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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防内涝工作,全面提升主城区内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修订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防洪办法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以及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主城区防内涝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主城行政区内发生的内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主城区外洪防汛按照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快速反应,
3、协同应对,高效有序地开展内涝预防和应急处置。2主城区概况2.1 自然概况南京市位于长江下游,江苏省西南部,是江苏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天气条件,南京的防汛任务十分繁重,是全国31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南京市域形状呈南北长条形,南北长约148公里,东西平均宽约56公里,市域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主城区东至绕城公路和秦淮河,西、北至长江,南至秦淮新河,面积约278平方公里,涉及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行政区。2.2 气象水文南京市属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177.8毫米,从南向北依次递减;降水年际间变幅较大;汛期(59月
4、)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070%;每年6-7月为梅雨期,期间常遭受多次大暴雨袭击,容易形成洪涝灾害;7-10月间还常会遭受台风影响。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1451毫米,其中汛期约占全年蒸发量的54%多年平均气温16.4oCo冬季以东北东风为主,夏季以东南东风为主,多年平均风速2.2米/秒。年均日照1923小时。2.3 主城区水系概况南京主城区西、北毗邻长江,主城区内以清凉山鼓楼紫金山一线为界,南部属秦淮河水系,主要河道汇入秦淮河,然后再入长江;北部属金川河及十里长沟水系,主要河道汇入金川河及十里长沟,然后汇入长江。主城区沿江范围上游起自秦淮新河河口,下游至长江二桥附近,沿江长28.4公里。秦淮
5、河自东山以下进入主城区范围(又称外秦淮河),河道长23.6公里。秦淮新河长16.8公里,河道以北均属于主城范围内。主城内有在册水库三座,即上、下黄马水库和军民友谊水库。除流域骨干河道外,按分水岭及骨干河道为界,主城内部水系又可分为城北片、城南片、宁南片、河西片四个片区。城北片主要行洪河道为外金川河、城北护城河、南十里长沟、东十里长沟、西十里长沟,与长江相通,受长江洪水影响。片区内主要排涝河道有内金川河、西北护城河等。玄武湖为区域内重要的调蓄水体,下游与城北护城河相通。城南片主要行洪河道有友谊河、运粮河等,片区内主要排涝河道有内秦淮河(北段、中段、东段、南段I珍珠河、清溪河、玉带河、明御河、香林
6、寺沟等。有湖泊4座,即琵琶湖、紫霞湖、前湖、月牙湖。该片区洪水主要受秦淮河洪水及紫金山山洪影响。宁南片主要行洪河道为南河、农花河等,为秦淮河及秦淮新河支流,受秦淮河洪水影响,片区内主要排涝河道有响水河、翁家营河、南玉带河、机场河等;有湖泊1座,即花神湖。河西片均为排涝河道,主要有沙洲西河、沙洲东河、向阳河、韩二河、红旗河、友谊河、市站河、龙江河、中保河、清江河等;有湖泊2座,即莫愁湖、南湖。2.4 内涝灾害特征主城区位于长江、秦淮河等江河下游,地势低洼,平原区的地面局程510米,低于江河历史最局洪水位25米,是典型的洪水走廊。长江发生洪水时期,正值本地梅雨季节,暴雨频发,与江河洪水遭遇,此外还
7、会遭受台风危害。受地理位置、降水特点和地形特征的共同影响,极易发生内涝灾害。近年来典型强降雨主要有“201677“2017610“2017925“2020615”2022.6.24等。2016年7月7日凌晨1一6时,主城区、江宁、漂水、雨花台区出现短时强降水,最大雨量点梅山二中降雨量258.8毫米,最大雨强达129.2毫米/时,为南京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极值;2017年6月10B,24小时总降雨量256毫米,小时降雨量63.5毫米;2017年9月25日,24小时总降雨量269.4毫米(南师大仙林站,历史最大),小时降雨量78.9毫米;2020年6月15日,24小时总降雨量271毫米,小时降雨量78
8、.9毫米;2022年6月24日,3小时累计降雨量198.9毫米,小时降雨量98.4毫米。2.5 内涝灾害影响(1)重点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和居民小区等。(2)地下空间:隧道、地铁、下穿式道路、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人防设施、深基坑等。(3)重要设施: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干道等。3组织体系3.1 指挥机构主城区防汛工作指挥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X主城各区防汛工作指挥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3.2 工作职责3.2.1 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主城区内涝灾害预防与
9、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防内涝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等,部署防内涝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内涝应急响应,组织?非涝抢险救灾,协调灾后处置。3.2.2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南京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援地方排涝抢险,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与市防办建立协同对接渠道,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日常业务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动态。武警南京支队:负责调动武警支援地方排涝抢险,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与市防办建立协同对接渠道,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日常业务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动态。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主城区内涝应急处置宣传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
10、做好主城区内涝应急处置工作新闻报道;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助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内涝治理工程建设、积淹水点整治、抢险救灾资金计划;承担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按照指令组织调运。市教育局:负责主城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检查,加强师生防内涝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师生防灾避灾,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做好防内涝工作,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扰内涝应急处置工作、造谣惑众等犯罪活动;协助妥善处置因内涝应急处置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
11、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人员避险转移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内涝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以及抢险救灾等资金,并监督使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开展监测和预报预警;组织、协调防治因内涝影响导致的山体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断面水质监测,组织开展污染成因调查,牵头编制污染物处置方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工地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工地基坑、塔吊等安全防范,按规定停止户外作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按照指令投入内涝抢险。市住房保
