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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条困难补助分为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形式。第三条困难补助申请条件:(一)特困补助申请必备条件:1 .在校生活水平低于汉中市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特困生;2 .有良好的品德表现,思想积极向上;3 .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同学;4 .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2、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1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出现困难的;2 .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出现困难的;3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其他变故导致经济出现困难的;4 .因其他外在因素导致在校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第四条特困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困难程度酌情给予3002000元不同档次的资助。第五条特困补助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0周进行评定;临时补助在出现临时困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申请,过期不予接收。第六条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和评审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XX理工大学特困补助申请审批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综合审核、学工部(处)审查汇总、校院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主
3、管校领导审批发放。条件成熟后可采用大数据分析法对部分特殊困难学生通过饭卡直接给予补助。第七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和评审办法:学生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学生本人病情严重无法填写申请材料,可由辅导员代填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附代填原因说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核准签字盖章后报学工部(处)审核;学工部(处)初审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审;财务处对审批合格学生采用转卡方式发放补助款。如遇紧急情况可由学生本人或代办辅导员填写领款单直接领取现金。第八条获得特困补助、临时补助的学生均应按要求完成信息登记工作。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补助或取消受助资格追回已发资金:1 .由于本人责任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2 .有高消费行为或经常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3 .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4 .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愿申请助学贷款的;5 .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6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正常资助工作开展的。第十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