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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坚持和完善党对高校的领导,体现了我国高校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其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是核心。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基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障,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
2、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正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建设转变,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成为中心任务。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局面,只有加强党委对高校的领导,才能抓住时代机遇,应对各种挑战,建设世界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经过多次调整和变革,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因此研究这一体制对我国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很深远的意义。首先,研究这一体制,有利于深入探索和明确党在高校的领导方式,进一步探讨党如何才能更好的领导高校,如何体现党在高校中的执政地位
3、这些重大课题;其次,研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助于解决高校中长期存在的两个中心的矛盾,即进一步探讨并理清校长和党委书记之间的关系,明确分工,共同为建设高质量大学服务;再次,研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有助于高校的长足稳定发展。2023在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同志们: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
4、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所谓校长负责制,即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义务教育现行的校长负责制实施30多年来,推进了中小学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培育了一批有思想、有担当、有作为、有影响的优秀校长,也创建了一批文化内涵深厚、办学质量优秀的名校。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教育大会明确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基于此,开展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成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当前,教委常委在全市乃至全国率先吹响了中小幼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集结号。北京市房山区星城小学作为燕山地区第一
5、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校,在燕山教委党委领导指导下养正、育正并轨,积极探索实践。作为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和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在小学开展试点的主要参与者,我在经历了文件精神的学习、实施细则的制定、运行流程的梳理等一系列工作后,通过本文谈谈个人体会与收获,以及试点工作对学校带来的变化与影响。明确一件事最初听到“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时产生过疑问:首先,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通行校长负责制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其次,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什么关系?对此,我通过学习文件精神,以及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断领悟,不仅解答了疑问,还提升了自己对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新的认识
6、与理解。定位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探索建立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一种领导体制,是对中小学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一次重要变革,其核心要义是落实党组织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同时,还要健全党组织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用制度来保障在党的领导下、校长主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执行党组织关于学校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职责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承担着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这就决定了党组织不仅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要发挥领导作用,坚持党组织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全面负责党的建
7、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而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保障学校重大问题要通过党组织集体决策,校长组织执行。因此,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书记、校长各自重任在肩,党组织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领导核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决策中心;校长是学校管理系统的指挥中心和管理中心,是学校教育系统的执行中心。这两者是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关系。原则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开好三个会学校在党组
8、织的领导下,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大家的智慧力量管理学校。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贝L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承载学校管理功能的三驾马车,分别是支委会、校务会、教代会。其中,支委会是学校的决策中心,对学校重大事项做决策;校务会是学校组织的执行中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策进行具体的落实;教代会是学校审议中心,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途径,对学校工作具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党组织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流程是学校发现问题,由校务会或教代会向支委会提交议案,支委会研讨方案决策后由校务会进行具体落实,若涉及群众利益必须通
9、过教代会审议后,再由校务会落实。同时,支委会、教代会、校务会对工作的落实都具备监督功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种集体管理体制,对现行管理体制的一种优化,防止个人决策的失误和武断,减少管理成本,强化程序监督,优化内部督导。处理好三个关系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会涉及党组织与行政、集体与个人、书记与校长三对关键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三对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关党政协调、集体决策与班子沟通的体制机制。处理好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完善协调机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校长既要作为党组织主要成员参与重大
10、事项决策,又要在党组织领导之下行使管理职权,成为重大决策的执行者。可见,处理党组织与行政的关系,实质是处理好党组织与校长的关系,既要保证校长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又要保证校长管理职权的行使处于党组织领导之下。这就需要党组织与行政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在学校重大事项上,党组织决策权与行政执行权相对分离有利于权力制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产生危害。但从提高决策质量与执行效率角度看,党组织与行政需要协调配合。作为行政最高领导,校长要尊重党组织决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校长既是学校党组织决策的具体执行者,同时也是主要决策者,校长的地位、作用的体现与发挥是党政能否协调运行的关键。党组织作为最高权力与决
11、策机构,是支持与帮助校长开展工作的;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党组织要为校长对决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创造条件;对于校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党组织要积极帮助;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组织要履行监督职责。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完善决策机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涉及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党组织领导是指党组织集体领导,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经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职责。同样,在校长负责方面,要将校长及分管校长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区别开来。一方面,校长是学校唯一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各分管
12、校长要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分管责任。因此,校长负责既包括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个人的负责,也包括副校长在内的校长集体负责。就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的“党组织”与“校长”而言,其关系的实质也体现为集体与个人的关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键是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书记是党组织集体的一员,不能将党组织领导等同于党组织书记领导;校长是党组织的一员,不能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经党组织决定而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都要服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方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校基本制度的确定和修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的决定和干部奖惩、基础设施
13、建A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安排、年度经费预算与大额预算外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方面的决策,必须集体讨论与决定。为此,应完善决策相关体制机制,明确以下几点: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上,先通过调研提出方案,经过支委会进行沟通、讨论、决策,讨论过程中实行末位发言制,决议后再提交校务会落实执行;在干部任免提交讨论决定前,支委成员之间需要先进行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处理好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之间关系,完善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在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党组
14、织与行政的协调运行。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班长”,书记要切实肩负起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要切实承担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同时还要肩负起副书记职责;党组织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组织直接组织实施,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因此,要完善沟通与协商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会前书记校长沟通机制,党组织会涉及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有关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支委成员
15、要进行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要做到日常工作经常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全面辐射,完善内部监督保障机制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了学校的内部监督机制。具体体现在:一是突出了党组织监督,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保障了教代会监督,对于学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组织决议后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从而依法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三是进一步落实了全员监督,加强和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
16、施情况,通过领导班子作风评议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决策执行中的监督和纠正制度,接受全员的监督;四是向全体家长公开学校监督电话、教委监督电话,实行周五下午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书记校长信箱反馈制度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做到有诉即办,提升了学校办学的满意度。多措并举,推进民主管理在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我校尊重民主管理,积极开展了全体党员提案制、在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程中,我校尊重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全体党员提案、年级组背对背意见征询、教代会面对面意见征询等活动,引导全体教师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学校发展和管理中来。面对大家的提案,学校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
17、立案;教代会及党员提案及做出的决定,校长都认真处理和落实;校长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有不同意见时,通过支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及时召开意见征询反馈会,通过开放的管理方式,师生们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建议得到采纳,优秀合理的提案写进了规划、纳入了学校发展项目库,师生真正体会到自己就是学校的主人,增加了对学校管理团队的信任,增添了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了学校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推进了学校德育工作的特色发展,让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风清气正;为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规范了学校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让决策、执行、监督权责清晰,形成闭环管理,规避管理风险,促进了依法治校
18、;提升了学校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增加了教师对学校管理团队信服力;凸显了集体领导的优势,提升了整体发展的核心动力;推进了办学理念的分层落地,养正课程体系的健全,教师培训机制的完善,保障了教学质量的提升。其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我们通过对试点工作的引领与指导,做得更规范、更系统,从而使学校的管理更科学、更有效、更和谐。同时,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推进也一样,既不能故步自封也不能急于求成,要做到与时俱进。让我们一道,共同实践,一起探索,不断积累燕山经验,携手为打造小而全、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燕山教育而努力。让我们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继续橹起袖子加油干!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
