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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2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3vj*日寸I司*3十、签订地点3十一、补充协议4十二、合同生效4十三、合同份数4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 一般约定61.1 词语定义与说明61.2 语言文字111.3 法律11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7 联络141.8 严禁贿赂151.9 化石、文物151.10 交通运输161.11 学问产权181.12 保密18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2 .发包人192.1
2、许可或批准192.2 发包人代表202.3 发包人人员20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供应20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22.6 支付合同价款222.7 组织竣工验收22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23 .承包人23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33.2 项目经理243.5 分包27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爱护293.7 履约担保293.8 联合体304 .监理人30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04.2 监理人员304.3 监理人的指不314.4 商定或确定325 .工程质量325.1 质量要求325.2 质量保证措施335.3 隐藏工程检查34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55.5
3、 质量争议检测366 .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366.1 平安文明施工366.2 职业健康406.3 环境爱护417 .工期和进度427.1 开工447.2 测量放线447.3 工期延误457.4 不利物质条件467.5 异样恶劣的气候条件477.6 暂停施工477.7 提前竣工498 .材料与设备50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8.2 承包人选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0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1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运用528.5 禁止运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8.6 样品53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4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
4、69 .试验与检验56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69.2 取样5710 .变更5810.1 变更的范围5810.2 变更权5810.3 变更程序5910.4 变更估价59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110.7 暂估价6110.8 暂列金额6310.9 计日工6411 .价格调整64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411.2 法律变更引起的调整68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812.1 合同价格形式6812.2 预付款6912.3 计量70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7212.5 支付账户7613 .验收和工程试车7613.1 工程试车7913.2 提前交付单
5、位工程的验收8113.3 施工期运行8113.4 竣工退场8214 .竣工结算8314.1 竣工结算申请8314.2 竣工结算审核8314.3 甩项竣工协议8414.4 最终结清8415 .缺陷责任与保修85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8515.2 缺陷责任期8615.3 质量保证金8715.4 保修8816 .违约8916.1 发包人违约8916.2 承包人违约92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417 .不行抗力9417.1 不行抗力的确认9417.4 因不行抗力解除合同9618 .保险9718.1 工程保险9718.2 工伤保险9718.3 其他保险9718.4 持续保险9818.5 保险凭证9
6、8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818.7 通知义务9819 .索赔9919.1 承包人的索赔99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9919.3 发包人的索赔100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00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10120 .争议解决10120.1 和解10120.2 调解10120.3 争议评审10220.4 仲裁或诉讼10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13 .承包人1095 .工程质量1136 .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1147 .工期和进度1149 .试验与检验11710 .变更11811 .价格调整119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2314 .竣工结算1
7、24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16 .违约12617 .不行抗力12818 .保险12920 .争议解决129附件1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郑州铁路局郑州建筑段承包人(全称):郑州铁路扶轮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供电段郑州东供电、变电车间生产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样,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郑州供电段郑州东供电、变电车间生产房2 .工程地点:郑州东站o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郑铁计函202311号o4 ,资金来源:反投o5 .工程内容:土建、安装
8、o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O二、合同工期支配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支配竣工日期:2023年7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4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支配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样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佥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整W116.00万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实际价款以铁路局最终批复后扣除相关赛用为准。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广声O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
9、标通知书(假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依据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不进行转
10、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担当相应的工程修理责任。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赐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H、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托
11、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l词语定义与说明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赐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
12、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供应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俯视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
13、纸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依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依据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
14、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 分包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
15、履行,且依据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立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运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
16、装置。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须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支配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支配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
17、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依据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括支配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支配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依据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依据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担当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担当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干脆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 天:除特殊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起先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期限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平安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更。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
19、生的全部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供应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短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行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选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1.1 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须要采纳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
20、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依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说明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运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说明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21、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供应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供应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困难
22、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依次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说明合同文件的优先依次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假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依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说明依次。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23、1.6.1 图纸的供应和交底发包人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供应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供应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供应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依据第7.5.1项(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供应的图纸后,发觉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刚好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看法并马上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确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
24、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须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供应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应当担当的责任。1
25、.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1.7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恳求、同意、看法、确定和确定等,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刚好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26、)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担当。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供应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酬劳。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全部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探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全部。一旦发觉上述文物,承包人应实行合理有效的爱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马上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
27、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实行妥当的爱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担当。承包人发觉文物后不刚好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1.lO交通运输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依据施工须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担当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帮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依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
28、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赛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担当。场外交通发包人应供应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依据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协作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意工程施工须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担当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供应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供应满意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缘由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供应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
29、责修建、修理、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运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赐予帮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担当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30、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像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学问产权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供应应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托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运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运用上述文件或将之供应应任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
31、、调试、修理、改造等目的而复制、运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运用上述文件或将之供应应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扰对方及第三方的学问产权。承包人在运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纳施工工艺时,因侵扰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学问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担当;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担当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纳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隐私的运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
32、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供应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须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私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供应的技术隐私及声明须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私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供应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精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依据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遵守法律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
33、、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帮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缘由未能刚好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担当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
34、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接着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需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遵守法律律及有关平安、质量、环境爱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供应241供应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供应施
35、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供应施工所须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供应正常施工所须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并担当相关费用;(4)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供应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 供应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供应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
36、、精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据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供应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刚好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供应,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 逾期供应的责任因发包人缘由未能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人供应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供应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供应能够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供应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供应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纳银行保函
37、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刚好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刚好组织竣工验收。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干脆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遵守法律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担当保修义务;(3)
38、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实行施工平安和环境爱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平安;(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支配,并对全部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平安牢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运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开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运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担当相应责任;(6)依据第6.3款(环境爱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爱护工作;(7)按第6.1款(平安文明施工)约定实行施工平安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平
39、安,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刚好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刚好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
40、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担当。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当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阅历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状况下为确保施工平安和人员平安,在无法与
41、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刚好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实行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平安,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须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阅历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接着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
42、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其次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阅历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接着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值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状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 承包人人员3.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支
43、配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平安、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支配状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3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刚好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状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阅历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4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
44、实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供应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实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值理由拒绝撤换的,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阅历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实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6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45、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4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依据第243项(供应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说明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说明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担当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状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状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 分包3.5.2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3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据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