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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民生工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根据XX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238号)文件精神,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列为2023年民生工程,为继续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农村环境改善,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科学布局全覆盖的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市场化的收储运销网络,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
2、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部署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构建政府支持、企业运营、农民参与的利益链接长效机制。巩固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提倡打捆离田、发展“五化”利用、落实扶持政策,打牢农用为先、多元利用、布局合理的产业基础,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二、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3.5%以上。全县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至少22个;年利用秸秆量在5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全年利用秸秆量9.7万吨以上;积极推进2022年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三、实施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3、,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秸秆产业化利用等。四、实施内容(一)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支持全县有利用需求的镇村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收储桔秆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O吨)以上。贯彻XX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XX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X禁烧组(2023)1号)精神,争取在1-2年时间内支持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确保市下达我县2023年民生工程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至少22个任务完成,超额完成项目任务时,2023年所有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共享660万元奖补
4、资金。鼓励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二(一)秸秆产业化利用。对2023年经县、镇(街道)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三)秸秆博览会。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秸秆博览会,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20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五、资金保障符合条件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奖补由省、市
5、、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具体补贴标准参照XX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和XX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如一个项目符合多个秸秆利用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奖补金额最高的一种方式进行奖补。六、实施程序(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XX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XX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23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XX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内容。(一)分解落实任务。按照市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指导各镇(街道)、村(秸秆综合利用市场经营主体)落实。(三)加强调度
6、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全县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并根据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对各镇、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七、项目管理(一)项目申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XX市农业农村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X农科202333号)发布的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实事求是进行自主申报。(一)项目实施。根据市局制定的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制定县级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县民生办,确保项目按照目标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三)项目补助。按照省、市要求,
7、制定我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奖补细则,明确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通过验收后,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村建企用、以奖代补”的原则,采取“按照项目建设序时进度补助和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一)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强化秸秆产业化利用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
8、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创新秸秆产业化利用支持政策,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确保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三)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标准体系。做好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产业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标准建设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健全完善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四)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结果运用。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秸秆产业化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效益低下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