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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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

2、导意见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南京市防洪办法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湖库洪水、雨涝、山洪和堤防决口、水库溃坝、涵闸泵垮塌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4.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

3、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4.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上下联动、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2组织体系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滁河、沙洲好地区防汛联防指挥部。区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

4、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2.1.1 市防指组成指挥:市长副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南京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南京支队支队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

5、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南京海事局、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水文局、市城建集团、市交通集团、南京地铁集团、南京旅游集团、南京安居集团、南京水务集团、南京供电公司、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1.2 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工作,制定防汛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等,部署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汛应急响应,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协调灾后处置。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南京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援地方抗洪抢险,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与市防办建立协同对接渠道,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日常业务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动态。武警南京支队:负责调

6、动武警支援地方抗洪抢险,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与市防办建立协同对接渠道,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日常业务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动态。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工作新闻报道,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助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救灾资金计划;承担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按照指令组织调运;负责滁河地区防汛联防指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防汛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检查,加强师生防汛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师生防灾避险,发布学生转移、

7、学校停课等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防汛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扰防汛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防汛工作,做好人员避险转移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工程建设、水毁及损毁工程修复以及抢险救灾等资金,并监督使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开展监测和预警;组织、协调防治因洪涝影响导致的山体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8、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断面水质监测,组织开展污染成因调查,牵头编制污染物处置方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组织做好工地基坑、塔吊等安全防范,按规定停止户外作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按照指令投入防汛抢险;负责沙洲好地区防汛联防指挥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全市房屋(含老旧危房)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地下车库等地下构筑物的防汛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设施、水运设施(长江除外)及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重点做好所辖下穿式立交、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督促铁路运营企业做好地方铁路设施防汛安全;负责发布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航行通

9、(警)告,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险;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洪涝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水务工程防汛消险、积淹水点整治等;承担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市级防汛物资管理;统筹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务工程调度;承担防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内市政设施防汛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助排和安全警示,及时清理路面及雨水篦子上的生活垃圾,保障排水通畅;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按照指令投入防汛抢险,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市绿化园林局:负责组织绿化园林防汛工作,及时处理倒伏的树木

10、,保持道路畅通;做好绿化园林受灾数据统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恢复工作;负责农业灾害统计。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流通企业的资源组织,做好防汛应急期间主要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督促指导商贸行业做好防汛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等级景区、旅游项目设施、文保单位等防汛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应急广播信息发布,重点做好文旅重大活动、等级景区等安全信息提示,及时组织人员避险、疏导和转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医疗机构防汛工作,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核查报送医疗卫生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协

11、调灾害救助,负责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承担灾情统计等;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调查评估。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对接气象、公安等部门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汛应急处置所需数据,保障政务网等防汛相关网络畅通稳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属自建人防设施防汛工作,指导各区自建人防设施防汛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市级机关防汛工作,做好市防指后勤保障工作。中山陵园管理局:负责辖区及军民友谊水库防汛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

12、行交通管制。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负责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南京海事局:负责发布长江南京段航行通(警)告,督促和指导长江南京段水域船舶安全避险,及时开展长江南京段水上搜寻救助。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应急响应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通信保障资源调配;协调省通管局向社会发布防汛预警公益短信。市水文局:负责水雨情实时监测,及时提供水雨情信息和水

13、情预测预报。市城建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汛工作,重点做好所辖城市隧道、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防汛安全。市交通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汛工作,重点做好长江过江隧道运营期的防汛安全。南京地铁集团:负责地铁在建工地、地铁运营线路的防汛工作,重点做好运营地铁出入口、地下车站等重要部位防汛安全。南京旅游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上、下黄马水库防汛工作。南京安居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汛工作。南京水务集团:负责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防汛工作。南京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防汛安全,保障防汛供电。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承担建设项目的防汛工作。2.1.4 市防

14、办职责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各部门的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2 联防指挥部在市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滁河、沙洲好地区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防汛工作。2.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防汛工作。2.4 其他防汛组织各功能板块、开发园区、管委会等应建立防汛组织体系,负责做好辖区内防汛工作,服从市、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镇街、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防汛工作。2.5 工作组市防指根据工作需要

15、成立综合协调组、预警预报组、工程调度组、工程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灾情统计组、宣传报道组等,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市防办负责,协调处理防汛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市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预警预报组:由市防办牵头,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负责滚动发布天气预报,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提出洪涝灾害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建集团、

16、市交通集团、中山陵园管理局、南京地铁集团、南京旅游集团、南京水务集团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水务工程调度以及相关防汛设施调度工作。工程抢险组:由市防办牵头,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城建集团、市交通集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南京地铁集团、南京安居集团、南京旅游集团、南京水务集团、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水务、电力、通信、交通、市政、地下空间等重要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

17、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支队、南京海事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遣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负责转移受灾群众和财物。后勤保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南京水务集团、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生活生产

18、保供,组织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以及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灾情统计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绿化园林局、南京海事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洪涝灾害核灾工作,开展灾情经济损失调查评估。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等工作。2.6 专家库市防指组建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7

