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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都区支持食品包装产业建圈强链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大力推进食品饮料和包装印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聚焦食品包装企业诉求和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集成服务、精准匹配要素,支持食品饮料和包装印刷产业做大做强特制订本政策。一、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生产经营场所在新都区的独立法人食品饮料和包装印刷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下称企业)。二、政策条款第一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2、300万元、40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奖励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连续跨越多个梯次的,可叠加享受。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第二条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对固定资产投入8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政策施行期间新竣工)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50%),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第三条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IOO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第四条支持企业创新发
3、展。对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食品包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金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产学研实验室等,经审核认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经信局)第五条鼓励预制菜产业发展。对新上预制菜产业项目,总投资额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按设备投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预制菜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超过IOoO万元
4、的,按设备投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第六条支持企业办会办展参展。由区政府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主办重大展示展销活动的工业企业,经审核认定,按不超过展位费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第七条支持企业绿色化生产。被省、市环保部门新评定为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绩效等级为A级、B级、C级(非最低等级)的规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被省、市环保部门评定为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绩效等级为A级、B级、C级(非最低等级)的规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三、附则政策条款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出台兑现细则。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奖励、补助、补贴等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政策或专项政策意见不一致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本政策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政策所列各项奖励、补助、补贴涉税支出概由企业承担;除特别约定外,企业(项目)年度享受奖励、补助、补贴资金总计最高不超过其对应年度的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