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文件材料立卷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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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文件材料立卷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整、准确、系统地记载学校发展历史,使档案工作更好的为学校政、教学、科研服务,确保学校档案齐全完整,根据档案法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是记录和反映我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电子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除经学校同意可设分室保管的外,都必须立卷归档,向学校档案馆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逾期不交或自行处理。第三条国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校内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
2、件材料,可按征集、寄存、代管、捐赠的方式由学校档案馆收存。第四条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应具备原始性,记载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准确。每份归档文件的正文与附件、正式发文的定稿和签发单、请示与批复以及专项成套材料必须齐全。第五条档案馆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立卷归档的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做好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及时归档,为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第二章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第六条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字材料,归档范围包括群、行政、教学、学生、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产品十一大类,具
3、体类目名称详见XX理工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归档的重点内容是:(一)学校委、工会、团委、民主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群管理的文件材料。(二)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三)学校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学位、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教材建设、毕业分配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四)学校科研管理及科研项目在立项、实验、总结鉴定、申报奖励与推广应用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五)学校房地产管理及基建工程在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建扩建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材料。(六)学校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七)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八)学校编辑出版的校报、学报等重要报刊的管理文件和审稿单、样报、样刊等出版物材料。(九)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十)学校财务管理文件及会计活动中
5、形成的报表、帐簿、凭证、工资册等会计核算材料。(十一)上述各种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声像和电子文件。第七条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在立卷归档时应给予确定。(一)反映我校及各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二)反映学校及本单位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三)在较短时间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四)上级来文,其内容直接针对本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列为永久保管,其它需要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列为长期保管,一般性文件列为短期保管。(五)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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