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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发布,规范我校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是中等职业院校实现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二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数据平台的信息采集工作。第三条工作机构与主要职责质量办负责学校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信息采集、数据上报
2、及数据分析等工作。第四条数据采集工作的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一)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熟悉了解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部门负责人督促完成数据采集和提交,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部门主管校长负责对部门提交的数据逐项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数据填报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第五条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数据管理(一)采集时间:采集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采集时间和采集要求,按质量办统一发工作通知执行。(二)汇总上报:质量办将各部门主管校长审核无误的数据进行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上报。(三)数据分析:各部门对平台数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
3、,将数据分析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至质量办。由质量办以各部门的平台数据分析为基础,编撰学校的平台数据年度分析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四)数据管理: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对外提供平台数据。数据平台作为反映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实际情况的统一数据体系,所采集数据是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了解学校的权威数据,也是学校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进行管理决策、开展各类评审评比的依据。对于具体工作中产生与平台数据相矛盾、冲突的情况,原则上以平台数据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数据填报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六条表彰与处罚学校将把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
4、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日常性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于认真组织数据采集工作,完整准确、保质按时完成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源头数据填报的个人或部门必须对数据质量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相关单位负责人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教职工因个人填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错误或缺陷而造成平台数据失真的;各单位数据信息员因个人工作原因没有充分落实采集工作要求的;教学单位因组织、落实工作不力,没能如期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提交任务,或没有能够对所填报数据的佐证材料收集齐全、有效管理的;职能部门没能如期按要求完成部门工作数据采集、审核任务的;均依据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大小,扣减责任人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直至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第七条其他(一)因当前数据平台仍处于建设过程中,网络采集系统存在技术上、功能上的局限。所以,各部门、单位、个人务必做好所填报数据的备份、保存工作,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稳定性。(二)在数据填报中,各部门、各单位对于发现与实际工作状态存在出入的问题,需要研究平台数据的指标内涵,并通过工作上的整改及时加以解决;如涉及需要学校总体布局加以解决的问题,请一律做好书面记录,提交质量办汇总后,转呈学校研究、解决。(三)本办法由学校质量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