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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告知书为进一步加强XX高新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根据XX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印发实施的XX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高新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我区正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排查整治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
2、:(一)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民宿、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三)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五)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三、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四、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时,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工作。五、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配合摸排登记、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撤离人员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六、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咨询及举报电话:XX高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