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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带格式的:节的起始位翼:连续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1.0版)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8月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筌。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系统编码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1.编写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写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写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2.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编码错误I未定义书签。2.L终端设备编码错误!未定义书签。2.2. 税收业务系统用户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身份识别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编写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1.L编写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写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13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 .
2、办税人员身份识别错误!未定义书签。2.1.身份识别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22身份验证错误!未定义书签。2.3. 身份退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业务功能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编写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1.L编写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写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13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 .业务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2.1.发票办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2申报缴纳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写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2 .场所外观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2.1. 自助办税服务厅错误!未定义书签。2.2. 自助办税区错误!未定义书签。2.3. 离厅自助办税区
3、错误!未定义书签。3 .终端外观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3.1. 尺寸错误!未定义书签。32颜色错误!未定义书签。33样式错误!未定义书签。3.4. 标识错误!未定义书筌。35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界面设计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1 .编写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写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2 .界面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2.1. 页头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内容区错误!未定义书签。23页尾错误!未定义书签。2.4. 界面效果示例错误!未定义书签。3 .界面基本样式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颜色错误!未定义书筌。
4、32文字错误!未定义书签。3.3. 按钮错误!未定义书签。34翻页器错误!未定义书签。3.5. 弹窗错误!未定义书签。3.6. 遮罩层错误!未定义书签。3.7. 文本输入框错误!未定义书签。3.8. 日期选择3.9. 进度指示赛3.10. 列表3.11. 倒计时提醒,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3.12. 身份识别界面错误!未定义书签。3.13. 税控设备接入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1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2错误!未定义书签。lZ,刖己为推进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
5、家税务总局组织编写了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渠道,有利于推动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利于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服务,是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中“纳税人依申请事项逐步脱离办税服务厅”要求,促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的重要体现。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的编写遵循统一、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内容包括系统编码规范、身份识别规范、业务功能规范、外观标识规范、界面设计规范等5章12类49项内容。系统编码规范包括终端设备编码和税收业务系统用户设置;身份识别规范包括办税人员身份识别方式、身份验证和退出;业务功能
6、规范包括发票办理、申报缴纳、证明办理和信息查询等4类16项业务功能;外观标识规范包括场所外观和终端外观;界面设计规范包括界面布局和界面基本样式。本规范编写得到了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厦门、青岛、陕西省(区、市)税务局的大力支持,对此表示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编写时间紧迫,业务规范难免疏漏,敬请批评指正,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将不定期组织更新和修正。第一章系统编码规范1 .编写说明1.1. 编写目的本章定位于规范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编码,方便自助办税终端集中统一管理。1.2. 编写内容本章内容包括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编码和秋收业务系统用户设置。1 .3.适用范围本章内容适用
