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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能履行考核细则职能履行考核赋分55分,各项指标由考核牵头部门按相应分值考核,发展处负责汇总计算各单位职能履行考核得分。一、“123工作举措”推进落实(25、45分)本指标用于对局属各单位“123工作举措“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日常监督、综合评价为主。(一)考核内容及赋分考核统筹推进、落实成效两方面内容,赋分如下:“123工作举措”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及赋分表考核内容考核赋分分配煤炭局、地调院、矿调院、水环院、核调院、物化院、遥感院、资料馆、博物馆服务中心1.统筹推进552.落实成效2040(1)亮点工作58(2)创新工作614(3)重点工作918(二)考核标准1.统筹推进综合考评“12
2、3工作举措”统筹谋划、研究部署、责任分工、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情况,并按单位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分。赋分标准:优秀4.5-5.0分(含4.5分)、良好4.0-4.5分(含4.0分)、合格30-4.0分(含3.0分)、不合格3.0分以下。考核牵头部门:发展处,考核配合部门:机关有关部门。2.落实成效(1)亮点工作:以是否在自治区层面“叫得响”为标准,综合考评亮点工作目标完成及促进单位核心竞争力提升等情况,并对工作成效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赋分。赋分标准:煤炭局等9个单位:优秀4.55.0分(含4.5分)、良好4.0-4.
3、5分(含4.0分)、合格3.0-4.0分(含3.0分)、不合格3.0分以下。考核牵头部门:调查处,考核配合部门:机关有关部门。服务中心:优秀728.0分(含7.2分)、良好6.47.2分(含6.4分)、合格4.864分(含4.8分)、不合格4.8分以下。考核牵头部门:办公室(2)创新工作:以是否在地质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标准,由局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分别综合考评2项创新工作成效,并对工作成效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赋分。2项创新工作每项赋分标准:煤炭局等9个单位:优秀2.7-30分(含2.7分)、良好2.4-2.7分(含2.4分)、合格L824分(含1.8分)、
4、不合格1.8分以下。考核牵头部门:技术处。考核配合部门:机关有关部门。服务中心:优秀63-7.0分(含6.3分)、良好5.6-6.3分(含5.6分)、合格425.6分(含4.2分),不合格4.2分以下。考核牵头部门:办公室(3)重点工作:以是否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效果为标准,分别综合考评3项重点工作成效,并对工作成效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赋分。3项重点工作每项赋分标准:煤炭局等9个单位:优秀2.7-3.0分(含2.7分)、良好2.4-2.7(含2.4分)、合格1.8-2.4分(含1.8分)、不合格1.8分以下。考核牵头部门:调查处。考核配合部门:机关有关部
5、门。服务中心:优秀546.0分(含5.4分)、良好4.8-5.4分(含4.8分)、合格3.6-4.8分(含3.6分)、不合格3.6分以下。考核牵头部门:办公室“123工作举措”任务完成取得显著成效,符合,工作加分”标准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加分。二、能力建设(15分)本指标适用于煤炭局、地调院、矿调院、水环院、核调院、物化院、遥感院、资料馆及博物馆9个公益地质类单位,考核日常管理(3分)、人才培养(3分)、技术创新(3分)、信息化建设(3分)、工作质量(3分)5个方面的工作,各项指标扣分以赋分为上限。(一)日常管理(3分)。按局有关规定和制度及各类项目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报表(月报表等)、日常材料
6、上报、意见建议、信息反馈及其他临时安排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工作,从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考核评分,出现不及时情况每次扣0.1分、存在不规范情况每次扣0.1分、不准确情况每次扣0.1分。考核牵头部门:调查处,考核配合部门:机关有关部门。(二)人才培养(3分)。按照选拔与推荐、教育与培训、管理与使用3个方面进行考核,标准如下:1 .选拔与推荐(1分)。局组织推荐申报的自治区塞上英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特殊津贴人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晋升聘任等工作,未按要求组织申报的,1次扣0.2分;未按局要求派出挂职人员或扶贫人员的,扣0.2分。2 .教育