19、 预报、预警和预防3.1 监测预报市气象、水务(水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将结果报市防办,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市防办。3.2 预警(1)市气象局负责公众降水气象预报、暴雨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发布暴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市防办实时共享雷达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2)市水务(水文)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水情汛情预警信息;负责主城区重点积淹水点监测,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与市防办实时

20、共享水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调度信息。(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暴雨洪水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4)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南京地铁集团、市城建集团、市交通集团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公路、地铁、隧桥、港口、航道、码头等方面洪涝信息监测,及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5)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相关预警工作。各相关部门将行业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市防办。3.3预防各区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群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3.3.1 预防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全面做好防大汛准备工作。(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体系和责任

21、体系,构建洪涝灾害防御应对机制,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防汛工作。(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各类工程及基础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做好工程运行准备;对险工隐患段和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制(修订)本系统(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设备,并合理配置,防汛重点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设备。(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落实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障防汛

22、工作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3.3.2检查巡查(1)各级防指应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限期处理和整改。(2)水务、建委、城管、交通运输、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教育、文旅、海事、通信、供电等部门加强对水务、建设、市政、交通、房屋、地质灾害隐患点、学校、景区、船只、通信、电力等本行业领域的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各相关行业每年汛前梳理形成本行业重点防汛风险隐患情况和整改措施清单,并报市防办备案。4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1.1 按洪涝、暴雨及水务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W(一般1m(

23、较大1口(重大1工(特别重大)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4.1.2 进入汛期,各级防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区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4.1.3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IV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主任决定启动;(2)11I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或授权市防办主任决定启动;(3)II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4)I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2.1IV级响应(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

24、全市或局部IV级响应:(1)省或流域防总发布涉及我市范围的IV级应急响应。(2)主要江河湖水位之一达到警戒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8.70Z9.20米,秦淮河东山水位8,80Z9.50米,滁河晓桥水位9.50Z水L(X)米,滁河六合水位8.20Z9.00米,水阳江水碧桥站水位10.50Z11.50米,固城湖高淳水位10.40Z11.50米,石臼湖蛇山水位10.40Z11.50米。(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4)农作物受涝面积在50万亩以下。(5)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水库大坝等出现险情。(6)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2.2HI级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25、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田级响应:(1)省或流域防总发布涉及我市范围的In级应急响应。(2)主要江河湖水位之一超过警戒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9.20Z9.70米,秦淮河东山水位9.50Z10.50米,滁河晓桥水位ILoOZ12.00米,滁河六合水位9.00Z9.50米,水阳江水碧桥站水位1L5OZ12.00米,固城湖高淳水位ll,50Z12.00米,石臼湖蛇山水位1L5OZ12.00米。(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4)农作物受涝面积在100万亩以下、50万亩以上。(5)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水库大坝等出现重大险情,重点塘坝出现溃坝。(6)其他需要启动HI级应急响应的情

26、况。4.2.3U级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口级响应:(1)省或流域防总发布涉及我市范围的II级应急响应。(2)主要江河湖水位之一接近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9,70Z10.39米,秦淮河东山水位10.50Z11.44米,滁河晓桥水位12.00Z12.50米,滁河六合水位9.50Z9.97米,水阳江水碧桥站水位12.00Z12.80米,固城湖高淳水位12.00Z12.50米,石臼湖蛇山水位12.00Z12.50米。(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4)农作物受涝面积在200万亩以下、100万亩以上。(5)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决口,小型水库出

27、现溃坝。(6)其他需要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4.2.4I级响应(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全市或局部I级响应:(1)省或流域防总发布涉及我市范围的I级应急响应。(2)主要江河湖水位之一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z10.39米,秦淮河东山水位Z11.44米,滁河晓桥水位Z12.50米,滁河六合水位Z9.97米,水阳江水碧桥站水位Z12.80米,固城湖高淳水位ZN12.50米,石臼湖蛇山水位Z12.50米。(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4)农作物受涝面积超过200万亩。(5)流域性防洪工程出现决口,中型水库出现溃坝。(6)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8、。4.3应急响应行动4.3.1IV级响应行动(1)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水务、气象、水文等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视情连线有关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2)市防办负责人带班,关注水情、雨情、工情等汛情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每日发布防汛工作通报。(3)市气象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务(水文)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事发地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汛工作

29、;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上报。4.3.2HI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务、气象、水文、城管、交通运输、交警支队、应急管理、建委、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连线有关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重要情况报省防办。(2)市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带班,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配,视情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每日发布防汛工作通报。(3)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务(水文)局

30、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水务、气象、水文、城管、交通运输、交警支队、应急管理、建委、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办。(5)水务、建委、城管、消防支队等抢险队伍做好人员调配,视情投入防汛抢险工作。(6)事发地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按要求向市防办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3.3II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连线有关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情

31、况报市政府和省防办。(2)市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强化预测预报,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待命准备,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每日发布防汛工作通报。(3)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务(水文)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日不少于1次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市防办。(5)水务、建委、城管、消防支队等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人员调配,视情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6)

32、各区、各行业管理部门须根据预案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7)事发地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每日不少于1次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3.4I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所有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组织召开全市防汛视频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全力做好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视情宣布全市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立即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办,必要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2)市防指指挥坐镇指挥,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

