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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及医疗保健服务相关措施依据护士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内容,特制订我院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的相关规定,保障护士职业可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等。1 .医院为员工职业防护提供保健用品,如手套、医用口罩、帽子、工作服、工作鞋、防渗漏工作服(围裙)、护目镜、防毒面罩、铅衣、铅屏风等职业防护器具,特殊情况下提供防护服。2 .特殊岗位的护士,如从事直接接触有毒物质的放射科护士、肿瘤科护士、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感染科护士、急诊医学科护士等,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特殊岗位津贴。3 .放射科护士,工作中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每半年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案,禁止超剂量、长时
2、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个人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放射假。定期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每年一次。4 .医院感染管理中心建立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为护理人员提供每1-2年一次的免费全面身体检查。5 护理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育假、探亲假等休假。6 .护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暴露或危险时,有相应的报告制度、流程及处置方案,必要时可根据身体状况及个人意愿暂时调整或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7 .医院为护理人员购买医疗保险,保障护理人员在生病、住院、生育时的医疗保健的需求。护士岗位意外伤害的处理规定为了加强在岗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特制订护理人员意外伤害处理措施如下。一、发生针刺伤:轻轻的挤出血液,并用大量的生理盐水或自来水冲洗刺伤表面,用碘伏消毒伤口。察看刺针接触过哪些病人,检查病人的健康状况(察看病人病历记录与检查),是否属于血源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果发现有通过血源性传播的疾病,应咨询相关专家,尽早给予注射免疫制剂,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护理部、院感科、填写登记表。根据专家的意见,定期进行检查治疗和随访。二、发生人身伤害:护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与患者或家属发生肢体冲突,不能出现过激语言和行为。若受到患者或家属人身攻击,在保护自己的同时,立即报告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