7、与培训(1分)。开展管理岗位人才培训一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0.2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未按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少1次(人)扣0.2分。3 .管理与使用(1分)。未制定单位年度人才培养使用计划对人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扣0.5分;人才工作制度不健全,扣0.5分;未按要求执行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局相关人才政策,每1项扣0.2分;未按要求支出人才项目专项使用经费,扣0.2分。考核牵头部门:人事处(三)技术创新(3分)。按照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创新平台管理2个方面进行考核,标准如下:1 .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1.5分)。
8、未以创新团队、QC小组或其他组织形式以任务书方式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技术攻关研究,扣1分;未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引进、推广与应用,扣0.5分。2 .创新平台管理(L5)o本单位未组建院级以上(含院级)创新团队、创新中心、业务中心等创新平台,扣0.5分;本单位管理的创新平台未以任务书方式开展相关业务研究工作,扣0.5分;不积极参加局组织的相关平台以及不支持局属各单位相关创新平台工作,扣0.5分。考核牵头部门:技术处(四)信息化建设(3分)。按照信息化建设、地质资料管理、地质信息情报、成果管理4个方面进行考核,标准如下:1 .信息化建设(1分)。未完成“宁夏地质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地质资料
9、及数据上传,扣0.20.5分;未完成地质云宁夏省级节点建设任务,扣02-0.5分;未完成平台用户注册量、访问量等日常使用,扣0.2-0.5分;未完成地质业务专网及网络安全建设工作,扣0.20.5分,日常检查和阶段性工作进展上报等发现问题酌情扣分。2 .地质资料管理(0.5分)。未按要求汇交资料被自然资源厅或地质局通报,发生1次扣0.5分;未按局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汇交、管理资料,发生1次扣0.5分;未按局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履行单位之间借阅、使用资料程序,发生1次扣0.1分。3 .地质信息情报(0.5分)。收集上报局信息情报不少于10篇,未完成扣0.1分;经处室审核采用的地质调查成果类稿件不少于2篇,
10、未完成扣0.3分;经处室审核采用的地质工作动态和地质工作采风类信息不少于8篇,未完成扣0.2分。4 .成果管理(1分)。未按要求开展自然资源部、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科研成果登记,每项扣0.2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及省部级或行业科技成果奖项申报,扣0.3分;年度未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含科技核心期刊、行业第一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扣0.2分;未组织编制地质科普报告或文章等科普作品,扣0.5分;未在科技调查站点发表有效稿件,扣0.2分;不积极参与和支持局组织的科普宣传等活动,扣0.3分。考核牵头部门:信息处(五)工作质量(3分)。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满意
11、度评价3个方面进行考核,标准如下:1 .项目申报(05分)。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出现不合规范、不完整等情况,每次扣0.1分。考核牵头部门:规划处。2 .项目实施(1.5分)。项目设计(方案)未按要求提交局主管部门审查,每项扣0.1分,未按要求提交项目主管单位审查,每项扣0.2分,审查未一次性通过,每项扣0.5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或逾期)完成,或出现质量问题被主管单位通报,或因质量问题发生赔偿(或返工,实物工作量20%以上),每项扣0.2分;项目阶段(结题)验收未按要求提交局主管部门验收审查,每项扣0.1分,未按要求提交项目主管单位验收审查,每项扣0.2分,未通过项目主管
12、单位验收审查,每项扣0.5分;出现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由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局有关规定和制度,研究并确定扣分分值。考核牵头部门:调查处,考核配合部门:技术处。3 .满意度评价(1分)。项目结束或成果提交后,经问卷、走访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工作质量等反馈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每项扣01分;为不满意的,每项扣0.2分。考核牵头部门:规划处三、项目建设(10分)本指标适用于煤炭局、地调院、矿调院、水环院、核调院、物化院、遥感院、资料馆及博物馆9个公益地质类单位,按照项目谋划和落实情况2个方面进行考核,标准如下:(一)项目谋划(3分)。未制定单位项目建设计划,或未做出安排部署,扣1分;人力资源配置及
