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租车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租车管理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公务租车管理制度1、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等,局车辆不够使用时,经批准,可以向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租车。具体范围如下:(I)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县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3)随县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4)接待中央、省、市级部门和县外地区组织的来德重要公务活动。(5)参加重要外事活动。(6)局机关统一组织的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7)由本局牵头组织的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8)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
2、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9)局科级以上领导带队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10)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2、公务租车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确需租车的,应事先对照租车范围【第2条第(1)-(9)项工填写公务租车审批单二经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后,提前1天交局办公室办理。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报主要领导审批。3、局办公室根据事况紧急、重要程度及“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安排租车。4、工作人员应根据乘车人数、前往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用车辆类型,具体车辆以用车平台安排为准。不允许超标准或长期租用车辆。5、局办公室应加强对公务租车活动及经费报销的管理,定期与用车平台结算租车费用,并每月公布租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