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及外事纪律的若干规定.docx
《大学关于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及外事纪律的若干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关于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及外事纪律的若干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大学关于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及外事纪律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我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及外事纪律,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归口管理1、加强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会签制度(包括出国和聘请工作)。在涉外活动中,各部门应主动接受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处理涉外工作时,须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请示,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主管校长审批。2、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出国留学、考察、访问、参加学术会议,邀请或接待外宾等涉外事宜,各单位或部门应事前请示,事后报送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备案。3、健全出国审批制度。所有出国人员(包括留学、访问、考察、参加学术
2、会议等)应填写出国人员申请表,经由下而上的审批程序之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未经办理审批手续出国者,一律按旷工处理。4、要做好出国报批手续和出国前的教育工作。(1)各类人员出国(包括自费出国),其所在部门或单位须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商,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上报省教委。(2)各学院副教授以下人员出国,由学院党委进行出国前教育工作(包括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国际形势、对外政策、民族礼节、外事纪律、保守机密、安全防谍、廉洁奉公、反腐蚀、对外礼节和礼貌等)。(3)副教授以上(包含副教授)人员出国,由学校组织部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进行出国前教育。(4)对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由学校党
3、委组织部根据各部门意见统一进行。5、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根据上级规定,出国前必须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交纳20,000.00元抵押金(已向上级部门交纳者不再重复交纳);不交抵押金者,不给予办理任何手续。按期回国者,连本带息全部退还;未按期回国者,按其所占超日期比例扣出。6、根据两校协议,留学期间享受对方学校提供的“免学费、安排住宿、支付生活费”等待遇者,离校前须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专家科交纳3,000.005,000.00元人民币(注:研修人员交纳3,000.00元,攻读硕士学位者交纳4,000.00元,攻读博士学位者交纳5,000.00元),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关于 加强 外事 归口 管理 纪律 若干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4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