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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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对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实习指培养计划内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各种实习类型。主要有生产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等。第三条教学实习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实习的宏观管理,学院负责教学实习的具体实施。第四条教学实习管理目标是:充分发挥各学院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教学实习模式的多样化、教学实习安排的规范化;使教学实习贴近教学生产实际,其过程和学生就业相融合,努力提高教学实习质量,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教

2、务处职责1 .制订教学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学校各类教学实习进行宏观管理,处理实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 .审定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协调各学院与实习基地的关系。3 .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4 .负责制定教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并提出当年费用预算意见。5 .负责协调各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第七条学院职责1 .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实习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单位分散实习工作规程。2 .制定本单位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并检查计划、大纲落实情况。3 .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单位具体情况,负责实习前具体实习内容和实习目标的制定,4 .负责制定指导(责任)教师工作制度。5 .负责

3、制定本单位教学实习安全管理办法。6 .负责教学实习的具体实施,包括落实实习单位,选派带队(责任)教师,过程组织等。7 .负责实习期间教学实习的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完成。8 .负责实习考核成绩审定,优秀带队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工作。9 .负责教学实习资料的上报工作。10 .负责审核本单位实习教师工作量。11.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当年经费分配指标,合理安排、审核教学实习费用开支。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教学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集中实习是指统组队,统实习内容,统教学要求,由学院带队教师在实习基地完成的实习形式。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联系实习单位,提出

4、申请,学院对接收单位进行资质调查,拟定实习内容,本学院负责教师,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抽查,审定实习成绩的实习方式。第九条生产实习和专业实习可以同时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其它实习需要以分散方式进行的须报教务处批准,各教学单位要对教育实习中生源为本省的师范生分散实习进行严格控制。第十条分散实习须经过以下程序方能具体实施: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具有家长签字的自主实习书面申请,学院向学生家长进行核实。2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同意接受实习的相关证明或协议,学院核实并审查接收单位资质。3 .学生提交在实习期间保证遵守实习单位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保证书。4 .家长、学院签订实习期间安全责任

5、书,明确实习期间家长对学生安全监护的责任。5 .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实习单位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内容和目标、实习要求、实习时间、考核标准,及时通知实习单位按要求实施,并确定责任教师。6 .责任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实习规划、明确实习要求,确定辅导方式和联系方式,并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各学院要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管理,内容包括接收单位资质审查,教学实习内容拟定、教学实习目标确定、教学实习过程管理、实习过程安全管理等。第十二条各学院分散实习责任教师的确定应采取分区分片的形式,在实习期间除以电话、网络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外,须定期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巡查。第十三条组织集中实习前要给参加实习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第四章实习经费第十四条实习经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及当年相应经费计划执行。第十五条实习经费实行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下的经费包干制度。第十六条实习带队教师补助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实习期间师生医疗费按学校有关医疗制度办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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