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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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办法一、会计人员职责1、奉公守法、爱岗敬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会计法和财经纪律。2、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立会计科目,完成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3、财务工作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务分离,印鉴支票不得同一人保管。4、加强现金管理和支票管理,不得“坐支”。5、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6、会计人员离职前应按会计法和会计工作工作规范要求,办理移交手续。二、经费管理1、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审批制度。2、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主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任何收据和白条不得报销。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3、差旅费管理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超标准费用必须注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4、因公借款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原由,核定借款金额,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借款人应及时与财务结算,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年终结算前所有借款必须结清。5、财务各项支出采取同城转账、异

3、地汇款的方式,不得采取现金结算,根据申购单、购货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6、购买专业书籍由宣传部提出计划,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等由办公室汇总后提出计划,履行报批手续予以报销。7、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车辆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必须按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8、各专项经费由负责该专项经费的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专款专用,超支不付。9、机关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处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财务管理,不得私存私用。10、机关工会经费按照工会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三、财务监督1、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款项,一律不予报销;对财务预算外收支,财务人员应加以监督。2、建立和完善大额财务支出民主决策制度,对一万元以上的支出和固定资产处置,应当经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3、会计人员应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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