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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医保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公 务用车制度改革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 定及遂溪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用车的调度使用。(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二)工作人员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申请,并如实填写遂溪 县医疗保障局差旅(含下乡)审批表。股室业务用车的,先报分管 领导,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用车申请,办公室根据差率(下乡) 审批表及用车审批表派车,司机要服从调度安排;凡未经领导和办公 室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出车,否则追究司机和当事人责任;凡司机擅 自用车发生交通事
2、故的,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三)工作人员到湛江市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 活动举办方不安排司机食宿的,除特殊情况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外, 一律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四)单位组织的参与人数较多的外出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安排 使用公务用车,而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第三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一)司机要爱护和注意保养车辆,经常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特 别要在出车前和收车后认真检查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车 辆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二)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司机发现车辆故障要及时向办公 室汇报,经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维修厂检查,由司机、办 公室人员和修理厂做出维
3、修计划,填写遂溪县医疗保障局维修计划 表(维修项目、费用),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维修费超过3000元 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维修。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批准后进行维 修。不经批准擅自进行修理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维修费用由办公室 组织人员凭遂溪县医疗保障局车辆维修计划表每季度结算一次, 由财务通过转账付款。(三)车辆修理期间,司机或办公室人员应在现场跟踪检查和监 督,确保维修厂全部按计划表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四)车辆维修后更换的零部件,必须全部带回交办公室保存备 查。第四条公务用车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一)公务车辆用油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指定专人 持卡加油制度。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
4、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 加油。持卡人加油时必须如实填写加油登记表,司机在表上签名, 加油登记表由持卡人保管。办公室要对公务用车的用油费用进行 登记、统计,定期向领导报告,然后进行内部公示。办公室根据车辆 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二)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根据出车情况进行报销,过路、过 桥费、停车费必须与派车单相吻合,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派车单的出车 情况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销。(四)完成工作任务后车辆应按时返回单位,停放在固定停放点, 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外过夜,如确因工作需要停放在外过夜的, 需经局长同意。严禁公务用车在经营性餐饮和娱乐场所停放;不按规 定停放公务用车,
5、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由驾驶人员承担责任。(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 车。(六)司机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没出车任务的要在办公室待命, 不得随意离岗;有事请假或休假的,应主动将汽车钥匙交回办公室管 理。(七)司机非工作时间要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随时执行出车任务;不服从调度或关闭手机联系不上的,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进 行书面警告,第三次作停止驾驶公务用车处理。(A)司机是车辆保管和安全行车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安全行车 和确保乘坐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违反 交通规则被处罚的,由司机个人负责;年内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 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对司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七)司机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交付他 人驾驶的必须向办公室报备,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严禁司 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开“英雄”车,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