7、于提供涉税(费)服务的自助办税终端。2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编码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编码由终端设备编码和税收业务系统用户设置组成。2.1. 终端设备编码1.1. 1.编码组成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应采用唯一身份编码,由字母、数字组成,为定长14位。身份编码由“省税务局代码+市县代码+设备所属+设备功能代码+顺序号”组成。1.2. 2.编码释义(1)省税务局代码为2位字母,应使用大写英文字母,见下表。名称税务局代码名称税务局代码名称税务局代码名称税务局代码总局OO海南HI宁波NB深圳SZ安徽AH河北HE内蒙古NM天津TJ北京BJ河南HA宁夏NX新疆XJ重庆CQ黑龙江HL青岛QD厦门XM大连DL湖北HB青海Q
8、H西藏XZ福建FJ湖南HN山东SD云南YN广东GD吉林JL山西SX浙江ZJ甘肃GS江苏JS陕西SN澳门MO广西GX江西JX上海SH香港HK贵州GZ辽宁LN四川SC台湾TW(2)市县代码为4位数字,按照金三系统市县代码。(3)设备所属为1位数字,用于区分税务机关和第三方的自助办税终端,税务机关为0、第三方为1。(4)设备,弋码为2位数字,用于区分设备业务类型,见下表。代码业务类型说明00综合类办理下述两类或两类以上业务01发票办理参照第三章业务功能规范02申报缴纳参照第三章业务功能规范03证明办理参照第三章业务功能规范04信息查询参照第三章业务功能规范99其他不属于上述业务的其他类别(5)顺序号
9、为5位数字,顺序号从00001开始,连续使用。2.1. 3.编码应用(1)设备编码是自助办税终端唯身份标识。在使用、停用期间编码保持不变;设备报废后,其编码不再分配使用。(2)税务机关制定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编码规则。(3)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以下简称“终端系统”)与其他税收业务系统交互的信息中应包含设备编码。2. 2.税收业务系统用户设置2.2. 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办理需要与税收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应在税收业务系统中为终端设置操作用户,用户账号和用户名称应统一规范。2.3. 1.金税三期系统用户设置(1)用户账号金税三期系统为自助办税终端分配操作用户帐号时,应遵循“9+税务机构代码的27位+顺序
10、号”编码规则,顺序号为4位数字。(2)用户名称金税三期系统为自助办税终端分配操作用户名称时,应遵循“市+区+场所+厂商+自助+顺序号”或“县(区)+场所+厂商+自助+顺序号”命名规则。市、县(区)、场所、厂商应为简称,顺序号为2位数字。例如:合肥庐阳主厅航信自助01、海淀一所浪潮自助01或义乌政务百旺自助01。(3)账号应用终端系统需要与金税三期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由金税三期系统主管部门按照税收业务系统用户设置规则,在启用前设置用户。2.2.2.其他税收业务系统用户设置其他税收业务系统为自助办税终端分配操作用户时,用户账号和用户名称参照“2.2.1.金税三期系统用户设置”。第二章身份识别规范1
11、 .编写说明11编写目的本章定位于规范自助办税终端办税人员身份识别,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1.2. 编写内容本章内容包括办税人员1身份识别方式、身份验证和身份退出等。1.3. 适用范围本章内容适用于提供涉税(费)服务的自助办税终端。2 .办税人员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是办税人员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的第一个环节,根据不同业务功能的身份识别方式要求,识别其身份并获取相关信息。身份识别后才能进行业务操作,记录办税行为。2.2. 身份识别方式2.2.1. 身份证识别通过公安部认证的非触式身份证阅读模块,读取二代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识别办税人员的身份。2.2.2. 其他证件识别通过公安部认证支持的方式
12、,读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证件信息,识别办税人员的身份。2.2.3. 人像识别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识别办税人员的身份。2.2.4. 扫码识别通过移动办税APP、个人所得税APP、第三方应用等扫码进行身份认证,识别办税人员的真实身份。2.2.5. 人像+身份证件识别通过活体检测技术,读取比对身份证件信息与人像信息,识别办税人员的真实身份。对不支持活体检测技术的存量自助办税终端,通过税务系统留存的办税人员手机号码,以身份证件识别+手机验证码的方式,识别办税人员的真实身份。2.2.6. 其他方式通过税务数字证书等税务机关授权的其他方式,识别纳税人的身份。2.
13、2.身份验证办税人员选择具体业务功能模块时,终端系统自动启动对应的身份识别流程。2.1.1. 企业2业务选择企业业务的,终端系统自动带出可办理的企业信息。若办税人员仅关联一家企业的,终端系统自动启动业务办理流程;若关联多家企业的,终端系统列出可选择的企业列表,选择后进入业务办理流程;并提供快速检索功能。企业列表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统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2.1.2. 个人3业务身份识别验证通过即可自助办理。2详见附录1术语解样2:企业3详见附录1术语解释3:个人2. 3.身份退出2.1.1. 选择退出办税人员选择退出,终端系统应退出该办税人员身份,返回终端系统主
14、界面。2.1.2. 自动退出终端系统应提供无操作倒计时功能,在一定时间内无操作的,终端系统应自动退出该办税人员身份,返回终端系统主界面;无操作时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20秒。第三章业务功能规范1 .编写说明1.1. 编写目的本章定位于规范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办理场景,统一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提示信息,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理。1.2. 编写内容本章内容包括发票办理、申报缴纳、证明办理和信息查询4大类,从功能描述5、操作流程二功能要求7、数据要求特殊情况处理9等方面对业务功能进行了规范。1.3. 适用范围各地按照本章要求,规范本地自助办税终端相关业务功能。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功能需符合相关法
15、律、法规及现有业务规则。自助办税终端在业务办理时,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税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校验。各地可选择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拓展负面清单(详见附录2)以外的业务事项,拓展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功能。税务总局从业务、技术安全角度制定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S详见附录1术语解择5:功能描述6详见附录1术语解择6:操作流程7详见附录1术语解样7:功能要求8详见附录1术语解样8:数据要求本章内容适用于提供涉税(费)服务的自助办税终端。2 .业务功能业务功能包括发票办理、申报缴纳、证明办理、信息查询等4类16个事项。发票办理相关业务的自助办税终端需