33、视汛情、灾情变化,强化预测预报,加大防汛抢险物资投入,向事发地加大工作组或专家组派出数量,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每日发布防汛工作通报。(3)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务(水文)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做好相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市防办。(5)水务、建委、城管、消防支队等抢险队伍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人员待命,视情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6)各区、各行业管理部门须根据预案视情采取限制公共

34、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7)事发地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彳壬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4.4应急响应措施4.4.1 洪水防御(1)根据江河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务部门适时调度水务工程。(2)当江河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各区防指应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3)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或者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时,在充分发挥现状工程体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

35、时,各区人民政府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各区防指应组织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建委、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视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山体变形滑动趋势等,各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5)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各级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顺利实施。4.4.2 雨涝防御(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水务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务工程,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除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降雨过程中,水务、交通运输、房产、建委、地铁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部门加大

36、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地下空间等易积淹水点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积淹水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应对,保证积淹水及时排除。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确保相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3)发生严重内涝时,交警支队、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做好交通疏导管制,地铁、公交等视情况停运,做好人员、车辆转移避险工作。(4)在江河湖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4.4.3 水利工程险情处置(1)当出现堤防决口、漫堤、水库溃坝、涵闸泵垮塌等前期征兆时,各区人民政府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

37、,控制洪水影响范围。(2)当发生堤防决口、漫堤、水库溃坝、涵闸泵垮塌等险情时,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立即组织抢险。水务部门负责抢险技术支撑,并调度有关水务工程,为抢险创造条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部队、武警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4.4.4 蓄滞洪区启用(1)当达到蒿子好蓄滞洪区启用条件时,由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省政府决定,报国家防总备案。(2)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蒿子好蓄滞洪区的管理与建设,按要求执行蓄滞洪区调度指令,负责落实各项分蓄洪措施,提前做好运用前准备,积极做好宣传预警预报工作,提前组织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3)蒿子好蓄滞洪区运用后,浦口区人民政府做好蓄滞洪区内居民、灾民生活救助和救灾物资

38、发放工作,有关部门组织对蓄滞洪区运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4.5 信息报告和发布4.5.1 信息报告(1)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工作。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区各部门组织抢险救援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报告市防办。(2)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可同时越级报告。(3)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区防办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办,

39、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市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处置工作,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和省防办。(5)跨区域发生的或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各级防指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4.5.2 信息发布(1)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统计、审核,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防汛信息按分级负责要求由各级防办组织发布,信息发布后应及时报送上级防办。对有重大影响的洪涝灾害,由市防办审核后,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发布。(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各级防办应及时组织宣传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发布准确信息予以

40、澄清。(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6 社会动员和参与出现洪涝灾害后,各级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4.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视汛情、险情等情况变化,由市防办适时提出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请示,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报经同意后宣布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变更或结束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等视情进行调整,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尽

41、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5保障措施5.1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组织协调、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5.2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汛工作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洪涝灾害水毁工程修复和建设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级用于防汛工作的支出,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5.3 物资保障水务、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各相关行业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专用物资设备,以备抢险急需。各级防办可委托社会企业代储部分防汛物资设备,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设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和生

42、活必需品。5.4 队伍保障防汛抢险队伍由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水务、公安、建委、城管、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供电、海事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动员社会抢险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队伍应服从各级防指的统一调度。5.5 通信保障南京通管办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维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临时通信保障。各级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与信息传递畅通;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

43、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防汛相关信息。5.6 交通保障交通运输、交警支队、海事等部门统筹各类交通工具通行管理,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人员转移、河道航运等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防指可通过征用社会车辆组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车队。5.7 电力保障供电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供电调度;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输电故障及时维修;落实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5.8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做好防汛期间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扰防汛抢险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9

44、 卫生保障卫健部门加强洪涝灾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防疫消毒等,防止疾病流行。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5.10.1 宣传各级防指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通信等媒体,开展防汛有关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5.10.2 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积极开展领导干部、防汛管理人员、抢险队伍等防汛知识和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5.10.3 演练各级防指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抢险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自身的业务特

45、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演练。6善后工作6.1 灾后救助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救助工作领导,妥善安置受灾群众。6.2 灾后重建各区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相关险情消除后,临时设置的应急工程和设施应尽快拆除,恢复原工程功能。6.3 水毁修复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遭到毁坏的水务、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主体功能。6.4 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6.5 补偿要求紧急调集、征

46、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相关专业抢险队伍,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对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赔付。6.6 总结评估各级防指每年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视情引进外部评价机制,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利做好防汛工作。6.7 奖惩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情由市防指给予褒奖。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

47、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附则7.1 名词术语解释7.1.1 汛期:本市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8月31日为主汛期。7.1.2 保证水位: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水位。7.1.3 警戒水位: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7.1.4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1.5 本预案中Z表示水位或潮位。7.1.6 本预案中高程统一采用吴淞高程系统。7.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防办牵头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防办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防办备案。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市防办备案。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7.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序号判别条件IV级In级11级I级1省或流域防总发布涉及我市范围的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In级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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