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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培训楼(监理)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制定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章合同条款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监理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监理人(全称):浙江宸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培训楼(监理);2 .工程地点
2、:安洲街道全塘村;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培训楼(监理),位于安洲街道全塘村,项口项口总建筑用地面积247636平方米,培训楼总建筑面积2549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13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359平方米。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2057.74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
3、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高君义,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壹佰陆拾万肆仟伍佰柒拾元整(:元)。包括:1 .监理酬金:。2 .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O(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o(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己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前期准备及配合结算审核阶段服务费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 .监理期限: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_月_日始,至一年一_月_日
4、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_日始,至_年一一月_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一_月_日始,至_年一一月一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一年一_月_日始,至_一年._月_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2 .订立地点: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3 .本合同一式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2份,其它分送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人: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盖章)监理人:浙江宸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住
5、所: 仙居县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江街道新宏西路1号2楼201室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一椒江农村商业银行华诚支行账号:账号:72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
6、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
7、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 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 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8、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 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释1.3. 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
9、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
10、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
11、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
12、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3 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
13、人员2. 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3. 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4. 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5. 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
1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6. 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
15、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
16、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 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4. 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
17、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5.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6. 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更的,视为委托人认可。7. 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8. 违约责任8.1 监
18、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8.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8.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 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5. 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6. 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 3
19、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8. 支付8.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 .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
20、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
21、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
22、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 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3、7.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木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木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8. 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
24、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9. 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
25、约定的责任。10. 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11. 3.6本合同解除后,木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3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 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8. 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26、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其他9.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9.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9.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
27、任何经济利益。1.1 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02 .
28、监理人义务3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自合同签订之H开始,至承接范围内不仅限于地基加固处理、基坑围护、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人防、暧通、电气、给排水等内容)、专业工程(智能化、亮化、精装修、幕墙等)、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文化设施等工程,以及电梯等材料设备采购与维护,通过竣工验收之H结束,包括项Fl前期准备工作、施工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资料归档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次的走访服务。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
29、服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o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J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视频考勤)。2、
30、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2人(其中房屋建筑专业至少1人,安装专业至少1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3、监理员基本要求:至少3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1人须为房建监理员:1人须为安装监理员;1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5、专职资料员:至少1人。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理工程师高君义按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
31、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项美茜按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蒋啸按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同上造价人员历友掌按需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必须配备监理员(房建)江斌0701TJ按需房建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安全)刘忠辉按需监理员证书,负责安全工作必须配备监理员(安装)李新升按需安装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证书/造价人员刘红根按需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
32、师)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朱李载/按需/必须配备(*监理机构组成要求应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IlO号)附件1相关要求。)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行使权
33、力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 .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3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
34、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H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4 .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L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日期后14天内,现场移交。5 .委托人义务5.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王华杰。5.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6 .违约责任6.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 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
3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数7 .支付7.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O5 .3支付酬金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费率=监理合同价格12057.74万元。监理费按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本工程监理结束后,监理结算价格由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和监理费率确定。即监理结算价格二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X监理费率;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的结算(指经工程所在地相关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工程结算价,下同)为准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
36、报告后,支付合同价的5;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施工进度拨付,施工工程最每完成IOoO万元,支付该部分监理费的70%,该部分监理费=100O万元义监理费率,付至总监理费的85%(含预付款)后暂停,余额待发包人与施工承包商工程结算后结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十天。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6 .合同生效、变更、哲停、解除与终止6 .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木单位公章后生效。7 .2变更6. 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
37、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服务期超过(净服务期,不含停工期间),超出部分的时间经委托人签证盖章认可后,按监理服务期内平均日监理费计取(平均日监理费=合同价/监理服务日/监理人投标时派驻现场总人数X现场派驻人数),于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统一支付,其他原因引起的监理时间延长均不另行计取费用。7. 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X监理费率8.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9. 争议解决10.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
38、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11. 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 他12.2 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检测费用。12.3 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咨询费用。12.4 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X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 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保密期限为长期.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保密期限为长期。第三方申
39、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9. 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10. 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40、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并按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
41、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监理人须于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委托方要求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的,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心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
42、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
43、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0.5%,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
44、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乐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课,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
45、0%的违约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I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T保修阶段F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I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四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培训楼(监理)工程地点:安洲街道全塘村建设单位(甲方):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监理单位(乙方):浙江宸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