16、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衔接。2.1. 发票办理2.1.1. 发票领用【功能描述】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票种、数量范围内,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直接申请领用发票:或通过网上办税系统1。申请成功后,在自助办税终端领用发票。【操作流程】图1-1发票领用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NnNNNl2N(3)业务规则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税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校验,校验未通过的进行业务阻断,并将阻断原因向纳税人提示。系统”检测到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7、或I)级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示“每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系统检测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提示A级纳税人可领用不超过3个月用量,B级纳税人可领用不超过2个月用量。纳税人在终端设备可领用发票量需符合金三系统中最高持票量限制的要求。不发放实物发票的自助办税终端应检测纳税人可领取的发票信息,打印发票领用回单。发票领用回单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发票种类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段、办理人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人姓名等。无盘领票涉及写盘的,提示“请在领用发票后,登录开票系统进行远程写盘”:有盘领票的,发票信息写入税控盘或金桎盘。纳税人领用数量大于自助办税终端库存数量时,提示
18、“库存不足,请调整领用数量或到其他终端领用”。【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n详见附录1术语解样11:身份识别方式识别要求为“N”12详见附录1术语解择12:身份识别方式识别要求为“Y”u详见附录1术语解秣13:系统3领用数量纳税人录入4发票种类名称系统自动带出5发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6发票号码段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1)各地可自行设置离厅式自助办税终端的最高出票量。(2)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发票领用结果打印功能。2.1.2. 发票验旧【功能描述】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之前,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对已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验旧处理。【操作流
19、程】图1-2发票验旧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YYNNYN(3)业务规则纳税人根据系统带出的已开具发票信息,自主选择验旧。系统显示纳税人本次验旧结果,包括验旧成功、验旧失败、开具红字发票或作废发票份数等信息。【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3发票验旧信息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1)各省税务机关可自主设定红字发票及作废票份数和金额的阈值,或红字发票及作废票份数占验旧发票份数的比例,作为不能在自助办税终端验旧的
20、条件。(2)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发票验旧结果打印功能。2.L3.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描述】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提交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成功后,可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发票。【操作流程】(开始)图1-3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YYNNYN(3)业务规则中请信息时,系统提供可选择的代开信息列表,纳税人选择后进入办理流程。系统检测纳税人税(费)缴纳信息。已缴纳的,直接进入发票打印界面;未缴纳的,提示进行税款缴纳,列出本终端能够支付税(费)款的方式,完成
21、支付后进入发票打印界面。系统至少提供一种在线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3纳税人代开发票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I)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代开增值税发票需作废或未成功开具的,应提示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处理。(2)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打印功能。2.L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功能描述】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提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成功后,可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发票。(开始)图1-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
22、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YYNNYN(3)业务规则中请信息时,系统提供可选择的代开信息列表,纳税人选择后进入办理流程。系统检测纳税人税(费)缴纳信息。已缴纳的,直接进入发票打印界面;未缴纳的,提示进行税款缴纳,列出本终端能够支付税(费)款的方式,完成支付后进入发票打印界面。系统至少提供一种在线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3纳税人代开发票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I
23、)纳税人在自助办税终端代开增值税发票需作废或未成功开具的,应提示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处理。(2)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打印功能。2.1.5.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功能描述】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写入税控设备。图1-5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业务掾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NNNNYN(3)业务规则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税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校验,校验
24、未通过的进行业务阻断,并将阻断原因向纳税人提示。系统列出纳税人基本信息、资格认定信息、发行税务机关、发行方式、开票机号、分机数量、开票起始日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盘号等基本信息:列出发票种类、开票限额、领票数量、离线开票时限、离线开票累计限额等票种核定信息。系统提醒纳税人确认信息是否正确,若信息有误,提示“请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处理”。系统检测到纳税人未连接税控设备,提示“请连接税控设备!”。将相关信息写入税控设备。【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3资格认定信息系统自动带出4发行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5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系统自动带