12、障和房产局:负责全市房屋(含老旧危房)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地下构筑物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设施、水运设施(长江除外)及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重点做好所辖下穿式立交、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等重点部位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等所需交通工具;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市水务局:负责组织主城区内涝防治体系建设,实施积淹水点整治等;承担内涝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市级防汛物资管理;统筹指导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务工程调度;承担主城区内涝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内市政设施内涝应急处
13、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助排和安全警示,及时清理路面及雨水篦子上的生活垃圾,保障排水通畅;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按照指令投入内涝抢险,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市绿化园林局:负责组织绿化园林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处理倒伏的树木,保持道路畅通;做好绿化园林受灾数据统计。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流通企业的资源组织,做好应急期间主要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督促指导商贸行业做好防内涝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等级景区、旅游项目设施、文保单位等内涝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应急广播信息发布,重点做好文旅重大活动、等级景区等安全信息提示,及时组织人员避险、疏导和转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内涝
14、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核查报送医疗卫生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负责调拨市级救灾款物,承担灾情统计等;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调查评估。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对接气象、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保质保量及时提供内涝应急处置所需数据,保障政务网等防内涝相关网络畅通稳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属自建人防设施内涝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区自建人防设施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市防指后勤保障工作。中山陵园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涝应
15、急处置及军民友谊水库防汛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负责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南京海事局:负责发布长江南京段航行通(警)告,督促和指导长江南京段水域船舶安全避险,及时开展长江南京段水上搜寻救助。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内涝应急
16、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内涝应急响应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通信保障资源调配;协调省通管局向社会发布内涝预警公益短信。市水文局:负责水雨情实时监测,及时提供水雨情信息和水情预测预报。市城建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内涝应急处置,重点做好所辖城市隧道、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内涝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做好长江过江隧道运营期排涝安全。南京地铁集团:负责地铁在建工地、地铁运营线路的内涝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做好运营地铁出入口、地下车站等重要部位排涝工作。南京旅游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做
17、好上、下黄马水库防汛工作。南京安居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南京水务集团:负责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排涝安全,做好所属水务工程调度工作。南京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排涝安全,保障内涝应急处置供电。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其承担建设项目的内涝应急处置工作。3.3 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主城区各部门的内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内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5 其他防汛
18、组织各功能板块、开发园区、管委会等应建立防内涝组织体系,负责做好辖区内防内涝工作,服从市、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内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6 工作组市防指根据主城区内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预警预报组、工程调度组、抢险排涝组、应急救援组、城市保供组、信息宣传组、清理处置组等,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在市防指的领导下,市防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主城区各部门的内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预警预报组:由市防办牵头,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19、市水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负责滚动发布天气预报,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提出内涝灾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建集团、市交通集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中山陵园管理局、南京地铁集团、南京水务集团、南京安居集团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水务工程调度以及城市排水设施调度工作。抢险排涝组:由市防办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
20、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城建集团、市交通集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南京地铁集团、南京安居集团、南京旅游集团、南京水务集团、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水务、电力、通信、交通、市政、地下空间等重要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及城市积淹水点等内涝灾情统计。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支队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遣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负责转移受灾群众和财物。城市保供组:
21、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南京水务集团、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城市生活生产保供,组织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以及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等。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等工作。清理处置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应
