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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三条各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级安全管理机制,实行六级安全检查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预案的执行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公司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有效减少和防
2、止各类事故。第五条各部门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基层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运营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第六条公司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各部门应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是:(一
3、)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整改;(五)审查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六)审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实施方案;(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措施。第八条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交安委会审定;(二)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4、(四)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通报安全信息,向安委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五)参与和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六)负责公司生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汇总,并向上级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报告;(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九条安全管理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负责人为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应先征求上级安全管理部意见。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所有
5、人员,做到“一岗双责,管工作管安全”。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安全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奖惩。第四章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为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基层部门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根据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制定相应操作指令卡,编制范围应覆盖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第十七条公司实行非常规作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在生产作业中,生产装置和
6、设施的打开、动火、检修及开停车作业等各种危险作业应按作业管理规定制定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并按危险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生产安全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有效。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生产设施的风险排查和抢修管理,并把应急处置和事故抢修纳入公司应急管理体系中。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与涉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风险通过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或进行必要的书面告知,传达给用户、承包商、毗邻企业等相关方。第五章安全技术第二十二条公司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
7、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第二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及检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按照设备检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五条公司应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六条公司应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
8、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按规定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二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及培训学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新员工要求执行。公司作业现场要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第三十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
9、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第三十一条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一线操作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和操作。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应持续开展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微信等载体,采取不同形式,做好对用户及相关方安全、环保知识的宣传。第七章安全检查第三十四条公司严格落实“四级”安全检查机制,即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岗位巡检。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第三十
10、九条按照公司领导包保责任制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第四十条公司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加大对违章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按照公司反“三违”管理制度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第四十二条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要求处理。第四
11、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并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账,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公司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八章安全投入第四十四条公司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对方案审查,规划计划部门按相关规定纳
12、入投资计划;(二)公司及公司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本单位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单位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管理部检查、督促实施;(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紧急切断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
13、;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二)职业健康: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四)宣传教育:公司应为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活动场所;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等。第四十
14、六条天然气等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重要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
15、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严格遵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执行。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各部门应加强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组织兼职消防队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第五十条各部门的生产装置所在区域、生产作业区域等危险区域应进行封闭式管理,落实防火防爆禁令;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
16、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实施现场监督;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应加强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加强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
17、交通安全。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五十四条各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五十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减少职业病
18、危害因素的产生。第五十六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五十七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第五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应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
19、、标识)。第五十九条公司应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第六十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第十二章承包、租赁和供货商安全管理第六十一条各部门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对施工队伍实行市场准入和安全许可制度。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工程技
20、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协调。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公司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公司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六十三条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第六十四条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在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
21、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第六十五条各部门对供货商实行安全资质准入制度。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对消防器材、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监测器材等安全设备设施,对劳动保护用品和呼吸器、防火服等安全防护物资更应严格采购程序,确保安全可靠。第十三章应急管理第六十六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第六十七条各部门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
22、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操作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生产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置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照应急处置卡,第一时间内进行初期处置。当出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第六十九条对燃气泄漏应按照“二十字”工作法即:“报告、控阀、放散、检测、探边、禁火、撤人、警戒、处置、恢复”为指导,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第七十条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事故灾难、
2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保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第七十二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公司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第十四章事故管理第七十三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要求,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七十四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第七十五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上级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
25、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第七十六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公司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第七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第十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七十八条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公司按年度以安全责任书形式下达安全生产
26、考核指标。公司应依照管理层次,对考核指标层层进行目标分解,分层级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第七十九条公司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考核评比规定,对公司进行年度达标考核认证;对安全生产考核达标部门,经推荐评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称号。公司员工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经推荐评审,公司授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第八十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发生事故没有完成安全环保责任书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单位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除公司下发文件通报外,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对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第八十一条按照公司反“三违”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应制定违章处罚细则,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第八十二条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造成企业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按照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八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