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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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现象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制定本街道工作方案如下:一、治理范围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

2、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3、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二、时间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6日前)各社区(村)、工业集中区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部署开展检查排查工作。(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26日至8月31日)排查整治工作采取边排查、边整改方式进行,各社区(村)、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1.各社区(村)、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于5月12日、6月27日前,分两批次将本阶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仅填写排查情况),上报街道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4、办公室。2 .街道安监办依据各社区(村)、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排查情况,组织人员逐幢进行核查,查清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整改责任,并报街道综合治理协调小组。3 .街道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模式,报请当地政府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原则,下发阶段整改督办单。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至29人,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街道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提请区政府牵头组织整改。各社区(村)、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

5、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各社区(村)、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要边排查、边整改、边总结,5月12日前上报第一阶段排查工作小结,6月27日前上报第二阶段排查工作小结,应同时对第一阶段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为第二阶段整改工作提供经验。9月27日前,各社区(村)、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任务分工各社区(村)、工业集中区负责对符合6类情形的村民自建

6、房建立底册。政法和社会事业部门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供中小学幼儿园等学生住宿以及开设教育培训场所和体育类培训机构场所的排查;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开设艺术类培训机构场所的排查。为民服务中心部门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作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场所的排查。经济发展和建设局部门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作为商贸服务类(含餐饮、住宿)场所的排查;按照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村(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卫健部门牵头负责使

7、(租)用村民自建房开设小诊所类场所的排查。安监办牵头负责使(租)用村民自建房开设工矿场所的排查;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各部门上报排查情况的核查,隐患整改措施制定及整改责任划分,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街道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主任及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二)强化追责问效。各社区(村)、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要

8、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街道安监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三)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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