13、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扣1分;未认真贯彻落实局项目建设工作要求、或不积极落实本单位项目建设工作计划,扣1分。考核牵头部门:规划处(二)项目落实(7分)。分两类单位进行考核:1 .煤炭局、地调院、矿调院、水环院、核调院、物化院、遥感院7家单位。仅考核项目落实(7分),赋分如下:煤炭局等7家单位项目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及赋分表考核内容单位考核赋分国家财政项每项赋1分地方财政项每项赋0.5分社会服务万元VlOO万赋0.1分,每过I(X)万累加0.1分自筹万元VlOO万赋0.2分,100万赋0.3分无偿服务项每项赋0.3分科技创新国家重点研发项每项赋1分国家自然基金项每项赋1分自治区重点研发项每项赋0.5分
14、自然科学基金项每项赋0.3分其他科研(科普、中心建设、平台建设等)项每项赋0.2分(此项最高2分)此项指标得分封顶7分。项目类型说明及认定依据:国家财政项目指来源于国家有关部委的中央财政项目,包含来自于中国地调局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项目;地方财政项目指自治区财政厅直接下达的项目,也包括来自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厅局委及自治区各地市政府的项目(不含科技类项目);有偿服务社会项目指来源于各企业单位的市场项目;自筹服务项目指局属单位利用自身人才和技术优势,自筹资金所开展的公益类项目,项目设计和成果须取得主管业务部门的评审认定;无偿服务项目指自治区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厅局以正式文件(或函)等形式所安排的无资
15、金预算的项目,项目认证须持有被服务方的认定或证明;科技创新项目指通过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申报的国家、自治区重点研发及自然基金项目,其他科研项目指通过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取得的资金安排的项目。2 .资料馆、博物馆2家单位。考核项目落实(3分)和服务社会(4分)2方面工作。(1)项目落实(3分)。赋分如下:资料馆、博物馆项目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及赋分表考核内容指标考核赋分国家财政项每项赋2分地方财政项每项赋1分社会服务万元100万赋0.1分,每增加100万累加0.1分自筹万元Vloo万赋0.2分,100万赋0.3分无偿服务项每项赋0.3分科技创新国家重点研发项每项赋2分国家自然基金项每项赋2分自治
16、区重点研发项每项赋1分自然科学基金项每项赋0.6分其他科研(科普、中心建设、平台建设等)项每项赋0.4分(此项最高2.4分)考核得分二考核赋分之和x3R,得分封顶3分。项目类型说明及认定依据同煤炭局等7家单位。(2)服务社会(4分)。资料馆:对地质资料借阅次数增长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2021年度借阅次数一2020年度借阅次数):2020年度借阅次数)XlOX指标赋分(4分)。博物馆:对公众参观人数增长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2021年度参观人数一2020年度参观人次):2020年度参观人次)XlOX指标赋分(4分)。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闭馆影响,可根据实际闭馆天数及实际影响情况予以折减。
17、此项指标得分最高为4分、最低为0分。考核牵头部门:规划处,考核配合部门:机关相关部门。四、应收账款回收(5分)本指标适用于煤炭局、地调院、矿调院、水环院、核调院、物化院、遥感院、资料馆、博物馆9个公益地质类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现状、应收账款分布情况及管理重点,分时间段进行考核,赋分及考核方式如下:(一)考核赋分1.2015年及以前年度(1.5分)。回收率考核目标值为40%,200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不纳入考核体系。2.2016年-2020年(3分)。回收率考核目标值为80%。3.2021年(0.5分)。回收率考核目标值为90%。各单位应收账款回收考核得分为三个时间段得分之和。每个时间
18、段考核得分=(考核实际回收率:考核目标值)X赋全。每个时间段考核得分以赋分为上限。(二)考核方式1.次年元月份,以各单位报送的应收账款完成情况报表为基础,对单位会计账套、记账凭证进行核实确认;2 .以物抵账回收应收账款,抵账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且要履行会议研究及审批程序。以物抵账回收应收账款按抵账回收额的80%折算。3 .对已采取诉讼手段并胜诉,但无法执行的(单位提供法院判决及无法执行的依据),可以不纳入考核。但作为债权单位不能放弃后续的收款责任,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避免国有资产损失。4 .对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属于不可收回的应收账款(单位提供往来单位破产、债务人死亡等依据),可以在年度考核中酌情考虑。考核牵头部门:财务处五、服务能力提升(10分)本指标适用于服务中心,考核服务地质局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5分)和“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5分)2个方面工作,每项未完成扣5分。考核牵头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