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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如何处理消费者购买家具时质量纠纷投诉案一、案原(消费者投诉)20XX年X月,消费者在县某家具店购买了床、衣柜、茶几等家具,共计付款8300元。家具店送货上门安装时,消费者发现几件家具均有不同程度的瑕疵。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商家不同意。消费者拨打了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投诉,希望政府部门帮助解决。二、调查了解情况X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热线转办单后,立即对其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属实。并制作调查等相关笔录。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将家具收回,退还消费者8
2、300元货款。四、案情分析本案是一起围绕产品质量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据上述有关规定,耐心组织双方调解,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