22、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绿化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道路、淤积、垃圾等清理,卫生消杀,水质监测,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4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4.1 监测预报市气象、水务(水文1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暴雨、内河水位、城市易积淹水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将结果报市防办,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市防办。4.2 预防准备队伍物资准备:落实排涝抢险队伍,做好重点易涝区抢排队伍准备;
23、储备必需的麻袋、砂石、挡水板、抽水泵及移动泵车等物资设备。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排水设施建设,对易积淹水点进行改造;水务设施日常管理做到井清、篦透、管通、盖全、河畅、栅洁、泵转、闸灵、厂运;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南京市主城区水务设施综合调度方案,落实主城区重点易积淹水点一点一案、地下空间(隧道、地铁、下穿式道路、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人防设施等)工程防汛专项预案等。隐患排查:每年汛前汛中各区各部门组织对水务工程设施、危旧房屋、积淹水点、地下空间、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3 预警(1)市气象局负责暴雨气象
24、灾害预警信息发布。(2)市水务局、水文局负责发布水情及主城区重点积淹水点监测预警。(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预警发布。(4)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地铁集团、市城建集团、市交通集团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公路、地铁、隧桥等方面内涝信息安全风险提ZFo(5)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各相关部门将行业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市防办。4.4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防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重点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地铁、隧道、下穿式道路、危旧房屋、在建工地等检查巡查,提前采取措施,保障设施安全。4.5 防汛排涝调度市水
25、务局负责主城区防汛排涝管理工作,实施主城区水务工程设施运行调度及指令下达,各区水务局负责所辖水务工程设施的防汛调度,必要时由上级直接调度。1 .调度目标(1)日降雨50毫米以下,主城区无积水;(2)日降雨100毫米,雨后4小时排除积水;(3)日降雨150毫米,主城区不成灾;(4)日降雨150毫米以上,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2,调度原则(1)雨水设施全力运行;(2)生态补水设施提前切换至排涝模式,减轻排水防涝压力;(3)污水设施协助排涝,减少污水漫溢,缓解主城区排涝压力。3 .重要河湖水位控制(1)玄武湖5月中旬开始将10.20米左右水位进行逐步预降,主汛期水位控制在9.80米正负5厘米;梅
26、雨期或汛期连续降雨,按9.70米以下控制;接大暴雨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应立即停止玄武湖补水,适时打开和平大沟闸泄水。如和平大沟闸下口水位高于上口水位时,则视情通过武庙闸、大树根蝶阀、太平门闸降低玄武湖水位。(2)月牙湖主汛期水位控制在9.20米以下;接大暴雨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应立即停止月牙湖补水,适时打开酒精厂路闸或高水高排涵闸预降月牙湖水位。(3)外金川河、南十里长沟受长江高水位影响时,迈皋桥地铁口闸、红山动物园闸、红山南路西延闸、金川河翻板闸、入江口气盾坝等闸坝视情完全打开。(4)内金川河、西北护城河汛期内金川河、西北护城河水位分别按最高不超过7.4米、7.0米控制,遇暴雨预
27、警时,将水位逐步降至最低。河道水位通过金川河泵站、金川门泵站、小桃园泵站等相关闸站进行控制。(5)内秦淮河汛期内秦淮河水位按最高不超过6.5米控制,遇暴雨预警时,将水位逐步降至最低。河道水位通过西水关泵站、铁窗根泵站、新象房村泵站、武定门泵站等相关闸站进行控制。(6)友谊河汛期内友谊河水位按不超过7.5米控制。遇暴雨预警时,将水位逐步降至最低。河道水位通过石杨路泵站等相关闸站进行控制。(7)沙洲西河、向阳河汛期内沙洲西河、向阳河水位按最高不超过5。米控制。遇暴雨预警时,将水位逐步降至最低。河道水位通过黑桥泵站、向阳泵站等相关闸站进行控制。(8)其它排涝河道其他排涝河道汛期控制水位通过与河道相通
28、的闸站进行调度控制,具体详见附件3主城区雨水泵站控制水位一览表。4 .防汛排涝工作要求(1)降雨时按各自包干区域协助排水。根据路面积水情况,在确保行人、车辆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打开井盖协助排水,积水排除后,立即将井盖复原。每次大雨后,对积水点位的管网应进行检蛰,及时排除淤积、堵塞等隐患。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打捞漂浮物,清除行洪障碍,特别要加强拦污栅的管理。对辖区内出现的积淹水路段,按照一点一案要求立即组织处置;处于两区交界容易互相影响的,两区应协同做好处置。(2)值班人员要对泵站机电设备和通江、通外河的闸门加强巡查,防止外河水倒灌。严格执行泵站水位控制标准,预报有暴雨时须腾空至最低水位,降雨时全
29、力以赴,确保在设计范围内水位不超标。(3)各单位在接到闸站调整指令时,必须严格按照主城区排水防涝调度方案(详见附件2)规定要求执行到位。5应急响应5.1 总体要求5.1.1 按暴雨及内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IV(一般I11I(较大111(重大1I(特别重大)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内涝灾害主要影响区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5.1.3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IV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
30、主任决定启动;(2)11I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或授权市防办主任决定启动;(3)II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4)I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5.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5.2.1IV级响应(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IV级响应:(1)市气象台发布主城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2)因降雨导致主城区部分地区出现积水,对城市生产生活造成一般影响。(3)城市水务工程出现一般险情。(4)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2.2DI级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HI级响应:(1)市气象台发布主城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2)因降雨导致主城区部分地区出现积水
31、,对城市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3)城市水务工程出现较大险情。(4)其他需要启动m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2.3 11级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口级响应:(1)市气象台发布主城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2)因降雨导致主城区大面积出现积水,对城市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3)城市水务工程出现重大险情。(4)其他需要启动11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2.4 I级响应(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I级响应:(1)市气象台发布主城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2)因降雨导致主城区大面积出现积水,对城市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影响。(3)城市水务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4)其他需要启动
