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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乐县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静乐县位于汾河上游,汾河干流静乐段水环境质量直接影响汾河水库的水质,关系到省城居民的饮用水源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确保河西村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县汾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牢扛起“一泓清水入黄河”的政治责任,聚焦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县政府“12355”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对汾河干支流排水企业、畜禽养殖、农灌退水等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精准溯源、坚决整治,及时清除水污染隐患,建立完善“排污主体-入河排污口-断面
2、水质”流域水环境管控机制,达到“河洁、水清、岸绿、景美”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河西村国考断面水质持续达到11类水质标准。二、组织机构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海军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李丽冬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宋凯华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局长成员:巩海生县住建局局长郝彦峰县水利局局长任亚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侯国清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常建军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刘效刚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拓基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副局长各乡镇书记、乡镇长三、工作措施(一)认真做好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治理1.加快推进现场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现场调研发现的腾飞物流货运部、鹏
3、翔酒楼、牛家会小区、金凯悦酒店门前涵洞等点位的问题,应于4月7日前将溢流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对建成区范围内雨洪排口、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快实施2023年度市级下达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2 .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净化中心提质扩容二期工程,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提质扩容工程生化池调试启用工作;6月底前完成提质扩容二期工程项目环保验收,确保8000?提质扩容工程发挥实际效益。(责任单位: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3 .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要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挖掘处理潜力,灵活运用进水调节池等
4、设备设施进行错峰处理,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坚决杜绝溢流直排问题。(责任单位: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4 .杜家村污水净化中心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提温增效及供电双回路工程,确保处理后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杜家村水净化有限公司)5 .进一步理顺污水管网管理机制,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杜家村水净化有限公司于3月15日前将历史污水管网资料向住建部门移交;县住建局对全县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完成资料归档,切实做到底清数明。(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杜家村水净化有限公司)(二)扎实推进工业入河排污口治理6 .霍州煤电集团晋北煤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汾源煤业有限公
5、司、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和阳煤集团天安煤矿有限公司加强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切实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质量,确保处理后生活污水、矿井废水稳定达到地表水In类水质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7 .霍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有限公司在联合试运转前完成工业(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并确保处理后生活污水、矿井废水稳定达到地表水11I类水质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8 .全县12家洗选煤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汛期及时清空应急水池,确保洗煤废水厂区内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三)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整治9 .鹅城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履
6、行流域水环境属地监管责任,对现场调研发现的腾飞物流货运部、鹏翔酒楼、牛家会小区、金凯悦酒店门前涵洞等点位河道垃圾问题,应于4月7日前将河道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责任单位:鹅城镇党委、政府)10 .各乡镇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因地制宜采取清脏清污、治乱治散、绿化美化等措施,彻底治理汾河干支流河道内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垃圾倾倒河道的违法行为,严防各类垃圾影响汾河干流水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四)建立健全汾河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IL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汾河干流3公里、支流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散养户的取缔或搬迁工作,督促
7、全县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及时清退农田侵占河道问题,严格农田灌溉管理,严防农用化肥、农药对河道的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12 .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牵头实施河道垃圾、河道漂流物等“清河行动”;大力开展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河道内施工对汾河干支流水质的影响。(责任单位:县水利局)13 .实行河西村国考断面水质预警预报制度,每周对入河排污口、各支流汇入断面、汾河干流断面进行例行监测,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共享,定期开展会商分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14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反馈的289个入河
8、排污口销号整治,坚持“查、测、溯、治”工作原则,2023年12月底前督促各乡镇、部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15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研究解决推动工作方案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道违规采砂、随意倾倒垃圾、超标排污等影响汾河水质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顶格处罚,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四、时间安排(一)自查阶段(2023年3月8日-3月15日)2023年3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排查,就排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二)整改
9、阶段(2023年3月16日72月20日)对现场调研发现的、并已经明确整改时限的要采取超常规举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有步骤逐一推进。(三)核查阶段(2023年12月21EI-12月30日)根据专项整治序时进度安排,县政府将派专人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对专项行动过程中问题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敷衍应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五、考核督办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是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知责担责、强化分析研判、注重综合施策,切实推动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治标”向“治本”纵深发展,保障河西村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实行“任务清单制、工作责任制、预警约谈制、挂牌督办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明确考核目标、考核细则和责任人员,根据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拖诿扯皮等导致地表水断面水质未能达到考核任务要求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