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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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庆阳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庆阳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市,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提高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战略为指引,以为人民群众

2、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健康庆阳”行动,坚持点上突破和面上提升齐头并进,开展以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为主的医疗服务,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以庆阳市中医医院为代表的安宁疗护试点取得一定成效,探索出一套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模式。到2025年底,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8县区至少各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各培育1个安宁疗护团队,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基本建立符合

3、庆阳市实际的安宁疗护政策体系、标准规范、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构建起以市级安宁疗护试点为龙头,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各县(区)医院安宁疗护病区为依托,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二、工作任务(一)建设服务体系。1.完善全市服务网络。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市级卫生健康规划,合理布局安宁疗护机构,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推进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2 .建立安宁疗护中心。确定市中医医院为安宁疗护中心建设试点,按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

4、发(2017)7号)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要求,建设市级安宁疗护中心,作为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在安宁疗护标准制定、人才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3 .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探索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科或在老年医学科、肿瘤科、疼痛科等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基础设施,组建专业团队,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4 .构建基层服务网底。逐步

5、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结合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的临终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家庭病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5 .加强社会办医补充。进一步放宽社会力量准入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形成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二)强化制度保障。1.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安宁疗护、心理疏导、上门服务

6、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探索将公立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涉及的治疗、护理、检验检查、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探索将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安宁疗护实施按床日付费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6 .建立有序的联动转介机制。结合医联体建设、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发挥上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畅通双向转诊,建立基于需求、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和机构、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一般老年护理床位、机构安宁疗护床位、

7、居家安宁疗护床位、一般家庭病床之间的合理转介制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推动安宁疗护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7 .建立畅通的药物配送机制。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保障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供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确保药物供应充分、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8 .建立规范的服务及准入机制。参照国家和省级的有关规范标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细化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疾病终末期诊断、病患及其家属自愿选择等工作机制。完善机构

8、设置和人员岗位准入制度,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9 .建立充分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主导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为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服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人员待遇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三)加强队伍建设。1 .建立安宁疗护专家库。由试点医院牵头组建安宁疗护专家团队,发挥专家的参谋、指导、宣传作用,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和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2 .加强安宁疗护医务

9、人员教育培训。设立市级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面向安宁疗护科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同时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对安宁疗护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着重提高医护人员在症状控制、心理支持、预后判断、法律知识、医学伦理、家属沟通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医务人员专业化、规范化能力水平,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照护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3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组织、鼓励相关学会、协会、老年大学、公众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投身安宁疗护事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四)深化宣传引导。结合全省

10、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陇原行”系列巡讲活动,加大安宁疗护政策、服务理念和技术等宣传力度,开展对领导干部、医疗行业人员、在校师生、社会公众的宣传倡导活动,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群众广泛认可和接受,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三、实施步骤(一)试点启动阶段(2023年5月一2023年6月)。开展基线调查。对全市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等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掌握群众需求。市中医医院研究制定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规范化、

11、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二)探索推进阶段(2023年7月一2023年12月)。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安宁疗护先进经验,邀请省内安宁疗护知名专家授课,为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提供多样化培训;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指导,不断夯实完善试点机构软硬件设施配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收费机制;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底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评估。(三)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1月一2025年6月)。对市级安宁疗护

12、试点工作进行客观评价,总结成绩和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8县(区)广泛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各建成1个安宁疗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将工作推进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区)或医疗单位评为示范基地。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管,定期总结完善。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县(区)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作为老龄工作牵头单位,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进作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13、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市人社局等老龄工作成员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各县(区)政府、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统筹推进本辖区、本单位试点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牵头做好试点评估,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安宁疗护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倾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服务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做好安宁疗护试点项目审批和资金争取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制定安宁疗护中涉及的医疗服

14、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市民政局负责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本市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供给依政策给予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监管机制。市财政局负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现有资金渠道内,按有关规定对安宁疗护服务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给予补助,用于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设施购置,推动安宁疗护服务顺利实施和推广。市人社局加强对安宁疗护工作人员培训及职称评定工作。市残联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康复医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经费支持、设施购置及人才培训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落实试点责任任务,建立辖区内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加强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评价与总结试点成效,确保切实落实安宁疗护各项要求。(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各县(区)要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定期对试点主要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断优化试点工作成果,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确保安宁疗护试点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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