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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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现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发挥教代会提案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最直接的方式,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途径。第三条教代会的提案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遵循有利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

2、权益、有利于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需经教代会确认。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一)组织和征集提案。(二)审理各代表团初审后的提案,汇总提案征集情况。(三)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对提案办理不符要求的,及时商请承

3、办单位重新办理。(四)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五)评选优秀提案。(六)对提案综合分析,反映重要信息。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审理的提案由校工会负责分类、转发、协调和汇总工作。第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第三章提案的征集第八条提案的提出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案需一位代表提出,另有两位以上(含两位)代表附议才能成立。提案人在拟定提案草案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提案也可以形成团体提案,由7人以上代表或以代表团或以专门工作委员会名义提出,需代表团团长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第九条提案的格式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使用统一

4、制作的提案用纸。提案包括案名、案由和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建议、措施要具体。第十条提案内容(一)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1、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3、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提案。第十一条提案征集时间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常年征集教代会提案,并于每次教代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内集中征集一次提案。第四章提案的审理第十二条提案人将填好的提案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初审后,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日常提案由提案人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后

5、,提交到校工会。第十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立案与否。对合格的提案进行立案、编号、登记,签署处理意见;对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加以解释说明;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经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查,列为大会议案。第十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提案征集情况,负责向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情况的报告。第五章提案的办理第十五条提案的交办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闭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已立案提案的交办建议,经校办呈报校长审阅,由校长主持召开提案工作落实会议,确定提案的承办单位与会同协办单位,同时将提案送达至承办单位。第十六条提案的办理(

6、一)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实行承办单位领导负责制。(二)提案承办单位在送达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提案答复,报送分管校领导审阅、签批后反馈至提案工作委员会。如有协办部门,则经与协办部门协商后,在相同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三)提案答复要写明提案的落实措施,完成时间。对不能实施或暂缓落实的提案,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做出合理的解释。提案答复要有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四)提案承办单位要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的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提案落实情况说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阅,由校长签批后反馈至提案工作委员会。(五)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提案落实情况说明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办理的

7、反馈意见。(六)提案办理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整理办理结果,予以公示。第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办理工作,汇总落实办理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下一次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第十八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向学校汇报提案处理与落实情况;对重大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可采用协商座谈、现场办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检查等方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提案中尚需落实或当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继续跟踪,督促落实。第六章提案的归档、评优与表彰第十九条提案的归档(一)提案及提案工作资料归入教代会档案进行保存,工会责成专人管理教代会档案资料。(二)按规定应由学校档案部门管理的资料,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转交相关部门。第二十条提案的评选与表彰(一)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建立提案评选与表彰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活动。(二)对提出优秀提案的个人或团体以教代会名义进行表彰。(三)对办理提案有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以适当方式由教代会会同学校给予表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后施行。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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