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排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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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排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水(2023) 14 号)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排水户:为加强城镇排水户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城 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 了珠海市排水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附件:珠海市排水备案管理办法珠海市水务局2023年2月28日附件珠海市排水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排水户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

2、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将雨水、污水、产业废水等排入排水设施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第三条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生产 经营的排水户,符合下列情形的,应申请办理排水备案:(一)工业类: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或废水全部外运处理,只排放生活污水 的。(二)餐饮类:季度月平均用水量小于等于500m3的。(三)医疗卫生类:独立诊所、社康医院、口腔诊所、宠物医院(店)等小 型医疗机构,或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四)汽车服务类:不提供维修服务的洗车场(店)、加油站。(五)洗涤类:1 .餐具清洗、衣物、针织物等洗涤厂季度月平均用水量小于等于500m3的

3、;2 .洗浴、足疗、按摩等保健养生服务和理发、养颜、护肤等美容美体服务场 所。(六)住宿服务类:1 .提供餐饮服务且季度月平均用水量小于等于500m3的;2 .不提供餐饮服务且季度月平均用水量小于等于1000m3的。(七)农贸市场服务类:不提供宰杀服务且经营面积小于等于200m2的。第四条办理排水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雨污分流。(-)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广东省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三)需要建设预处理设施的,已按照有关规范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第五条 排水户申请办理排水备案,应提交排水备案申请表,并对备案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排水备案可通过广东政

4、务服务网或者所在地行政(功能)区政务服 务窗口申请等方式办理。排水户完成备案后,可获取排水备案回执。第七条 排水备案申请表信息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办理排水备案。第八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排水主管 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水户备案的办理和监督管理;市政排水设施管养单位协助辖区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备案相关工作。第九条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备案的,区排水主管部 门依法予以撤销。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

5、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8年3月31 日。附表:排水备案申请表附表排水备案申请表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地址经营面积(m2)排水位置用水量(吨/月)行政(功能)区香洲区高新区口金湾区口斗门区口鹤洲新区排水户性质工业类口餐饮类口医疗卫生类口汽车服务类(无维修)洗涤类口服务类口农贸市场服务类预处理设施口隔油池口沉砂池口化粪池口毛发收集池口格栅井口沉泥井排水接驳情况污水连接管情况:数量为()条连接管序号管径(DN)接入路段Wl.(可扩充)雨水连接管情况:数量为()条连接管序号管径(DN)接入路段Yl.(可扩充)申请人承诺: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内部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且按雨水、污水分流方式接驳排水管网。 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向污水管网排放的污水水质、向雨水管网排放的雨水 或经处理后的污(废)水水质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排放标准的规定。 已按照求做好内部排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的运维和台账记录等工作。口产生的工业废水已外运处理,未排入排水管网。(符合情况的工业类勾选)如因虚假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与备案受理机关无关。申请人盖章(签字):年月日填写说明: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允许涂改,“口”符号对应申报事项涂黑或打勾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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