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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造创新人才聚集“磁力场”实施方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创新体制机制活力,通过“五个着力”推动构建资源集聚、活力迸发、竞争力强的创新生态系统:着力推动企业R&D投入持续快速增长,建立研发投入刚性增长约束机制,力争研发投入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着力培育打造、并购引进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着力高水平建设和运行一批创新平台,加快创新要素整合,提升创新能力;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一批高价值新产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实现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着力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攻坚,努力构建有竞争力、吸引力的国
2、有企业引才育才政策体系。一、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运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手段,在主业相关的优势产业领域、新经济领域,遴选一批成长性好、技术实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种子企业,集中资源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以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加大考核引导支持力度。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分类设置科技创新考核指标,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等科技创新指标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对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经审核确认后,在经营业绩考核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全额视同实现利润予以加回。探索实施科技创新容错机
3、制,对富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失败风险高的科研项目,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宽容失败,鼓励科技人才不畏挫折、大胆创新。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全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继续将科技创新投入列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每年在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引导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首台(套)、首批次优惠,以及现行国家有关科技创新税收激励和补助等相关政策。加大科技金融融合力度。将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研发项目、科技奖励项目、“揭榜挂帅”遴选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列入金融支持创新“白名单”,向银行、创投等金融机构推荐对接,鼓励跟贷、跟投,积极发挥科技担保企业的协同作用,支持企业科
4、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通过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融资。依托省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探索成立科技创新类子基金,推动企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二、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鼓励和支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其新引进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可增加基数。在集中度较高、企业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领域,将重大创新需求纳入我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结合项目特点优化管理流程
5、、提高实施效率,一体化推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积极实施技术攻关。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聚焦制约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难题,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力争攻关突破一批“”技术。持续用好“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制度,吸引外部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协同创新,为企业重大技术需求攻关提供外力支持。推动企业积极参与03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聚焦数字经济领域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李生、元宇宙等前沿技术,加快实现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建立并定期更新省国资系统科技创新重大科研项目库,对有入库项目的企业,在工资总额调控时予以适度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大
6、科技奖项申报,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攻坚。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大力开展围绕主业的发明创造活动,着力提高专利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幅提升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的申请数量和质量。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逐步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性布局,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市场分析、预警分析和纠纷应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更加注重标准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行业话语权。支持企业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积极主持或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三、打造创新人才聚
7、集“磁力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创新创业基地。依托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着力吸引和培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和尖端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培育或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担任“科技副总”。结合创新人才计划的实施,加大对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重视培育高水平科学家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集聚资源推动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和入选国家级和我省“1+5”人才计划。对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薪酬可以增加工资总额基数。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高科
8、技人员薪酬待遇,保障科技人员平均工资不低于全体人员平均工资。鼓励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项的企业,对其项目核心科研团队,按照所获奖金的3倍再予以奖励,相关奖励经认定后实行单列管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鼓励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核心项目团队,相关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奖励、技术转让收益比例奖励、利润提成比例奖励等)或提成工资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经认定后可以全额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受本企业工资总额限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对高层次骨干科技人员开展股权、期权、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激励试点工作。在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优先支持“科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
9、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建立和完善省国资系统科技创新人才库管理制度,在评优评先过程中,对人才库专家予以优先支持。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水平、业绩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鼓励企业建立与管理序列并行的技术序列晋升通道和薪酬体系,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实施年薪工资、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探索实施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探索实行国际国内同行专业化评价,加快构建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人才评价机制。试行高层次人才计划科学家举荐制度。支持江铜集团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
10、新成果。四、高标准建设和运行创新平台积极参与高层次研发平台建设。对参与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的企业,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强化对企业建设省级创新平台的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支持企业承建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科技创新基地。支持企业聚焦我省“2+6+N”重点产业,特别是战略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通过自建或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等方式,加大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组织的力度,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企业在相关产业创新联合体中发挥好中坚力量作用,坚持对外开放和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积极打造“科研飞地”。鼓励并支持企业深化科技开放合作,积极“走出去”,通过自建或投资并购等方式,到创新人才较多、创新资源集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高层次研发中心或实验室,打造“研发在飞地,产业在本地”的新型研发平台运行模式。高标准运行现有平台。建立健全研发平台运行管理和评价机制,以服务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市场化导向为原则,明确现有研发平台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持续跟踪主业及相关产业前沿技术,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平台研发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保持人员结构科学和规模合理,打造稳定高水平的技术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