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作反馈回复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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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作反馈回复制度为提高后勤保障工作效率,加强上下级和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学校后勤保障主管校领导的要求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的决议,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第二条工作开展实行四级负责制。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为一级责任人,分管处领导为二级责任人,科级干部为三级责任人,具体经办人为四级责任人。对布置的工作,各级责任人之间必须进行自上而下逐级落实和自下而上的逐级回复。第三条需要回复的工作内容1.处务会布置、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2 .各单位(部门)报告、申请和办理审批的事项;3 .各职能部门交办、督办、商办

2、事项;4 .申请、咨询、投诉、举报的事项。第四条审批工作的回复1 法律、法规、制度有明确的处置时限要求回复的,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限回复;2 本科室不能直接办理。需请示上级或会商其他科室的,紧急事项自接到报告、申请5个工作日内回复;重要事项自接到报告、申请7个工作日内回复;一般事项自接到报告、申请10个工作日内回复;参考事项自接到报告、申请15个工作日内回复;3 .本科室能直接办理的。紧急事项自接到报告、申请2个工作日内回复;重要事项自接到报告、申请3个工作日内回复;一般事项自接到报告、申请5个工作日内回复;参考事项自接到报告、申请7个工作日内回复;4 .处领导对科室呈报的报告、申请,各

3、科室对其他科室商转的报告、申请的回复时限,参照本条第三款之规定。5 第五条办事(督办)工作回复6 质量监控职能科室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办理事项,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以及其它需办理事项,这些事项在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会议确定、领导交办时,有明确回复时限要求的,或者法律、法规、制度有明确回复时限要求的,按要求的回复时限回复。否则,紧急类事项,自受理有关事项起2个工作日内回复;重要类事项,自受理有关事项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一般类事项,自受理有关事项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参考类事项,自受理有关事项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7 第六条服务工作的回复8 (一)咨询、查询的回复9 1.能够即时明确回复的咨

4、询、查询,应当立即给予咨询人、查询人回复;10 .首接责任制实施后,不能即时明确回复的咨询、查询,由非业务科室首接的,来人、来电的应即时转介,来函、来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办;3.业务咨询受理科室收到非业务科室转来的咨询、查询,紧急事项,5个工作日内回复;重要事项,7个工作日内回复;一般事项,10个工作日内回复;参考事项,15个工作日内回复。(二)投诉建议的回复1 .非受理科室接到投诉建议,来人、来电的应即时转介,来函、来件、信箱等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给受理科室;2,受理科室接到投诉建议,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部门领导,处理工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七条其他工作回复有关科室在相关事项的处理

5、过程中,法律、法规、制度有明确回复时限要求的,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回复。否则,紧急类事项,自受理有关事项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重要类事项,自受理有关事项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一般类事项,自受理有关事项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参考类事项,自受理有关事项起15个工作日内回复。第八条回复的方式1.回复可采用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已设本登记的事项,应将办结情况登记在记录本上;2 .对于来人、来函、来电,留下联系方式的,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回复;对于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的,应该设本登记,并将办结情况登记在记录本上,以待查询;3 .对回复有反馈的,应该对反馈内容进行相应记录,可通过反馈的内容来评定回复的质量。第九条违反回复时限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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