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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县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控制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
2、健康作为立足点,强化预防工作,积极做好应对重金属污染的物资、技术等各项保障和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污染危害。(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全县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重金属污染应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等,统筹做好本区域的涉重金属企业管理工作。(3)科学预测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涉重金属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建立健全重金属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县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
3、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涉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5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县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11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2 .
4、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1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
5、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一般环境事件(IV级)除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注:发生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且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当按照重大(11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工作目标(1)建立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
6、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2)建立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3)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4)建立技术、物资(诊疗器械与药品)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做到在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7、(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当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件的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2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为*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等任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
8、环境局*分局局长。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22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重金属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检查、督促做好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4)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县域内可能出现的重金属污染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含重金属)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训练和实战演练;(5)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它应急救援任务。2.2.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生态环境
9、局*分局:负责涉重金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应急过程中全县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企业周边水、气、土壤环境的监测工作。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现场调查情况,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2)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项目审批备案把关工作。(3)县应急局:指导督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完善本部门、本区域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以及次生、衍生事件的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上报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
10、批示。(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规划落实情况,防止功能区冲突。(5)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淘汰落后、转型升级的规范。(6)县公安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参与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工作,收集信息,及时控制事态扩大。(7)县农业农村局:评估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调查可能受污染农作物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8)县气象局: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等工作。(9)县财政
11、局: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经费供给。(10)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涉重金属污染事件防范和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协调做好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发布。(11)县水利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处理涉水重金属污染事故,做好闸坝调度工作。(12)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学生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办学环境的检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涉重金属污染区内学生健康状况调查。(14)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教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15)各乡(镇)政府:根据*县重金属污染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辖区生态环境实际,制订实施本辖区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2.3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按指挥部要求,迅速传达指令;(2)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开展应急工作;(3)组织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4)检查和报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5)负责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个人防护及车辆的保障;(6)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
13、应急响应行动;(7)组织起草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工作。2.4 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通过信息核实,应及时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事件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应立即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主要职责:(1)迅速组织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进入现场实施应急措施;(2)根据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尽快查清污染事件的性质、污染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分析后及时制定科
14、学的污染处置方案,(3)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告县政府。2.5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监测评价组、应急处置组、物资通讯保障组、公安消防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专家组等六个现场应急专门机构,负责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2.5.1 监测评价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职责:(1)制定和实施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计划;(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3)负责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
15、应急监测;(4)评估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5)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2.5.2 应急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职责:(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2.5.3 物资通讯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和各通信部门组成。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2)提供经费保障
16、;(3)保障重金属污染环境事件处置时通信畅通。254公安消防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消防大队组成。职责:(1)负责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3)消防救护与现场火灾救助工作。2.5.5 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等。职责:(1)组织开展污染受害人群的现场救治,合理安排污染受害人群转移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毒性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256应急专家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从*市环境应急专家库
17、中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环境应急专家组。职责:(1)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2)协助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3)协助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对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3预警机制3.1 预警分级*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属于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县涉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W级)、较重(In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4
18、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II级及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统一发布;In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授权统一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3.2 预警发布和调整(1)预警发布流程:县应急管理局公室根据收集报告信息,通过核实、研判,确定可能或已经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县应急领导小组通过会商后,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启动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预警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发布。(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
19、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预警发布途径: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警报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地区和人员。预警信息可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发布:通过已建立的县政府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县政府或生态环境局*分局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由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发送预警信息(4)预警级别调整:预警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
20、次发布。3.3 预警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预警后,进入预警状态,应采取以下预警行动:(1)迅速组织专家根据事态发展判断事件级别和类型(指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下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命令。(2)指令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分级响应,组织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测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序,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按事件级别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3)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4)开展应急监测,对事发地土壤和连接水体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业事
21、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6)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7)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同时,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8)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3.4 预警解除根据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采取措施效果和监测信息,经应急专家组对事态重新研
22、判,认为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消除,应急专家组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4应急响应4.1 研判与信息报告突发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后,重金属涉事企业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局*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局*分局接到突发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作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时限和程序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在发现或者得知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
23、行核实,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n级)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上报信息。(2)报告分类突发涉重金属污染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污染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即时上报;处理结果
24、报告在突发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4.2 先期处置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信息后,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4.3 响应分级根据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本县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1)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响应
25、: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指挥做好紧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实施先期处置,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2)发生较大(In级)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响应: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实施先期处置,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3)发生一般(IV级)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启动三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成立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4.4 响应措施预案启动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展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
26、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部门分工协作,科学有序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件蔓延。4.4.1 采取有效卫生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1)对现场进行处置制订涉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危险区隔离、安全区设定、切断污染源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及操作程序;控制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的紧急措施;控制污染事件扩大或恶化的措施;污染事件可能扩大后的应对措施,有关现场应急过程记录的规定及废物的安全转移等。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应经专家组评估,避免因前期应急行动不当导致事件扩大或引发新的污染事件。控制污染源,阻止重金属污染扩散;消除污染,疏散人员,必要时设置隔离带;封存造成重金属污染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27、;确定范围与对象,对涉重金属污染人群进行检测,采取有针对性健康教育措施等。(2)应急监测。明确紧急状态下各类污染物(包括监测消防水污染因子浓度、生产废水排放污染因子浓度等)和环境质量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采样布点方式,监测标准、方法、频次及程序,采用的仪器和药剂等。(3)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事件处理意见。(4)应急处置行动必须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现场总指挥担当处置调度和协调各方力量的责任。指挥、调遣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开展现场医疗救护、病人转运、收治等工作。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5)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
28、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6)做好应急处理人员、物资需求评估和事件总结评估工作,并按规定上报。4.4.2 现场维稳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事发现场秩序维护和群众疏导工作,保障应急处理车辆畅通无阻。4.4.3 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表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
29、会发布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工作信息。要对舆情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444物资准备多方协作,统一调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发放等工作,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和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4.5 响应终止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响应终止: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或危险已经解除;(2)监测表明,污染因子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或基本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4)现场各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防护措
30、施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健康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根据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的建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作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决定。4.6 专家分析专家组应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5应急保障5.1 机制保障建立高效的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力,迅速展开应急处理工作。5.2 队伍保障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要充分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涉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快速响应及应急处
31、置能力。5.3 物资装备保障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配送工作,保障支援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动态管理工作。5.4 资金保障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日常应急演练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5.5 交通与运输保障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
32、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5.6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医疗设施、物资调度方案。5.7 治安维护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
33、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社区)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5.8 社会动员保障各乡镇政府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5.9 管理6.1 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本概念与知识的宣传,强化公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承受能
34、力。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相关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6.2 培训和演练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定期组织不同规模的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以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救助能力。6.3 奖励与责任追究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督察小组,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事件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4 实施7.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解释。7.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