19、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印发学校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20、展。第二章学校党委的职责第三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I)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
21、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管理。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
22、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进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9)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3、,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10)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11)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五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
24、受班子成员的监督。第三章校长的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I)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
25、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监察工作。(10)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
26、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党员代表大会年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1)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第九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党委。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实行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党员代表大会年会由全体该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到会方可召开,如果涉及党内选举,必
27、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听取学校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审议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规定行使有关职责。第十条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2)全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非党委委员的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民主党派、工
28、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其他同志列席会议。(3)主要任务是:审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案、措施;选举党委常委和党委书记、副书记,表决通过校纪委选举的书记、副书记;根据党章规定,讨论决定召开全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票决学校内设职能处室、院(系)正职领导职务人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校纪委工作报告;审议提交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校党委工作报告和校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
29、审议的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十一条常委会主持校党委经常工作,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由全体党委常委组成,非党委常委的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一般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会议和参加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2)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学校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研究召开全委会的有关
30、事项,提出议题建议,并审定提交全委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交全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校党委工作报告、校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工作、教代会工作、群团工作、老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和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学校党委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
31、理的工作分工及调整;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学校内设职能处室、院(系)正职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选任制的候选人选);校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省参事室、省台侨联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党的建设方面省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等事项;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和党建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设方案;
32、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与改变和预算外大额单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支出安排;学校重要资产的投资、置换或出售事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学校工作报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3)议题的确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组织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确定。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4)会议的举行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
33、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涉及相关议题汇报的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出会场。会议议题若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会议议事时,由学校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5)讨论和决定常委会议事时,应一题一议,逐项讨论通过,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常委以及其他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
34、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常委通过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讨论干部问题,要逐个进行表决。如原拟人选被否定,不能临时动议决定人选,应按规定程序考察后重新提出人选。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
35、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的,常委应立即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常委会授权的同志向其通报本次会议议事情况及决定或决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有关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除经授权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常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
36、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印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常委会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编发。(6)议定事项的督促和落实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各司其职,负责落实。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常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常委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通报。常委要牵头落实常委会会议的决定,指导各自分管部门或所在部门贯彻执行常委会的决定。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
37、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做好督查督办。第十二条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由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等参加,其中酝酿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参加。书记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就学校党委工作的重要事项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酝酿需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督导员、校长助理。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视议题情况参
38、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2)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审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设方案;审议教代会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等;审议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审
39、议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与改变和预算外大额单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支出安排;讨论学校重要资产的投资、置换或出售事项;讨论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行政工作阶段性重要安排;学校行政工作具体规章制度和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调整与改变和预算外大额单项资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支出安排;由专门委员会或职能部门提交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涉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非常设机构
40、的设立、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学校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奖惩;推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省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党代会年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研代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的处理事宜;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3)议题的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向分管副校长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由分管副校长报校长,校长确定。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两天发至与会人员。未经审定的议题,会议不予讨论。(4)会议的举
41、行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和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由学校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
42、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5)讨论和决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必要时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校长办公会议授权的同志向其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有关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除经授权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印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会议记录、
43、起草会议纪要等。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6)决定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会议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做好督查督办。第十四条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一般非全局性的工作或执行性的工作由分管校领导
44、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安排专题会议。学校分管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属于同一分管校领导决定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不召开专题会议;属于多位分管校领导决定范围,需要跨分管部门协商解决的,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分管校领导主持,并约请相关校领导参加。专题会议形成的讨论结果和建议方案,分管校领导认为应该提交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经报送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后,作为提交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第十五条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会议等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党委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
45、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还要进行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在民主党派、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及各界代表人士中开展广泛协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形成共识。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实行党委书记、校长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
46、体事务的制度。第十七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参加的碰头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
47、、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第十九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二十条加强学术组织建设,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8、,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十一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制度,围绕学校重大事项,开展多层多类协商。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问题解决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完善党员大表大会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二十四条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