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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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财务管理体系。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

2、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党委、院长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医院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由财务科直接管理,统一调配。第八条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各会计岗位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会计岗位轮岗的原则是同技术层次之间、同岗位性质之间、高技术层次到低技术层次之

3、间轮转。第九条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十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I)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医院发展规划及社会需求,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十

4、二条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临床科室业务发展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1)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门诊人次收费水平来计算。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床日收费水平计算。(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3)其他收入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第十三条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以医院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5、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等计算编列。(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计算。(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第十四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第十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制度的规定,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6、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七条医院预算应经院党委会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第十九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

7、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第二十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第二十一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

8、比、内部绩效分配挂钩机制。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二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医疗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制度下的收入分为预算收入和财务收入。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财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第二十三条财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共11类。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9、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和其他预算收入共9类。(1)财政拨款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基本拨款收入和项目拨款收入。基本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拨款收入是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2)事业收入,即医院开展医教研等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科教收入。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急诊收入和住院收入。科教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外专门用

10、于科研、教学项目的非财政拨款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5)经营收入,即医院在医教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即医院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7)投资收益,即医院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8)捐赠收入,即医院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9)利息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租金收入,即医院

11、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11)其他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以上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进修收入、职工餐饮收入、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第二十四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第二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

12、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六条医院的一切收入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统一入账,严禁各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收费,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八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1)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

13、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2)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3)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4)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

14、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5)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三十条医院的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15、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支出,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一切支出按照事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财务审核、付款结算流程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第六章成本管理第三十二条医院成本管理要遵循业财融合、适应性原则。第三十三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I)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

16、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2)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第三十四条医院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医院对医疗服务活动发生的各种消耗进行成本核算,

17、并定期对成本核算的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管理和控制成本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十六条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有效管理方法和措施,实行成本控制。第三十七条坚持推行和完善科室成本核算,降低医院运营成本与医疗服务成本。第七章收支结余管理第三十八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一医疗支出一药品支出一其他支出。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三十九条收支结余包括财政项目结余、医疗结余、科教结余、新旧转换结余。医疗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

18、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专用基金,余额转入累计结余;为负数的,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用于弥补医疗亏损的金额,冲减新旧转换结余。财政项目结余、科教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四十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报批程序使用财政项目结余。第四十一条医院应加强收支结余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第四十二条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结余的真实情

19、况。第四十三条医院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第八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四十四条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四十五条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医院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院长审批。(I)银行存款管理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开立银行账户应本着符合政策、保证资金安全、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银行账户的变更、设立,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审批备案。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

20、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医院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医院所有支票均由财务科签发。领用支票者,须妥善保管支票。如发生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若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领用支票者如把支票移作他用,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一律按贪污论处。采用银行汇票及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

21、办理。(2)现金管理医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2)支付给不能转账的个人或集体的劳务报酬;3)院长批准的其他开支。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医院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支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院长批准后提取。医院职工一般不允许借用现金,如有特殊情况,需填写借款单,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符合本现金适用范围规定的,凭医院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

22、主管签字,财务审核,院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发票及报销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主管、院长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门诊收费处和住院收费处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库存检查,盘库要有盘库记录。(3)往来款项管理应收医疗账款的管理: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

23、在院病人医药费等。1)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2)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3)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年应收医疗款余额的3%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4)对应收医疗账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部门,督促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一部门负责人一财务负责人一院长。预付账款的管理: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

24、章,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第四十六条医院存货主要指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第四十七条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的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找出原因进行整改并经院领导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医院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第四十八条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

25、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第四十九条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五十条固定资产的标准: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O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

26、产管理。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五十二条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完好程度,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保护国有资产的完好无缺与有效使用。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验收、保管、领发、调拨、清理与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没有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票据,财务科拒绝受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

27、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第五十四条医院对固定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科负责按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保证账卡相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设备台账。医院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必须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好可行性分析论证,报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第五十六条加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

28、新建、扩建、大修理工程等。严格控制在建工程支出,强化在建工程的财务监督,降低在建工程的成本和费用,合理节省资金,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第十章无形资产管理第五十七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如财务软件、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均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第五十八条医院应当在无形资产明细账中登记每项无形资产入账成本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其他资金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

29、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第五十九条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处理:(I)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版本升级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第六十条医院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

30、的摊销年限如下原则确定: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3)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5)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O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第六十一条医院的无形资产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其价值。第十一章负债管理第七十二条医院的债务是指医院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

31、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须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医院负债管理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一负债执行。第七十三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1)医院树立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因盲目扩大债务规模而影响医院正常业务的开展。(2)大额债务属于医院重大的经济事项,需通过党委会集体决策,决策前要做好充分的论证工作。(3)控制应付账款规模,严格执行支出申请、审批、审核及支付的管理制度。第七十四条及时清理和结算债务。医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清理各种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等,对有关借款和应交款要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

32、和交纳。(1)定期核对并及时清理债务。(2)建立债务明细账,对应付款项进行核算。(3)对不同性质的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4)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第七十五条医院原则上不承担院内外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业务;禁止医院以职工集资形式的筹资;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与医疗业务有关的股份投资、合作投资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党委会研究,报市卫健委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第七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

33、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时,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第七十七条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额,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2)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为当年医疗收入的1%。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七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制度,做好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工作。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科要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医院特点的财务分析指标,定期对医

34、院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主动地反映给院领导与各级主管部门,为其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性质较严重的要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七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八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

35、事项。第八十一条财务报告及分析的主要内容: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务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及有关附注;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分析;业务收支情况分析;医疗服务数量与质量变动情况分析;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第八十二条财务报告及分析的具体方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额分析法。第八十三条财务分析的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平均每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患

36、者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第八十四条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种类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账账相符、表表相符。第八十五条医院按时完成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市卫健委。年度财务报告须按规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第十四章财务档案管理第八十六条凡是本医院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八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院长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

37、加以装订。第八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八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院办批准,并限期归还。第十五章财务监督第九十条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院各部门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十一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第九十二条财务科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市卫健委的监督。第十六

38、章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九十三条加强医院财务人员的培训、考试和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财会业务技能。(1)医院各财务岗位的财务业务必须接受财务科的检查和监督。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2)以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按照“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客观公正、清正廉洁、热情服务、严守秘密”的原则进行执业。(3)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确保医院资金安全、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九十四条为了适应财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医院财务应不断学习和吸收。第九十五条医院的一切财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第十七章附则第九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生效,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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