 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 的重要论述精神,高水平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 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 优先,重点从“强制度、提服务、保权益、拓空间、优环境、促参与”六个方面 提升儿童福祉,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试点探索、以点带 面、逐步深化,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
4、事业,全面保障 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及身心健康,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构建全省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 市工作格局,鼓励一批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城市进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探 索,全面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心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 市建设,力争7个地级以上市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建成20个儿 童友好示范县(市、区)、200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500个儿童友好基 地。展望到2035年,儿童友好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全省地级 以上市Io0%开展儿童
5、友好城市建设,争取有7个地级以上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 好城市,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民生幸福标杆。二、实施儿童友好政策深化行动()加强规划顶层设计。将儿童优先理念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 面,推动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制定城市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将儿童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 划,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 各领域专项规划。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各级政府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 生实事。(四)深化制度创新引领。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
6、儿童需要,儿童发展 相关服务项目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纳入我省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各行业 领域现有的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严格落实国家 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标准,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 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研究制定儿童友好社区、公园、出行、医院、 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基地和母婴室等领域建设指引,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一批儿童友好建设标 准和指引,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各 类儿童服务进驻“粤省事”平台。(五)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完善保护儿童的地
7、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构 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体系。加快推动儿童保护相关立法 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完善儿童用品强制 性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 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受伤害儿 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加强儿童急救知识普及。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 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加强公共场所落实儿童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建 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密切接触儿童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 度。(六)完善儿童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建立儿童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 促
8、进儿童用品、儿童食品、儿童安全、儿童玩具、亲子娱乐、亲子服务、亲子教 育等多种类型的儿童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强化 研发和创新设计,培育具有广东特色的儿童产业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增强儿童 产业集中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产业营商环境,借助5G、人工智能、大 数据等信息技术,培育发展儿童新业态新经济。三、实施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七)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 水平,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保障优 生目标的实现。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的部署,逐步将更多 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
9、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 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着力解决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建立和完善全 省儿童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关注生命早期IOOO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 与营养改善。严格学生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 和控制儿童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踽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加 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推进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 备培训。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 力。31)强化儿童教育服务保障。多渠道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 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
10、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特 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 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发挥家庭作用,开展学前启蒙教育。加 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 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完善儿童科学素质监测 评估体系。(九)大力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 务,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 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
11、落实休假 政策,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 理,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机构设置,加强卫生保健,强化安全监管。探索优 化托育机构空间配置和服务供给相关标准与指引。(十)丰富儿童文化体育服务供给。合理规划布局文体设施,推进图书馆、 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 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实 施国家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标准,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扩充儿童美育 资源,支持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优秀儿童文学、影视作品创作,鼓励社会资源通 过美术馆、音乐厅、儿童影院等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
12、,为儿童提供公益活动。 大力支持动漫产业发展,鼓励创作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教育意义的原创动画 作品。四、实施儿童权益保障行动(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 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建立源头 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 体责任和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健全和推进实 施收养评估制度。给予特殊(应急)时期儿童关爱与保护。(十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 康复
13、一体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完善儿童康复救助制 度,建立0T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服务,支持 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十三)预防控制儿童伤害和涉法涉罪。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 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 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和中小学生欺凌多部门合作 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 预、处置机制。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大专门学校和教育工作 机制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
14、”取证和救助机制。 构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和犯罪。五、实施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十四)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进城市街区、社区中的儿童友好公共 空间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公园、绿地、道路、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 体育场所、医院、学校、交通场站等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建 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 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探索适当的奖励机制,加快推进母婴室建 设,根据地区和场所制定差异化的建设标准指引。新建项目及有条件的城市更新 改造项目按标准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天
15、桥、道路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和需求。(十五)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加强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儿童友好社 区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强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建设。增加社 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区 少年宫,充分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以社区为阵地,打造完善的社会教育和服务 体系。根据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特征,推动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空间环境改 善。(十六)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的路权分离及慢行交通 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探索创新
16、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 的适宜技术。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 施。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制定儿童安全出行系统指引,打造儿童友好街道。 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十七)推进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道、社区、学 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科普场所、出行项目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 建设。促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打造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 学校。在产业园区、商业场所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儿童友好基地。加快博物馆、 美术馆、科技馆等各类文化场馆的规划建设,培育儿
17、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 合素养。加快公共体育场所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建设一批儿童友 好公园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 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六、实施儿童友好环境建设行动(十八)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南粤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儿童 友好的理念和主要内容纳入家庭教育,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 家风。推进我省家庭教育立法,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 工作队伍。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
18、建设。(十九)建设儿童友好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 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 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 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强化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 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设置儿童网络产品使用权限、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管理 功能。建立统一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证认证系统,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 度,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治理网络欺凌。(二十)培养儿童友好文化环境。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普及,传承岭南文化精 髓,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
19、活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 文化产品。落实文化内容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创新理 论的儿童化阐释与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 队实践活动。(二十一)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属地监管责 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行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发 生。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控 制儿童溺水,消除家庭、校园、游乐场、山塘、水库等场所的溺水隐患。预防和 控制儿童跌倒、高坠、触电、烧烫伤、中毒等伤害。七、实施儿童友好参与共建行动(二十二)建立儿童参与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
20、活动和公共事务 机制,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 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搭建儿童沟通交流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建立健 全儿童议事制度,加强儿童议事组织建设,引导儿童参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有序性开展。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组织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相关行 动,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 权。(二十三)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国内国 际交流,吸收借鉴有益经验,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广东故事”。深化粤港澳大 湾区儿童交流合作,促进广东与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儿童交流合作,支持省内城市 加强与国
21、内国际城市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的交流合作。举办儿童 友好艺术节、儿童友好社区日等系列品牌活动。(二十四)构建社会共建参与机制。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 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和 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性,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 务等方式参与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 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儿童友好研究能力建设,成立儿童 友好专家委员会,加强儿童友好相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八、保障措施(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
22、加强党的 领导贯穿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 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 制,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机制。省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要各司其职,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在本实施方案出台后1 年内制定相关标准指引,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各市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整体制 定并落实建设方案。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的城市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 信息,对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情况评估。(二十六)完善政策支持。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 好省级财政现有专项资金支
23、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 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一带一区地区首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政府 投资项目,经省审核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不超过1: 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 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需求。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强化公益普 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 地,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试点城 市应预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儿童服务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 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二十七)分批推进
24、建设。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县(市、区)、镇 (街道)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打造一批省级儿童友好示范县(市、 区)、镇(街道)和儿童友好基地。对于暂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地区,鼓励从 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支持建设创效突出的城市申报国家 儿童友好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发起“一带一路”儿童友好城市联盟。(二十八)加强宣传交流。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普及儿 童权利、儿童友好城市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良好氛 围。各级儿童友好示范点结合自媒体、报纸电视、公益广告等方式,设置“儿童 友好城市”宣传板块。鼓励地方政府将“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内容纳入学校课外 教育和家庭教育课程。鼓励试点城市探索新方式、新模式、新路径,通过现场 会、推进会、典型案例推介等方式,总结宣传推广提炼典型经验,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应用的“广东方案”。附件:L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2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政策3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