32、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3应急响应行动5.3.1 IV级响应行动(1)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水务、气象、水文、城管、交通运输、交警支队、建委、房产、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内涝可能影响情况,做出内涝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并视情连线有关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2)市防办负责人带班,关注水雨情、城市积淹水等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和队伍待命。每日发布防汛工作通报。(3)市气象局每隔4小时向市防办报告1次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务(水文)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做好河湖库、涵闸、泵站巡
33、查和水务工程防内涝调度工作;相关管理单位加强居民小区、隧道、地铁、下穿式道路、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人防设施、城市交通干道等重点易涝区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巡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水务、气象、水文、城管、交通运输、交警支队、建委、房产、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办。(5)事发地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内涝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向市防办报告积淹水情况、应急处置等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上报。5.3.2 In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市防办
34、主任主持会商,水务、气象、水文、城管、交通运输、交警支队、建委、房产、绿化园林、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文旅、消防支队、地铁集团、水务集团、城建集团、公建中心、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参加,部署内涝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连线有关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重要情况报省防办。(2)市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带班,密切监视水雨情、城市积淹水、灾情等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排涝抢险物资设备投入,视情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每日发布防汛工作通报。(3而气象局每隔2小时向市防办报告1次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务(水文)局每日至少2次
35、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加强河湖库、涵闸、泵站巡查,强化水务工程排涝调度,及时处置积淹水;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交运行调度,视情调整公交计划;交警支队部门做好积淹水点交通疏导,视情实施限行等管制措施;房产部门组织做好居民小区(地下车库)巡查检查,落实防倒灌措施,及时处置积淹水;地铁、隧道管理部门加强运营站点和隧道巡查,防止雨水倒灌,做好应急处置共电部门做好闸站等重点排涝设施供电保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水务、气象、水文、城管、交通运输、交警支队、建委、房产、绿化园林、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文旅、消防支队、地铁集团、水务集团
36、、城建集团、公建中心、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办。(5)水务、建委、城管、交警支队、房产、消防支队、绿化园林、地铁集团、水务集团、城建集团、供电公司等抢险队伍做好人员投入排涝抢险工作。(6)事发地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排涝抢险工作;按要求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5.3.3 II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连线有关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办。(2)市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雨情、城市积淹水、灾情等变化,强化预测预报,加大排涝抢险物资设备投入,向事发地
37、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每日发布防汛工作通报。(3)市气象局每隔1小时向市防办报告1次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务(水文)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全力调度水务工程排涝,加大积淹水处置力度;交警支队部门对积淹水严重的隧道、下穿式道路等采取断路、绕行等管制措施;交通运输、房产、地铁、供电等部门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分工,每日不少于1次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市防办。(5)加大排涝抢险队伍投入,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人员准备,视情投入排涝抢险工作。(6)各区、各行业管理部
38、门须根据预案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7)事发地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全力组织做好排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每日不少于1次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5.3.4I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所有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排涝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排涝抢险救灾视频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全力做好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视情宣布全市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立即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办,必要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2)市防指指挥坐镇指挥,进一步加强
39、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雨情、城市积淹水、灾情等变化,强化预测预报,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全力投入,向事发地加大工作组或专家组派出数量,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每日发布防汛工作通报。(3)市气象局随时向市防办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市水务(水文)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做好相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市防办。(5)排涝抢险队伍全力投入,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人员待命,视情投入排涝抢险工作。(6)各区、各行业管理部门须根据预案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
