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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制度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生命线,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不但使教育管理者能更好的了解教学状态,有效的实施教学管理,而且还可以督促教师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现实意义。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订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制度。第一章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第一条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制,设立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专业科教学质量监控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具体分别由教务科和专业科负责。第二条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要明确教学质量监控的职责:“督教、督学、督管”。第三条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要建立例会制度:一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每周一次例
2、会,二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每月一次例会。第四条督教: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一)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工作的成员,应本着严于督,精于导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二)在一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工作的管理人员,每学期要听课15次以上。(三)在二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工作的成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10次。(四)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成员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与评议表,并按照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客观地进行评价。第五条督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评价、指导。包括学生课堂到课率、课堂纪律、听课效果、考试等。第六条督管。监督教学各环节的管理,
3、保障教学各项制度的落实。第二章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第七条建设多渠道教学反馈组织系统。第八条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成员在听完主讲教师授课后,应主动与主讲教师交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第九条二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在发现典型事例后可直接向一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反馈情况,并通过一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向主管校长反馈,以便及时总结推广教改中的经验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第十条学生可以直接向主讲教师反映教学改革的建议,也可以通过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向主讲教师反馈教改建议与意见,主讲教师应主动采取各种方式,征求学生意见,以利改进教学。第十一条主讲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和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反馈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二条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每学期应召开一次教师、学生座谈会,收集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逐级向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