25、出6发票种类系统自动带出7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无。2.L6.增值税发票数据报税【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对税控设备进行数据采集(清卡),并写入下期的报税期限。图1-61增值税发票数据报税业务操作流程ffi1-6-2增值税发票数据报税(清卡)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YYNNYN(3)业务规则纳税人未连接税控设备,提示“请连接税控设备!”。系统检测到纳税人为主分开票机企业,提
26、示”请依次插入分开票机报税!”;系统检测到纳税人分开票机全部完成报税,提示“请插入主开票机报税!”。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税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校验,校验未通过的进行业务阻断,并将阻断原因向纳税人提示。【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3报税月份系统自动带出4发票领用存信息系统自动带出5发票开具信息系统自动带出6一窗式比对结果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报税结果打印功能。2.L7.发票选择确认(认证)【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信息采集。【操作
27、流程】图1-7发票选择确认(认证)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YYNNYN(3)业务规则系统提示纳税人根据待认证发票宽度,自行调整扫描发票进纸口宽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税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校验,校验未通过的进行业务阻断,并将阻断原因向纳税人提示。【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认证结果打印功能。2.1.8.发票查验【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比对所取得的发票信息与
28、税务机关电子信息是否一致。【操作流程】图1-8发票查验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中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YYNNYN(3)业务规则系统将纳税人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进行比对。系统列出比对结果。若致,显示相关发票的详细信息;若不致,显示比对不一致;若无法查到,显示查无此票。【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发票代码纳税人录入2发票号码纳税人录入3开具日期纳税人录入4开具金额(不含税)纳税人录入5验证码纳税人录入【特殊情况处理】无。2.2.申报缴纳2.2.1. 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
29、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的除外)。【操作流程】图2-1车辆2量税申报缴纳业务掾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YYNNYN(3)业务规则纳税人选择国产车辆或进口车辆。扫描国产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单二维码信息。系统获取申报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系统根据发票开具价格自动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提示纳税人进行信息核对,若信息无误,列出本终端能够支付税款的方式,税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第三方在
30、线支付缴税等;若信息有误,提示“无法继续办理该业务,请再次核对车辆相关信息”。完成税款缴纳后,需要打印税票的,生成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纳税人点击“打印”即可。【数据要求】无。【特殊情况处理】无。2.2.2.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功能描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操作流程】ffl2-2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缴费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中请。(2)身份识别身份织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YYNNYN(3)业务规则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等税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校验,
31、校验未通过的进行业务阻断,并将阻断原因向纳税人提示。系统列出本终端能够支付缴费的方式,缴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缴税、银行端杳询缴税、第三方在线支付缴费等。【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3社会保险费所属期系统默认自动带出(当期)/纳税人自主选择【特殊情况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缴费凭证打印功能。2.3.证明办理2.3.1.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操作流程】图37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
32、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NNNNYN(3)业务规则系统显示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和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供纳税人选择,并在该界面中对两个模块的适用范围进行提示。系统显示税种模块供纳税人选择。系统显示最近三个年度模块供纳税人选择,可分月或全年汇总打印。系统检测纳税人所选择的税(费)款所属期和税(费种种类,列出纳税人缴税(费)记录和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信息:若未检测到,提示“该所属期内未查询到相关缴款记录”。选择打印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
33、带出3税款所属期纳税人选择4税(费)种种类纳税人勾选5税(费)款缴纳记录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无法获取2016年以前缴税(费)信息的,应提示纳税人到办秘服务厅窗口处理。2.3.2,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操作流程】图3-2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中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NNNNYN识别要求(3)业务规则系统显示2016年、2017年、201
