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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XX省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履行好乡镇(街道)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责任。第二条乡镇(街道)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
2、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权责一致、责罚相当。要与村(居)签订年度道安责任书;落实道安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居)、包农村公路,村(居)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人;督促派出所和相关站(办)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三条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辖区道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道安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结合辖区实际,依法研究制定道安工作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机构,配足配强道安办和交通协管员、安全员、劝导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或调研检查一次道安工作;辖区道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必须到现场协同做好处置工作。第四条乡镇(街道)分管道安工作
3、领导对道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具体负责道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报告道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两站两员”开展工作;督促落实机动车管理制度;每季度牵头开展工作检查或联合执法等专项整治行动两次以上;协调解决道安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五条乡镇(街道)分管交通运输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督促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牵头组织开展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客运车辆日常监管。第六条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协同抓好道安工
4、作。第七条乡镇(街道)分管教育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推动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督促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整治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和学校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强化对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警示,协同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第八条乡镇(街道)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牵头落实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上道路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源头监管;组织农业机械管理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管控无牌或达到报废期限仍在使用的上道路拖拉机。第九条乡镇(街
5、道)要建立健全道安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检查时要做好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属本级部门无权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第十条乡镇(街道)要加强交通劝导站建设,调整优化劝导站布局,制定完善劝导计划,有效发挥劝导作用。强化交通劝导员业务培训。加强劝导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劝导工作落到实处。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实有车辆、实有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维护更新。第十二条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
6、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辖区道路每半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属于本级管辖的道路隐患及时整治消除,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要持续推进农村临近池塘、水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落实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安全隐患整治。辖区内与国省道连接的村口,以及与县道连接、近三年来曾发生伤亡事故的村口,要100%完成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建设。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要组织派出所和相关站(办)等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查纠和处罚工作。督促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严禁行人、摩托车上高速;督促普通公路沿线村庄,不得随意增设平交道口;整治国省道过境
7、公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堆放。违法行为涉及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的,按相关规定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第十四条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制定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计划,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完善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自律自治。各村(居)每月开展一次车主、驾驶人宣传教育;建设一处宣传墙体、橱窗、板报;100%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健全完善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制度,不断提升农村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第十五条乡镇(街道)要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校、“零酒驾”乡镇(村)等创建
8、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第十六条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力量建设,督促农村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第十七条乡镇(街道)要统筹使用辖区“两站两员”、综治网格员、警务助理员、河道专管员、护林员等基层力量,协助开展以下工作: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车辆人员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特别是在村年日、民俗节日以及村民婚丧嫁娶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提醒;劝导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对不听劝导的严重交通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处置交通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帮助做好人员疏导、亲属联系、应急救治等;其他
9、需要协助开展的工作。第十八条乡镇(街道)要推动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并实现与“雪亮工程”等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的联网共享,加强视频动态巡查。要升级改造监控设备,运用热成像功能,重点打击货车违法载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第十九条县(市、区)道安办要督促存在以下问题的乡镇(街道)抓好整改:被列为省、市级督办的道安综合整治区域;发生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或短期内事故死亡人数增多;交通违法行为高发、多发,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开展不到位;隐患路段排查整改不到位;其他需要督促整改的问
10、题。第二十条县(市、区)要将乡镇(街道)统筹基层力量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和“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参照农村“六大员”的津贴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津补贴制度,保障基层力量开展日常道安工作。第二十一条市、县两级道安办要做好道安工作年度考评,推动道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考评体系。对年度道安工作事故控制指标超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第二十二条县(市、区)要将道安工作纳入大督查范围,综合采取点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切实履行道安管理职责。因道安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力量统筹不到位、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而引发较大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