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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委员会基层委(总支)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组织职能,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章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基层委(总支)是学校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基层委(总支)要以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委的决策决议及各项工作部署。第三条基层委(总支)要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第二章组织设
2、置第四条学校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第五条基层委员会由5-7人组成,总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委员会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1名。委员会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第六条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由所在单位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基层委(总支)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委可直接任免基层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第七条基层委(总支)委员应由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作风正派、群众威信较高的正式员担任。员行政负责人和学院员副院长一般应作为基层委(总支)委员候选人。员处级干部距离退二
3、线年龄不满两年,或其他员距离退休不满一届的,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委员会。第八条基层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符合学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且龄在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基层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可兼任行政职务。第九条基层委任期为四年,总支任期为三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校委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基层委(总支)委员任期未满因故出现空缺时,应按照程序进行补选,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任期一致。第十条学院委应设立校分校,负责本单位入积极分子培训、员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校分校校长由学院委书记兼任。第十一条基层委(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人数,可配备
4、专职组织员,负责日常务工作。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二条宣传、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履行政治责任。第十三条通过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十四条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风廉建。(一)加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员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性观念、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使员按照章规定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在学校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组织生活,组织好民主评议员工作,开展内评优表彰活动。加强员组织关系管理、费管理、流动员管理等工作。做
5、好不合格员的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工作。(二)加强支部建设。督促、检查支部对学校委和基层委(总支)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和“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不断创新支部活动载体,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分类指导,定期分析支部的情况,按照活动开展、员成长以及作用发挥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支部,做好支部换届及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支部建设。(三)做好发展员工作。制订并落实员发展计划。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适度发展学生员,积极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员。着力抓好入积极分子和预备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员工作的全过程;对发展员工作加强领导和
6、监督,基层委履行审批手续,总支履行审议手续,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发展材料,切实提高发展员质量。(四)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风气,教育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关心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妥善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五)加强风廉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工作体系,加强员干部性风纪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员干部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风清气正。第十五条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一)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委有关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
7、精神,结合师生思想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二)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和学校改发展的需要,坚持用理论和核心价值观师生头脑,切实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与行政共同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安全工作。(三)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建设优良学风,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发挥好大学生支部的作用,使之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四)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指导其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在参与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改发展稳定以及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等
8、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五)负责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等方面的政审工作。第十六条协助校委及组织部门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处级领干的教育考察工作。做好本单位科级干部、处级后备干部等的选拔、教育、考核等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加强建研究。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提升建工作的理论化、科学化水平。第十八条贯彻管人才的原则。会同行政,做好人才的引进、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第十九条做好统战线工作。支持民主派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派人士等统战线成员参加相关活动,发挥他们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第四
9、章工作制度第二十条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基层委(总支)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笫二十一条工作会议制度(一)基层委(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研究基层委(总支)贯彻落实学校委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措施;基层委(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员教育管理工作;发展员工作;对员的奖惩以及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二)基层委(总支)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主要内容:听取基层委(总支)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传达学校委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基层委(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第二十二条基层委(总
10、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精心组织学习内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从严治学、注重实效,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学习要定期开展,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活动的针对性和规范性。第二十三条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员一般每月至少参加2次组织生活。员处级领干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第二十四条检查考核制度。基层委(总支)要对支部工作进行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和指导,形成长效机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支部建设、组织生活开展、员作用发挥等方面。通过检查考核,不断提高支部工作水平。第二十五条
11、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委(总支)要经常向学校委及分管(联系)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对于重大问题或超越基层委(总支)职责范围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第二十六条务公开制度。基层委(总支)应及时向支部和广大员、教职工传达上级组织的有关文件、决定,定期通报基层委(总支)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保证广大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七条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学校委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要求,严明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基层委(总支)考核制度和组织书记抓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激发建工作活力,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第二十八条考核工作采取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委(总支)和组织书记工作评价、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务工作者评选以及领干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