34、8年三个年度模块供纳税人选择,可分月或全年汇总打印。系统显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若未检测到,提示“该所属期内未查询到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选择打印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3税款所属期纳税人自主选择4税款缴纳记录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无法获取2016年以前缴税信息的,应提示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处理。2.3.3.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操作流程】图3-3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
35、记录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NNNYNN(3)业务规则系统显示年度和月度模块,供纳税人选择。系统检测纳税人所选择的税款所属期缴税记录,清单可完整显示入库、退库、零申报、非零申报但1元以下免征的申报缴纳记录信息;若未检测到,提示“该所属期内未查询到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选择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3税款所属期纳税人自主选择4税款缴纳记录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无。2.3.4
36、.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相关证明【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相关证明O【操作流程】图3-4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相关证明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城乡居民: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YNNNNN机关事业单位: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NNNNYN(3)业务规则系统显示年度模块供纳税人选择,可分月打印。系统未检测到纳税人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时,提示“该所属期内未查询到相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选择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相关证明。【数据要求
37、】无。【特殊情况处理】无。2.4.信息查询2.4.1, 涉税信息查询【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查询涉税信息。【操作流程】图47涉税信息查询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单,发起事项申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NNNYYN(3)业务规则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涉税查询服务的范围。【数据要求】无。【特殊情况处理】无。2.4.2, 纳税信用级别结果查询【功能描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操作流程】图4-2纳税信用级别结果查询业务操作流程【功能要求】(1)申请纳税人点击事项功能菜
38、单,发起事项中请。(2)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方式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人像扫码人像+身份证件其他方式识别要求NNNNYN(3)业务规则系统显示近五年的年度模块供纳税人选择。选择打印纳税信用评价查询结果。【数据要求】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处理规则1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2纳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3评价年度纳税人自主选择4评价级别系统自动带出5评价主管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特殊情况处理】各地可拓展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明细查询功能。第四章外观标识规范1 .编写说明1.1. 编写目的本章定位于规范自助办税终端和部署区域的外观、标识,实现自助办税环境的统一。1.2. 编写内容本章内容包括场所内外标识、终端外观及标识O将
39、场所分为自助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离厅自助办税区三个类别,对场所的内外部标识以及终端的尺寸、颜色、样式、标识、安装等方面进行了规范。1.3. 适用范围本章内容适用于提供涉税(费)服务的自助办税终端。2 .场所外观规范2.1. 自助办税服务厅各地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规范设置自助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识和内部标识,标识的内容、字体、颜色、图案等基础元素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规定。2.1.1. 外部标识规范“自助办税服务厅”或“24小时自
40、助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识分为横式、竖式或立式一: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局相关规定的标准选择套用。212.内部标识规范自助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范设置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标识。颜色:自助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底色统一为古蓝色(PantOne2945c),文字色为白色(PamOne),配比为UlOOM:38Y:0K:15。字体: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适用于自助办税终端机上方,属于单边齐头排版格式。功能标识一般采取粘贴式。嵌入式自助办税终端标识牌在自助办税终端机安置处上方25-35cm粘贴,参考标识规格为:长45CmX高15cm。外置式自助办税终端的功能标识可采取立式、悬挂式或粘贴式。立式标
41、识放置在终端机顶部,参考规格为长30CmX高12cm:悬挂式标识设置在终端机上方25-35cm处,参考规格为长45CmX高15cm:粘贴式标识根据机型情况分别确定。各省税务机关应按美观大方、醒目可见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统一功能标识规格尺寸。如下图所示:发票领用2. 2.自助办税区各地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规定,在办税服务厅内统一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区的各项标识。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标识参照自助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规范。3. 3.离厅自助办税区在政务大厅、商圈、银行、社区等办税需求集中的公共场所放置的自助办税终端,可参照场所所属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未做具体要求的和自建的离厅自助办税服务厅标识应符合“2.1自助办税服务厅”要求。3.终端外观规范3. 1.尺寸(1)自助办税终端为一体机的,机型参考尺寸的上限为宽X厚X高为70Cm80cm165c,宽X厚X高测量不含突出物。各省税务机关可在参考尺寸上限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统一尺寸,宽X厚X高比例应协调。尺寸如下图示意。(2)实物发票领用类的自助办税终端,可采取主机和发票柜分离,或主机和多个发票柜组合的方式。3.