40、(7)事发地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排涝抢险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5.4 应急响应措施(1)降雨过程中,密切监视主城区河道水位,按照主城区排水防涝调度方案(详见附件2)科学调度水务工程,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水务、交通运输、房产、建委、地铁集团、城建集团等部门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地下空间等易积淹水点的巡查力度,按照“一点一案”的原则提前就位,一旦发现积淹水情况,及时开展处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确保相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3)发生严
41、重内涝时,交警支队、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做好交通疏导管制,地铁、公交等视情况停运,做好人员、车辆转移避险工作。5.5 信息报告和发布5.5.1 信息报告(1)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灾情、积淹水点等信息报送工作。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区各部门组织抢险救援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报告市防办。(2)险情、灾情、积淹水点等信息实行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可同时越级报告。(3)防内涝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一旦发生重大险情
42、、灾情,区防办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办,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市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处置工作,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和省防办。5.5.2 信息发布(1)险情、灾情、积淹水点及防内涝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统计、审核,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防内涝信息按分级负责要求由各级防办组织发布,信息发布后应及时报送上级防办。对有重大影响的内涝灾害,由市防办审核后,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发布。(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各级防办应及时组织宣传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
43、、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6社会动员和参与出现内涝灾害后,各级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本级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排涝抢险。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视汛情、险情等情况变化,由市防办适时提出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请示,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报经同意后宣布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变更或结束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等视情进行调整,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6保障措施6.1
44、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组织协调、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6.2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内涝工作资金,主要用于排涝抢险救灾、积淹水整治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级用于防内涝工作的支出,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6.3 物资保障水务、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排涝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各相关行业单位应按规范储备排涝专用物资设备,以备抢险急需。市防指可委托社会企业代储部分排涝抢险物资设备,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设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6.4 队伍保障排涝抢险队伍由专业抢险队
45、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水务、公安、建委、城管、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供电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动员社会抢险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队伍应服从各级防指的统一调度。6.5 通信保障南京通管办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维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内涝应急处置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临时通信保障。各级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与信息传递畅通;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防内涝相关信息。6
46、.6 交通保障交通运输、交警支队等部门统筹各类交通工具通行管理,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保证排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人员转移等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排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防指可通过征用社会车辆组建排涝抢险救灾应急车队。6.7 电力保障供电部门做好排涝抢险救灾供电调度;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输电故障及时维修;落实应急发电机组,确保排涝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6.8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做好内涝应急处置期间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扰排涝抢险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6.9 卫生保障卫健部门加强内涝灾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
47、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防疫消毒等,防止疾病流行。6.10 宣传培训与演练6.10.1 宣传各级防指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通信等媒体,开展防内涝有关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6.10.2 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指积极开展领导干部、防汛管理人员、抢险队伍等防汛知识和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6.10.3 演练各级防指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排涝抢险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自身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地铁、隧道、交通干道等积淹水处置抢险演练。7善后工作7.1 灾后救助内涝灾害发生后,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救助工作领导,妥善安置受灾群众。7.2 灾后重建各区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7.3 水毁修复遭到毁坏的水务、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主体功能。对影响较大的淹水点改造工程列入年度水务建设计划,按期完成。7.4 物资补充针对当年排涝抢险物资设备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按需求更新购置移动排涝泵车等抢险设备。7.5 补偿要求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