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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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筑牢全区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城北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

2、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积极融入“五个示范省”建设,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引领高质量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和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构建组织有效、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体系,为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为建设生态宜居北区、绿色北区提供生态支撑。二、主要目标(一)到2025年,林长制全面运行,提升林草高质量发展,保持现有森林覆盖率的同时且有明显提高。濒危野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一)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功能进一步增强,动态监测监管全面覆盖

3、,灾害科学防控能力不断提升,科学系统考核评估更加规范。2021年,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到2025年,建立体系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上下层级政令畅达、部门联动有效、监督考核及绩效评价科学的林长制运行体系,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三、重点任务(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1 .建立三级林长制。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管理机制;明确区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区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区自然

4、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责任部门:区委、区政府、各镇政府、各办事处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编办。2 .分级建立工作制度。区、乡镇(街道)、村分别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办制度、林长巡查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责任部门:区委、区政府、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委宣传部。(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3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5、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实现林草资源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4 .探索推进“公园城市+自然保护地”新模式。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引领,以山脉、水系为骨架,以河流、交通沿线为廊道,实施城市周边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筑牢“一芯两屏三廊道“城市生态屏障,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增强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树立生态文明高地新典范。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5 .严格林地资源用途管制。依法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

6、,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林地资源保护,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森林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城乡建设局。6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促进生境恢复。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和禁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三)加强森林生态修复7 .加快林地生态修复

7、。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推进南北四期。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监管力度,完成市十四五规划分解任务。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8 .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合理规范使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一步保护管理好区域范围内国家重点公益林,提高森林防护功能,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9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部署,落实西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专项规划,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科学保护森

8、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以及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优化生态空间结构、提升生态承载能力、增强生态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10 .开展林木质量精准提升。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高林地生产力。坚持补播改良、植被重建系统治理,提升林木生态系统功能。通过全面抚育,有效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培育结构合理、系统稳定、多功能效益充分发挥的优质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11 .打造高原,绿谷”城市。推进城市生态功能区、城乡绿地系统和公园体系建设。围绕西川、北川片区,构

9、建纵横交织的生态廊道系统,描绘生态山水城市。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四)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12 .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积极探索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管理新机制,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双线”目标责任制,强化松材线虫病、草原鼠害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复检率、监测调查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林草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无公害综合防治示范区。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13 .强化森林防火。建立森林防灭火体系,完善防灭火应急预案及基础设施设备。构

10、建林火信息指挥系统、火险预测预报系统、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扑火机具装备系统、森林消防队伍系统、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的六大森林防火系统。推进“防火码”应用,强化火灾预防,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方案。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五)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14 .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始终坚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改革方向,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加强

11、扶持等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富民惠民产业,加快推进集体林业发展,依法维护林农权益。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15 .探索开展林草碳汇试点。科学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碳储量本底调查,研究建立林草碳汇核算方法体系,分析北区林业碳汇量及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潜力,探索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积极推进森林碳汇交易。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16 .持续强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做好承接下放事项管理。深入推进“审批破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中涉及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审核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着

12、力激发市场活力。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直面问题矛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行政职能转变,持续营造良好的林草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六)加强森林生态资源监测监管17 .加强林业生态监测。不断更新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数据库,建设智慧林草、数字林草,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应用高新科技产品,提高监测能力。加强监测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18 .建立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办法,及时全面掌握

13、林长制各项工作实施情况,督促各级林长及责任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配合省、市林长办公室做好第三方评估工作,确保林长制改革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19 .加强林草科技支撑。积极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提升科研水平,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北区优势经济植物种植资源建设。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七)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20 .充分发挥生态管护员作用。进一步完善林草管护网格化管理,定期对管理人员和生态管护员进行培训,强化履职尽责能

14、力,使其在林草生产建设、育苗、科技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林及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防灭火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21 .加大资金投入。将工作经费纳入局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及林草生态建设财政扶持政策,为林草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区委、区政府、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四、进度安排(一)林长制建设准备阶段(2021年9月一12月)1 .政策制度研究。研究起草林长制工作方案及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

15、办制度、林长巡查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2 .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3 .建设林长制监测监管数据系统。依托“国土三调”、西宁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数据成果,建立林长制监测监管数据系统。(二)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阶段(2021年9月一10月)1 .建立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按照组织体系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并落实人员。2021年9月底前完成区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2 .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规划。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目标。3 .开展小桥街道办

16、事处林长制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全面建立林长制阶段(2021年10月一202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要求,在前面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建立林长制。(四)验收阶段(2022年6月一12月)组织开展林长制建设、实施成效评估验收。(五)巩固提升阶段1 .建立高效林长制运行阶段(2023年1月一2025年6月)到2025年,建立体系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上下层级政令畅达、

17、部门联动有效、监督考核及绩效评价科学的林长制运行体系,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2 .全面完成林长制长效机制建立,保障平稳运行。(长期)林长制体系高度完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功能更加完备,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循环,加快推动林草生态建设、保护管理运行现代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细化进度安排,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推进。(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按事权财权划分,分级保障落实,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林草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草生态建设。(三)严格考核问责。健全森林保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在森林和城市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认知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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