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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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具有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一)综合奖学金1 .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评选比例以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2 .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

2、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评选比例以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3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1400元和8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3%和6%。4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德优、学习好、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o5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金及名额设置由学校与出资单位或设奖个人协商确定。(二)单项奖学金1 .科技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

3、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厅级奖励标准为500元、750元、100O元、1250元;省部级奖励标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级奖励标准为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2 .学习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政治、外语、高等数学等学习竞赛或教学(课程)评估测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厅级奖励标准为300元、450元、600元、750元;省部级奖励标准为500元、750元、100O元、1250元;级奖励标准为100o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 .技能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励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计算机应用、理工科实验等

4、综合性较强的竞赛项目,奖励标准按学习竞赛奖执行。第二类为体育竞赛项目,奖励标准:省部级田径赛奖励前8名,起点100元,级差50元;金、银、铜牌(冠、亚、季军)奖励标准为450、300.150元;其他竞赛视参赛规模认定奖励范围(一般不超过前5名),奖励起点100元;省级优秀运动员按200元/人奖励。级竞赛按省部级的2倍标准奖励。2人以上(含)合作项目按个人项目的80%以实际参赛人数核算奖金。第三类为书法、摄影、设计与创作等一般性的文化艺术竞赛,厅级奖励标准为150元、225元、300元、375元;省部级奖励标准为300元、450元、600元、750元;级奖励标准为600元、900元、1200元、

5、1500元。4 .创新创业教育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厅级奖励标准为500元、750元、100O元、1250元;省部级奖励标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级奖励标准为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5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奖用于奖励在认可的合法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权威期刊3000元/篇、核心期刊1500元/篇、高校学报或专业性较强的学术期刊(篇幅须在4000字符以上)500元/篇、其他期刊300元/篇,各种增刊、论文集不予奖励。学生出版著作和发表论文被SC1、SSC1

6、、E1、1STP、CA.CSCD.CSSC1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奖励标准按照XX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教师相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50%执行。作者排名系数参照科技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6 .获得专利授权奖用于奖励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学生。发明专利6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600元/项。7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奖用于奖励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省级项目按期结题奖励500元/项;级项目按期结题奖励100o元/项(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7、为级100O元/人(海选入围奖按50%、等额奖按70%核发,同级别分档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按100%、70%,50%核发,下同);省部级500元/人;厅级300元/人。奖励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9 .突出才艺奖用于奖励在个人才艺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可根据实际水平分成A、B、C、D四档,经核实认定后分别给予1000元、700元、500元、300元/人的奖励。奖励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10 .师范生综合技能奖用于奖励教师综合技能特别突出的师范类学生。奖励标准为800元/人,奖励名额根据当年实际评定情况确定。11 .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300元

8、/人,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奖人数。12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奖用于奖励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奖励标准为省级500元/人、校级300元/人。13 .应届毕业生考研奖用于奖励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0o元/Ao第三章评审机构、评选条件及认定办法第四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审批全校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第五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第六条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具有

9、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四)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纪律处分;(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六)能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七)热爱XX理工大学,积极维护学校声誉。第七条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从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排名两个方面进行考查。(一)奖学金评选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除满足第六条

10、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XX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二)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除满足第六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XX理工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除满足第六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一等奖还应满足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参评范围前15%;二等奖还应满足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参评范围前30%;三等奖还应满足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参评范围前45%。学生在参评学年ECT-4或ECT-6考试成绩超过425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

11、上竞赛奖励、取得认可的高水平专业资格证书的,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时应优先。(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除满足第六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在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且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参评范围前45%。(五)社会奖学金评选条件除满足第六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出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除满足第六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类单项奖的具体申报条件:(一)科技竞赛、学习竞赛、技能竞赛奖、创新创业教育竞赛奖的申请条件凭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及其复印件、学生身份证明、竞赛评奖办法等材料申报。(二)发表论文、出版专

12、著、获得专利授权的申请条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标注“XX理工大学”字样,如作者简介无法体现我校在校学生身份,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院确认盖章);论文须被知网、万方、龙源或维普官网全文收录且能够检索查询。专利授权须能以专利号在知识产权网站查询且无知识产权争议(专利权人须为“XX理工大学”或“发明人”本人,专利权人地址须标明学生所在学院及行政班级;发明内容须为申请学生本人原创,通过转让的专利授权不予奖励)。(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奖的申报条件凭省级或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证书和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四)先进个人奖的申请条件在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

13、创先争优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厅级及其以上组织评比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先进个人如三好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等(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媒体报道材料)。(五)突出才艺奖的申请条件1.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以上高水平的演出,表现特别突出者;2 .在体育比赛中破省级及其以上纪录者;3 .在校内外举办较高层次的个人演唱会、画展等;4 .出版小说、诗歌集、散文集等。5 .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突出才艺表现者。(六)师范生综合技能、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毕业生考研奖的申请条件师范生综合技能奖的申报条件由校团委、教务处制定并组织评选;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毕业生(优秀

