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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职心理咨询师联系学院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实施,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特实行专职教师联系学院制度。具体制度要求如下:一、联系对象全校14个学院二、联系人员心理中心全体专职教师分别负责指导3-4个学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联系内容1.指导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开展班级团体心理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 .指导学院开展心理危机预警排查和危机干预工作。3 .负责学院个别问题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4 .定期为学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为学院学生干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员对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能力和危机预警能力。5 .帮助学院做好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等学生干部的心理健康维护和减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