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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成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
2、成效,整治燃气行业领域“重难点”问题,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为谱写我县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结合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研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情况;进一步聚焦燃气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常态化、精准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牢固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对重大隐患主要领
3、导需带头督促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抓紧推进整改;已完成整改的,要进行复查是否实质性整改到位,避免出现虚假整改,对发现虚报、瞒报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格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点市场准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小、散、弱”销售点整合提升。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督促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及时更换不合格“灶
4、管阀、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重点场所有序实施“瓶改电”;严格瓶装燃气经营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可追溯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伪劣燃气器具行为。加强燃气安全数字化、信息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并切实做好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图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灶具等产品,确保使用安全。(三)纵深推进常态化“打非治违”,服务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目标,全面总结推广燃气安全
5、“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与做法,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打非治违”。重点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经营燃气行为、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销售伪劣燃气器具行为、违规存放使用燃气;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燃气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非法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连锁切断阀,不规范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等。综合运用监管执法、行刑衔接、举报奖励、联合惩戒、曝光案例等措施,最大限度压缩燃气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形
6、成强大震慑。(四)加快推进县域城镇燃气安全评估工作。县级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第三方对县域已颁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储配站、门站、供应站等进行全覆盖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供应站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是否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许可证、经营地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供应站瓶库是否超量储存和是否安全达标等进行检查。全覆盖检查工作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并向州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检查报告,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于9月底前完成,州级将对评估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三、进度安排从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
7、部署(2023年4月)。县级以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结合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巩固提升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巩固提升行动作出具体安排。(二)排查整治(2023年5月至10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常态化“打非治违”,对燃气行业领域突出隐患和“重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三)总结提炼(2023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巩固提升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
8、并固化成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干部带头检查调研,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强化调度推进。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作联络员,巩固提升专项工作方案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4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三)强化问责问效。县级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工作不力导致巩固提升工作进展滞后、责任不落实、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