14、学生干部)奖的申报条件由学工部(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组织评选;应届毕业生考研奖由学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第九条学生申报单项奖励获奖级别的认定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及直属部委颁发的奖项可认定为级;省委、省及直属部门颁发的奖项可认定为省部级;市委、市及下属的科技、教育、团市委等与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部门组织颁发的奖项可认定为厅级。学会、协会等非颁发的奖项按参赛范围相应级别的60%核算。经校赛选拔参加的全省范围竞赛可按省部级认定,校赛选拔直接参加的竞赛或分赛区竞赛按省部级认定;经过省赛选拔参加的总决赛按级认定。参赛覆盖面未超过50%的竞赛降低一级认定。以网络为平

15、台的竞赛项目按参赛范围相应级别的60%核算。三人(含)以上组成团队参赛项目(体育类竞赛除外)按相应标准的1.5倍核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同一人在同一竞赛中多次获奖就高奖励一项,不重复核算。第十条单项奖奖励等级的认定竞赛奖励等级原则上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认定(鼓励奖、优胜奖等鼓励性奖励只登记备案不核发奖金)。竞赛组织单位已经发放奖金的奖项,学校登记并按相应标准核发差额。第四章评选原则、时间安排及程序第十一条评选原则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三级评审(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联评、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两

16、级公示(学院5个工作日、学校5个工作日)制度。第十二条评奖时间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10、11月份进行。社会奖学金一般按照设奖单位提出的评选时间进行。单项奖在任何工作日内均可申请,学工部(处)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一般在四个工作周内完成审批发放手续。第十三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程序1 .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 .院系审核。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参评资格,择优确定本院系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处)。3 .面试答辩。当参评对象实力相当时,学工部(

17、处)可酌情组织候选人进行面试答辩或公开竞选,并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交拟定获奖名单。4 .学生申诉。学生如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院系或学校公示期内向本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处)提起申诉,学工部(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意见,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执行。5 .确定人选。学工部(处)对拟获奖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第十四条单项奖学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一)竞赛

18、类单项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1.登记。组织校赛的单位应在组织学生参加厅级竞赛活动前向学工部(处)提交参加竞赛活动的规模、评奖规范和奖励计划。6 .申报。学生参加厅级以上竞赛活动评奖结果揭晓后,负责校赛的组织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统填报XX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励申报表,并将该项竞赛所有获奖学生的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报学工部(处)。未经校赛选拔,学生直接申请参加的竞赛项目由学生所在院系确认申报学生的参评资格和申报奖项的真实性后按学期汇总报送学工部(处)。7 .评审。学工部(处)根据申报材料和相关规定核定奖励标准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的申报审批程序1.申报材料。论文需提

19、交发表刊物的封面、论文所在目录页、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专利授权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页、专利授权公告号页、专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内容的复印件;论文收录及反响需提交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所有署名学生,需学办审核真实性并签名确认盖章)。提供第一申报人的身份证号码、农行卡号、联系方式。2.论文、出版专著、专利授权单项奖励可即时申报,学工部(处)按月汇总审批发放。(三)先进个人等其他类单项奖励申报审批程序参照竞赛类单项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办理。第五章奖励与表彰第十五条荣誉称号的授予:1 .凡获得奖学金或参评学年获得级奖励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在参评范围前6%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

20、三好学生标兵”称号;2 .凡获得专业一等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或参评学年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励且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在参评范围前15%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3 .凡获得专业二等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或参评学年获得厅级以上奖励且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在参评范围前30%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院系级三好学生”称号;4 .凡获得专业三等奖学金或参评学年获得校级二等以上奖励且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在参评范围前45%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年级三好学生”称号;5 .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的学生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6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可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第十六条学生奖学金一般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团

21、体项目奖金发给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第十七条学校在每年11月底召开学生表彰大会,并通过校刊、广播、校园网、专栏等途径大力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向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家长发送喜报。第十八条各院系要召开学生大会,总结一年来的学生工作,隆重表彰先进,形成学先进、创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第十九条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形式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决定。第二十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单项奖的荣誉称号由学校统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为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在同一学年各类综合

22、奖学金不可兼得。第二十二条毕业班学生申请奖励截止时间为发放派遣证日顺延一周时间,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十三条其他确因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单项奖学金由校内相关组织单位负责报送项目名称、评选比例、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等实施方案,经学工部(处)认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二十四条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追回或扣发的学生奖学金,由学工部(处)掌握并继续用于学生日常奖励。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在校设立各类专项助学奖学金,并根据捐助人意愿制定相应的评定管理办法。学院应及时将有关评奖资料报送学工部(处)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部(处)。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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