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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在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办公室牵头管理委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第二章接待管理第四条公务接待工作按照“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包干负责”的原则,一般接待任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重要接待任务由分管领导负责统一协调,办公室及相关部室根据接待方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审批程序
2、。上级机关和外地来本委执行公务活动的,根据活动内容,由承办室和办公室编制接待活动具体方案,送相关领导审阅后,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交办公室安排食宿行接待,接待方案包括:来宾姓名及职务、具体活动内容安排、参与陪同人员等。特殊情况,口头通知的,事后要及时补齐接待审批程序。第六条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安排接待的,由办公室牵头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做好联系和现场服务工作。第七条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第八条接待安排和外出考察调研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有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第九条委领导班子和各部室要强化公务外出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
3、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十条公务接待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原则上按照公务接待呈批单指定饭店就餐,若在指定以外饭店就餐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住宿用房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除工作需要外,委机关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休息用房。第十一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由接待对象结算餐费。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工作餐菜肴以地方菜和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烟和酒水。第十二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
4、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确定公务接待住宿和餐饮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第十五条要严格接待费的审核报销。餐饮费报销入账时,必须做到“四单齐全”(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公函或接待方案、电话通知等),手续不全的,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的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公开制度,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定期公开,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