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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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到常驻地(XX县)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单位随行人员不适用本制度。(二)出差审批内容和程序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用餐安排、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客观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办事”等模糊事由。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2、出差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使用公车出差以及分管领导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3、需缴纳会议、培训期间食宿费、课时费、材料费等应由主办单位承担

2、的费用的会议、培训,一般应拒绝参加。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和合法票据。4、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出差归来补办手续。(三)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违反关于明确县级机关、镇(街道)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范围的通知使用公车出行的,不得报销差旅费。2、出差人员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略)若确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应说明事由并经单位领导批准,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3、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

3、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四)住宿费1、省外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德财行2017)147号文件;工作人员在本省内出差,执行杭州市区400/人天、宁波350/人天、其他地区340/人天的限额标准。2、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统筹使用。3、根据有关文件,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确需午休的,经局领导批准,住宿费在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4、有关部门对标准有调整的依其具体规定。(五)伙食补助费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2、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

4、差人员应自行按实支付伙食费(如用餐成本无法核算的,可按每人每天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3、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4、出差参加培训、会议活动,可报销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伙食补助费。如往返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培训、会议地点距离局办公地点100公里以内的,原则上不报销头尾两天伙食费)。5、出差参加公务活动,组织(接待)单位已安排用餐并承担费用的,一律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6、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

5、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六)公杂费1、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市内机场大巴费、租车费)、机场服务费、打包费、订票费以及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跨设区市出差公杂费为80元/人天包干使用,市内常驻地外出差公杂费为60元/人天包干使用。3、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际出差天数减半报销。4、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可报销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期间的公杂费。5、由单位(含牵头单位)

6、安排车辆出差的,公杂费额度减半。(七)报销管理1、出差人员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的“差旅费报销单”先交局财务初审(上月有加班的,与加班登记审批及夜餐费审批表”一并提交),再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时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及有关文件等凭证。2、报销执行四级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依次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最后交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如遇到特殊费用,请事先向局领导或者办公室主任报告请示。3、住宿费、机票费、公杂费等出差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在规定期限内尽早办理报销签批手续。(八)其他规定1、根据有

7、关文件,事业人员经批准到单位所在镇、街道、同一区域(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属同一区域)外执行往返需四小时以上公务的,县内交通等公杂费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补助(单位安排车辆出行的除外),包干使用。2、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3、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4、经批准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直线单程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公务出差天数报销,不予报销绕道和回家省亲办事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5、根据有关文件,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任务期间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及交纳伙食费。往返途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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